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旗是形聲字,“㫃”為形旁,“其”為聲旁。戰國古玺文從㫃,丌聲。楚系文字(字形2),又添加了“羽”的意符。《周禮·春官·司常》:“熊虎為旗。”所以“旗”的本義是指畫有熊、虎的旗幟。
現代釋義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卷七】【㫃部】 qí 渠之切
熊旗(五)遊,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從㫃其聲。《周禮》曰:“率都建旗。”
說文解字注
〖熊旗五遊。以象伐星〗五鄭本考工記作六,熊旗六遊。以象代也。司常職曰:熊虎為旗。注曰:畫熊虎者。鄉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伐屬白虎宿。與參連體而六星。按記不言虎者,舉熊以包虎。
〖士卒以為期〗期旗疊韻。釋名曰:“熊虎為旗”。軍将所建。象其猛如虎。與衆期之于下也。
〖從㫃,其聲〗渠之切。一部。
〖《周禮》曰:“率都建旗”〗司常職文,今周禮率作師。師者帥之誤。樂師注曰:故書帥為率。然則許作率都者故書。鄭作帥都者今書也。聘禮注曰:古文帥皆作率。毛詩率時農夫,韓詩作帥,見文選注。大司馬職,仲秋敎治兵。軍吏載旗。康熙字典
【卯集下】【方部】 旗 qí ㄑㄧˊ 康熙筆畫:14 ·部外筆畫:10
《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并音奇。《說文》熊旗五遊,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釋名》熊虎為旗,軍将所建,象其猛如虎,與衆期其下也。《周禮·春官·司常》熊虎為旗。《又》師都建旗。《注》畫熊虎者,鄉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
又《左傳·闵二年》佩衷之旗也。《注》旗,表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東北曲十二星曰旗。《注》兩旗者,左旗九星,在河鼓左也。右旗九星,在河鼓右也。皆天之鼓旗,所以為旌表。
又姓。《廣韻》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又與箕同。《荀子·富國篇》則國安于盤石,壽于旗翼。《注》旗,讀為箕。箕翼,二十人宿名。
又《韻補》葉渠尤切。《班固·西都賦》乘輚(hàn)辂,登龍舟,張鳳蓋,建華旗。
○按《說文》旗從㫃其聲,訓熊旗五遊,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也。旂從㫃,斤聲,訓旗有衆鈴以令衆也。分旗,旂為二。《正字通》雲:周禮九旗所畫異物,所建異名,各有等差。雖旌旄之通稱,而制度自别,未可合為一也。
廣韻
gi [ ɡɨ˧ ]‖[ ɡɯ ]
渠之切,平之群 ‖其聲之部
【注解】旌旗。《釋名》曰:“熊虎為旗,将軍所建,象其猛如虎,與衆期之于下也。”《戰國策》曰:“建七星之旗,天子之位也。”又姓,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校釋】《戰國策·齊策》:“故身廣公宮,制丹衣柱,建九斿(遊),從七星之旟(yǔ),此天子之位也。”宋人鮑彪注:“鳥隼為旟,又繪星焉。”作“旟”字,不作“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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