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是市公安局直属的一线副局级建制单位,1997年正式成立,2002年加挂刑事侦查局牌子。是全市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领导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督办,统筹跨区域型、多发型、涉众型系列案件侦查,承担刑事打击专项行动及大要案件自立自结等工作。
机构职责
系深圳市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统筹跨区域型、多发型、涉众型系列案件侦查,承担刑事打击专项行动及大要案件自立自结等工作;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为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
历史沿革
深圳市公安局刑侦机构从初建到成为今天的刑事侦查局,经历了伴随深圳的发展而不断壮大的历史沿革。
1950年,刑侦业务由宝安县公安局下设的治安股、审讯股分担;
1954年,成立宝安县公安局刑警队;
1960年,成立宝安县公安局刑侦股;
1963年,刑侦股升格为刑侦科;
1968年,刑侦业务由宝安县革委会保卫组下设的治安、侦破等小组分担;
1970年,刑侦业务与治安、边防等业务合并,成立保卫组“四办”;
1974年,恢复刑侦科建制;
1979年,宝安县公安局升格为深圳市公安局,下设刑侦科;宝安县公安局深圳市分局升格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下设刑侦股;
1982年,市公安局刑侦科升格为市局刑事侦查处(正处级建制);
1994年,刑事侦查处内设机构增加为15个科队;
1995年,刑事侦查处升格为刑事警察支队(副局级建制,未正式挂牌);
1997年,刑事警察支队正式对外挂牌办公;
2002年1月,成立刑事侦查局(又称刑事警察支队),内设2个正处级、6个副处级的处、大队,若干个正科级的科、中队;
部门设置
目前,下设2个正处级机构:政秘处、刑事技术处;5个副处级侦查大队:一、二、三、四和警犬侦查训练大队。
成绩摘要
30年顽强拼搏勇往直前,“深圳CID”在国内警界挣得了响当当的名头,满身披挂着耀眼的勋章: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国市级追逃工作先进单位,在2006年度、2007年度广东省刑侦工作绩效考核中总分排名第一,在2007年公安部对全国地市级以上刑事技术实验室测评中获得总成绩全国第一,2007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先进集体,先后有9个集体荣立一等功,11人次荣立个人一等功,一个集体被公安部授予“特别能战斗的集体”称号。刑事信息技术走在全国前列
2003年初,“深圳CID”率先在全国推行了开展派出所刑警队信息采集室和刑事技术室(以下简称“两室”)建设工作。当年,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刑警队先行试点,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03年6月,“深圳CID”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了派出所刑警队“两室”建设步伐,先后投入了1800余万元资金。在2005年的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中,深圳市用于刑侦科技项目经费就达5500多万元,直接用于刑事技术项目建设达3000多万元。至今,“深圳CID”已在基层派出所建成信息采集室132个和刑事技术室115个,深圳市共拥有5个全国一级示范点,刑事技术在全国有“八个第一”,其中DNA数据库采集量全国第一,为刑事技术侦查提供了宝贵资源。
2007年4月,深圳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成为全国第一个刑事技术全部专业整体通过国家评审的公安机构,刑事技术实验室的检验鉴定结果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57个签署互认协议国家和地区的承认。
“两室”建设带来的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刑侦革命。在2003年的全国“指纹破案会战”中,深圳利用指纹检索比对查破刑事案件2260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81人,会战成绩名列广东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