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大會

临时股东大会

不定期股东表决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中文名:临时股东大会 外文名: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别名: 用途:决定临时出现的公司重大事宜 法律规定:公司法

主要内容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权登记日

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就是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的某个设定日期,这天持有公司股票的的投资者就会被登记成为股东,有资格参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投票。

召开人

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护着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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