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

P2P網貸

網絡借款
網貸,又稱P2P網絡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網絡信貸起源于英國,随後發展到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其典型的模式為:網絡信貸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并承擔風險;資金借入人到期償還本金,網絡信貸公司收取中介服務費。P2P網貸最大的優越性,是使傳統銀行難以覆蓋的借款人在虛拟世界裡能充分享受貸款的高效與便捷。網貸平台數量近兩年在國内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4年8月已有1600多家。
  • 中文名:P2P網貸
  • 外文名:
  • 别名:
  • 其他外文名:peer-to-peer lending
  • 起 源:英國
  • 代 表:Zopa

發展曆程

P2P網貸模式的雛形,是英國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亞曆山大、薩拉·馬休斯和大衛·尼克爾森4位年輕人共同創造的。2005年3月,他們創辦的全球第一家P2P網貸 平台Zopa在倫敦上線運營。如今Zopa的業務已擴至意大利、美國和日本,平均每天線上的投資額達200多萬英鎊。Zopa是“可達成協議的空間(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縮寫。在 Zopa網站上,投資者可列出金額、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項的時間,而借款者則根據用途、金額搜索适合的貸款産品,Zopa則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而非賺取利息。在我國,最早的P2P網貸平台成立于2006年。在其後的幾年間,國内的網貸平台還是鳳毛麟角,鮮有創業人士涉足其中。直到2010年,網貸平台才被許多創業人士看中,開始陸續出現了一些試水者。2011年,網貸平台進入快速發展期,一批網貸平台踴躍上線。2012年我國網貸平台進入了爆發期,網貸平台如雨後春筍成立,比較活躍的有400家左右。進入2013年,網貸平台更是蓬勃發展,以每天1—2家上線的速度快速增長,平台數量大幅度增長所帶來的資金供需失衡等現象開始逐步顯現。據不完全統計,國内含線下放貸的網貸平台每月交易額近70億元。

網貸企業

在身份戶口正确的基礎上,還有一個重要數據就是學曆學位信息,P2P網貸公司安心貸的目标客戶基本限定在接受過本科以上學曆教育的群體,基于這個限定的原因是認可教育制度的篩選,這個群體的人相對有較高的還款能力和接受過基本的信用教育。

網貸數據

據第一網貸提供的資料顯示,2014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綜合年利率為21.98%、平均期限為5.73個月、總成交額111.43億元。據悉,納入中國P2P網貸指數統計的P2P網貸平台為356家,未納入指數、而作為觀察統計的P2P網貸平台為80家。

平均綜合年利率21.98%

數據顯示,2014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綜合年利率21.98%,較上月份(2013年12月份)21.76%,上升了0.22 個百分點;較上年度(2013年5月份至12月份)25.06%,下降了3.08個百分點;較基期(201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23.53%,下降了1.55個百分點。

按借貸期限分類:1個月内為23.57%,1--3個月為27.17%,3--6個月為23.76%,6個月--1年為18.41%,1年以上為10.24%;

按借貸标種分類:普通标為22.64%,淨值标為13.89%;

按時間分類:法定工作日為21.68%,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為23.42%。

從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綜合年利率為24.66%。利率從2013年5月開始,逐月上升,9月份最高,然後,逐月下降,12月份最低,2014年1月份又略有上升。

2014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綜合年利率最低的前三名是:遼甯省13.02%、上海市13.50%、河北省14.36%。

平均期限為5.73個月

2014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期限為5.73個月,較上月份(2013年12月份)5.07個月,增長了0.66個月;較上年度(2013年5月份至12月份3.95個月,增長1.78個月;較基期(201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3.51個月,增長2.22個月,顯現出P2P網貸良性發展的曙光。

其中:普通标6.26個月,淨值标0.37個月。法定工作日6.11個月,法定節假日、雙休日3.87個月。

全國P2P網貸平均期限最長的前三名是:遼甯省34.25個月、上海市21.85個月、北京市9.63個月。

2013年5月份至2014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期限為4.18個月,P2P網貸期限在逐漸增長,其中2014年1月份最長。

總成交額111.43億元

有關P2P網貸逾期、平台擠兌和倒閉、平台負責人跑路和拘留、投資人血本無歸的負面新聞不絕于耳,以至于火爆的P2P網貸增長速度明顯放緩。但另一方面P2P網貸行業利率下降,成交額累創新高,2014年1月份誕生了全國P2P網貸總成交額111.43億元的曆史新記錄,日均成交額3.59億元。較上月份(2013年12月份)的109.44億元,增加了1.99億元,增長率為1.82%。較上年度(2013年5至12月份實際數和2013年1至4月份估算數之合計為874.19億元)的月平均值72.85億元,增加了38.58億元,增長率為52.96%。

