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事局

亳州市人事局

政府机构
亳州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实施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 中文名:亳州市人事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安徽省亳州市
  • 性质:政府机构
  • 行政级别:
  • 职责: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人事政策法规的具体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人才规划、选拔和培养工作;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积极发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协助指导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市以上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的政策、标准,研究拟定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九)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研究建立与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组织实施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n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实施共享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信访接待和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n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信访接待、行政复议、咨询投诉办理、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宣传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n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n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贯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事宜。承办全市人社系统有关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亳工作政策办法,组织办理有关外国人员来亳工作许可。n

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亳工作和回国专家来亳定居工作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n

(五)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n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贯彻实施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贯彻实施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n

(六)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n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全市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市厅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有关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级以下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n

(七)工伤保险和监察仲裁科n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实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办法;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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