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

書面文件
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要求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文件。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其内容應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别、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的要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文名:仲裁申請書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法學 類型:書面文件 仲裁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相關法律:仲裁法

格式内容

勞動争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 首部應寫明以下内容:①标題:勞動争議仲裁申訴申請書。②争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别、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2. 正文應包括:①仲裁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确。②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說明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内容;雙方争議的形成過程和争議的焦點;主要證據(應說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

3. 尾部應包括:申訴申請書呈現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簽章)、申請時間(年月日)。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

申訴申請書,叙述的事實應實事求是,突出重點。請求事項要簡明扼要,引用法律條文要準确。

性質

勞動争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填寫此類法律文書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争議處理條例》等。

受理機構為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局下設有勞動局仲裁委。不能直接将争議交法院審理,隻有對仲裁不服時才可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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