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

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的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控制形式可分为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根据地域管理权限可分为国家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以及地方排放标准。
  • 中文名:
  • 外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 发布单位:
  • 中文名称:污水排放标准
  • 类型:环境污染控制
  • 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
  • 标准编号:GB 8978-1996
  • 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代替情况:GB 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基本介绍

1.浓度标准:浓度标准规定了排出口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最高浓度限值,其单位一般为mg/L。其优点是管理方便,指标明确。缺点是没考虑排放量大小,造成水资源浪费,不能保证水环境质量。

2.总量控制标准:总量控制标准是一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适的水体环境容量为依据而设定的。棋优点是可以保证水体的质量,缺点是管理难度加大。

3.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现行排放标准主要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

4.行业排放标准:根据部分行业排放废水的特点和治理技术发展水平,国家对部分行业制定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如《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5.地方排放标准:部分省,直辖市等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管辖地水体污染控制需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定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标数,但不能减少。可以提高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但不能降低。

相关公告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范围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概念编辑

1、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2、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4、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标准编辑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