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

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
發票專用章(英文:special nationwide invoice stamp)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裡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号,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1]中國稅印章的尺寸:40X28mm,地稅印章尺寸:45X30mm。發票專用章的字體要求使用簡化的宋體。[2]
    中文名:發票專用章 刻章對象:發票單位和個人 印 章: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 内 容:公司單位名稱等 尺 寸:40X28mm 字 體:簡化的宋體

國稅和地稅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三、中間為稅号, 18位阿拉伯數字字高3.7mm,字寬1.3mm,18位阿拉伯數字總寬度26mm(字體為Arial);

四、稅号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為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内側的距離0.5mm(字體為仿宋體);

五、稅号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體為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号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号碼頂端距離10mm(字體為Arial),不需編号時可省去此橫排号碼。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發票專用章的式樣。

公告指出,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别号;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确定;納稅人識别号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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