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權

一般人格权

民法通则规定的权利
一般人格权概念: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受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
    中文名:一般人格权 外文名:normal personality right 发布单位: 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 特征: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功能:解释功能

价值

第一,“一般人格权”以人格尊严为核心价值,全面保护人的尊严;第二,“一般人格权”对法律所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的内容和解释进行规范,不得违反保护人格尊严的原则要求;第三,依据“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尊严原则,可以创立新的具体人格权;第四,对具体人格权无法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一般人格权”提供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基础,对其予以保护。

特征

1、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3、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

4、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基本功能

一、解释功能

二、创造功能

三、补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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