人物荣誉
2007年获全国“十大巾帼建功标兵”、“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中国红十字博爱勋章”。
2008年获广东、广西“三八红旗手”、“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广东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2009年获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十大创业女杰”、广西“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
荣获“中国爱心女企业家”。
人物评价
许淑清是一个极富社会责任感和爱心的慈善家,长期以来热心公益事业,努力奉献社会,回报社会。她通过建立“中国红十字会·中恒博爱基金”,将公益正式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截止到2013年,许淑清个人捐款超过了4000万元,属下法人企业捐赠6亿多元,企业的爱心已经惠及到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和自治区。
人物事件
2015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许淑清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5年8月28日晚间,中恒集团发布公告,公司2015年8月28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许淑清涉嫌犯罪线索指定管辖的通知》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司董事长许淑清以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任免信息
2015年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许淑清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许淑清的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