其中:普通标、淨值标、秒标分别為101.93億元、7.79億元、1.71億元,分别占總成交額的91.47%、7%、1.53%。

月法定工作日92.35億元,占總成交額82.88%,日均成交額4.20億元;月法定節假日、雙休日19.08億元,占總成交額17.12%,日均成交額2.12億元。

從地域上來看,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台總成交額前三名,分别是廣東省34.76億元、浙江省26.07億元、北京市14.16億元。三省市P2P網貸平台成交額合計超過74.99億元,占全國總數的67%已上。

兩大運營模式

網貸平台主要運營模式主要有兩類,即:傳統P2P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

1、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鍊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網貸平台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在我國,由于公民信用體系尚未規範,傳統的P2P模式很難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旦發生逾期等情況,投資者血本無歸。

因此,P2P網貸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建議信用貸款方面引入親朋進行聯保,其他貸款方面則引入抵押或質押進行反擔保。同時,企業貸款項目引進第三方融資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審核和本息擔保,并要求其擔保規模要與擔保方的擔保額度相匹配,擔保方也要加強自身的風控管理。而網貸平台應加強貸款項目的信息披露。

2、債權轉讓模式能夠更好地連接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和投資者的理财需求,主動地批量化開展業務,而不是被動等待各自匹配,從而實現了規模的快速擴展。它與國内互聯網發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戶群體息息相關,幾乎所有2012年以來成立的網貸平台都是債權轉讓模式。

因為信用鍊條的拉長,以及機構與專業放貸人的高度關聯性,債權轉讓的P2P網貸形式受到較多質疑,并被諸多傳統P2P機構認為這“并不是P2P,出了風險會影響P2P行業”。

五大投資風險

由于網貸平台實質上隻是中介機構,進入門檻低,審批手續比較簡單,幾萬元就能注冊。因此,網貸平台正處于魚龍混雜的格局。新平台不斷湧現,伴随着業内出現不少問題。主要風險關注點有以下四點:

風險一,資質風險

網貸不同于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淨資本”管理,無論是銀行還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冊資本,其注冊資本少則幾個億,多則十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且注冊資本不是用來經營的,而是一種擔保、是一種“門檻”。但由于網貸公司門檻低,政府尚沒有出台指導性意見,平台軟件幾千到幾萬都可以買到,很多在民間借貸欠款很多的人,買了個平台虛拟借款人、虛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資人投資。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為30%,個别平台達到了50%到70%。

風險二,管理風險

P2P網絡借貸,指的是投資個人通過網絡平台把資金借給資金需求個人,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比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要複雜的模式。P2P網貸屬于新興産業,是金融行業的創新模式,其發展曆程不過幾年,市場并沒有達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資人及借款人都沒有正确對待這種金融産品,隻是沖着高收益而去,而資金需求者則奔着套現而去。作為網貸公司本身,由于開設的初衷隻是為了牟利,其組織架構中缺乏專業的信貸風險管理人員,不具備貸款風險管理的知識、資質,因此很難把握和處理好平台運營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産生大量的壞賬,最終隻能倒閉。

風險三,資金風險

作為一家P2P網貸平台,投資人的資金流向也是至關重要的,不少網貸平台不僅沒有采取第三方資金管理平台,還可以動用投資人的資金,特别是一些網貸平台出現平台的老總自己借款從平台借款幾千萬,用于企業經營,達到自借自用,風險無人控制也無人承擔,其背後隐藏着巨大的資金風險隻能落在投資人的頭上,這也是成為不少平台能出現跑路的原因。而目前最為安全的做法則是将投資人的資金置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監管,作為平台要嚴控其動用投資人資金,唯有這樣才能給投資人的資金增加保障。

風險四,技術風險

信息技術的進步,常引發新的、更多形式的安全威脅手段與途徑,随着網貸行業的蓬勃發展,各平台多為購買模闆,在進行技術改造時不能保證完全成熟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而平台老總不重視技術,甯可花費幾十萬搞營銷也不肯重視技術,從而極大地影響計算機系統運行的穩定性。技術漏洞的存在,導緻惡意攻擊風險不斷。如電腦黑客入侵等,攻擊平台、修改投資人賬戶資金、虛拟充值真提現等問題開始逐步顯現。特别是由于網貸屬于新興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擊、要挾平台事件頻繁出現,嚴重影響了平台的穩定運行。

風險五,風險部門的風險

一家網貸公司的安全與否直接與公司的風控部分相關!風險控制部門的專業與否,可以很好地衡量一個項目的穩定與否,首先風險控制部分就會幫助投資理财人減去一大部分風險。把不安全的項目統統帥選出去。讓網貸投資更安全。

賬戶監管

P2P平台出現跑路和詐騙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間資金賬戶缺乏監管,P2P平台擁有中間賬戶資金的調配權。

中間資金賬戶的開設是為了交易核實與過賬,其設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組成部分。但是目前國内網貸平台中間資金賬戶普遍處于監管真空狀态,資金的調配權仍然在平台手裡。若是對時間差和條款沒有嚴格控制,“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間賬戶資金沉澱引起的道德風險極大。

因此,中間資金賬戶通過監管資金流的來源、托管、結算、歸屬,詳細分析信貸活動實際參與各方的作用,以及對中間資金賬戶進行“專戶專款專用”監控,可以避免P2P網貸平台介入非法集資或者商業詐騙的可能性,也利于相關部門進行社會融資統計和監測分析。

目前國内P2P網貸平台普遍在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開設中間資金賬戶,實現中間的轉賬結算。而資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許開戶,但不承諾監管。監管部門或許可以考慮指定托管機構對中間資金賬戶進行專營專管,使平台本身隻能查看賬戶明細,而不能随意調用資金。此外,成立專業的認證機構對獨立于P2P平台的資金安全進行認證也可以嘗試。

政策監管

由于P2P網貸在我國尚屬新興産業,因此國家尚沒有對其有針對性進行監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網貸業務對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資金問題是有幫助的,作為民間借貸的一種,盡管貸款成本較高,但資金到賬時間快、貸款門檻相對銀行更低都是企業選擇的原因,特别對解決短期臨時性資金周轉有很大意義。

兩大相關法規

1、關于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2、關于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确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适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确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并受法律保護的。

媒體報導

由于網貸的蓬勃發展和平台數量的日趨增加,國内各家相關權威媒體均已開始關注這一新興的行業,對其發展現狀等問題進行調查報導。其中,較為引起關注的有:CCTV—13頻道《網貸亂象調查》、人民日報《網絡盤活小額信貸》、CCTV—2頻道《網貸野蠻生長調查》等。

特别是2013年3月29日,CCTV—2頻道播出的《網貸野蠻生長調查》,分别從網貸門檻太低、法律法規不規範、如何定格金融牌照、平台是否涉及非法集資等多個角度對網貸這一新興行業做出了解讀,并對網貸的積極作用作以肯定。其中,相關專家表示,網貸一方面确實存在社會需求,一方面網貸平台又陷入非法集資和放高利貸的尴尬,對此專家建議要客觀認識網貸平台的作用,其次盡快建立法律法規,相信必将推動網貸這一新興行業向規範化、透明化的方向進一步發展。

2013年4月3日,CCTV—2頻道在早7點《第一時間》欄目再次播出《網貸野蠻生長追蹤》,對4月1日宣布關閉的衆貸網事件進行了詳細報導,并在節目中采訪了相關投資人,再次對網貸缺乏有效監管提出擔憂,有專家指出,對網貸進行有效監管已經刻不容緩。

雖不排除未來比特币的發展可能或互聯網金融颠覆金融的概率,現階段P2P網貸才是互聯網金融的終極形态。

優缺點

網貸的優點:

1、年複合收益高

普通銀行的存款年利率隻有3%,理财産品、信托投資等,也一般在10%以下,與網貸産品動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沒法相比的,例如幫侬貸 。

2、操作簡單

網貸的一切認證、記賬、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過網絡完成,借貸雙方足不出戶即可實現借貸目的,而且一般額度都不高,無抵押。對借貸雙方都是很便利的。

3、開拓思維

網貸促進了實業和金融的互動,也改變了貸款公司的觀察視野、思維脈絡、信貸文化和發展戰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貸局面。

網貸的缺點:

1、無抵押,高利率,風險高

與傳統貸款方式相比,網貸完全是無抵押貸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複合利率超過銀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護。也增加了網貸的高風險性(一般是銀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

2、信用風險

網貸平台固有資本較小,無法承擔大額的擔保,一旦出現大額貸款問題,很難得到解決。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騙的目的進行貸款,而貸款平台創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單純,攜款逃的案例屢有發生。

3、缺乏有效監管手段

由于網貸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央行和銀監會尚無明确的法律法規指導網貸。對于網貸,監管層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違規也不認可。但随着網貸的盛行,相信有關措施會及時得到制定和實施。

監管思路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明确了應該合理設定業務邊界的四條紅線:

一、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

三、不得搞資金池

四、不得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并且在實現行業規範之後,銀監會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将開展資金托管鑒于P2P網絡借貸行業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省級監管部門可借鑒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相關電子登記、資金托管制度,并做好專項治理工作,方能推動網貸平台健康發展。

P2P行業作為剛剛興起的行業,亟須加強監管,央行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加緊制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并于7月召集了搜易貸、陸金所等多家互聯網金融公司進行溝通交流,預計今年底将正式出台《指導意見》,并将以此對兩年時間以來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進行整體上的約束和指引,央行條法司設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已經報民政部審批,很快将成立。這都是為了監管及規範P2P行業的風險控制、風險計量,改善互聯網金融在部分領域的無序和混亂局面,使之回歸到合理規範的軌道之上。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