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學

私立大學

民辦大學
私立大學(PrivateUniversity,或稱民辦大學)是指主要由民間資本所維持經營的大學,一般是指由非地方或者中央政府投資,全部或者部分的依靠學生的學費來維持大學的經營而非公共資金,而且校方有權自主選擇生源的大學。這樣的大學普遍比較貴,但是環境和教育條件比較好,所以請家長慎重考慮。,其主要經費來源仰賴學費、捐款、募款等非政府資金,以維持其獨立非營利組織之特性。然而私立大學接受政府資金亦屬尋常,如美國康乃爾大學有四座學院仰賴聯邦政府的補助,"威脅"縮減政府補助亦能改變哈佛大學的既定政策。
    中文名:私立大學 外文名:PrivateUniversity 簡稱: 創辦人: 辦學性質: 學校類别: 學校特色: 主管部門: 所屬企業: 現任領導: 專職院士數: 高職專業: 本科專業: 碩士點: 博士點: 博士後: 國家重點學科: 院系設置: 校訓: 校歌: 院訓: 院歌: 地址: 院校代碼: 主要獎項: 知名校友: 知名教師: 或稱:民辦大學 例如:中國第一所民辦現代大學東吳大學

曆史傳統

世界各國幾乎都有私立大學的存在,且往往在聲望、數量方面,成為一國高等教育的主流。由于西方大學起源與宗教活動密不可分,故歐美大學的建學基礎更傾向民間資金,發展較為獨立自主。亞洲(日本以外)私立大學的發端,則以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東來的基督宗教教會大學為主,影響力亦最為龐大。

美國、日本與韓國

私立大學領銜了美國的頂尖高等教育,因為資金方便活用,且校友及企業樂于捐款,并與公立大學同樣享有政府補助。在獎學金的資助下,私立大學往往壟斷最優秀的青年生源。以大學部而言,美國排名前20名的大學幾乎都是私立大學,其校友、教授囊括全球絕大部份的諾貝爾獎,比如8所常春藤盟校以及芝加哥大學、斯坦福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加州理工學院、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卡内基梅隆大學等。

在日本,關東有早稻田大學、慶應義塾大學與東京大學齊名,關西有同志社大學、立命館大學與京都大學齊名。東京圈的上智大學、明治大學、法政大學、立教大學、中央大學(日本)等,也是政商精英、社會名人的搖籃。國際基督教大學的畢業生深受聯合國機構愛用,吸引兩名日本公主破例就讀。學習院大學是人盡皆知的“皇族大學”,國學院大學、皇學館大學則肩負神道教的學術使命。

韓國排名前15強的大學,有10所屬于私立大學。而合稱“SKY”的3所最頂尖大學,S—首爾國立大學、K—高麗大學、Y—延世大學,也包含兩所私立大學:高麗大學(K)和延世大學(Y)。

華民國時期

名校勃發(1900-1929)

中國第一所民辦現代大學東吳大學,1900年由基督教監理會在蘇州成立,曾頒授中國第一個文學士學位。

在五四運動之前,中國的高等教育一直以民辦大學作為主力,且皆未向中央政府注冊(北伐結束前,中華民國為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分割統治),董事會擁有充分的自主性。經營至今,未遭廢止者,皆已成為當地有數的名校。

基督新教設有:

東吳大學

燕京大學

齊魯大學

聖約翰大學

金陵大學等共十三所。

天主教設有:

輔仁大學

震旦大學等多所。

本地中國人自辦的有:

中華大學(武昌)

中國大學(北京)

朝陽大學(北京)

複旦大學(上海)

南開大學(天津)

廈門大學(廈門)等。

逢甲大學

具備人工智慧、資訊安全、軟體工程、嵌入式系統、雲端計算、物聯網等多項領域的專業師資,使本校在電腦科學領域表現享譽全球。

國家監督(1929-1949)

1929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形式上統一中國,進入訓政時期。當局陸續頒布《大學組織法》、《大學規程》與《私立學校規程》,全國的民辦大學被納入體制管理。自此開始,各校校名須冠以私立兩字,此外,亦被要求開設“共同必修科目”。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全國公私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歧視打壓(1949-)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國國民黨鑒于1946年後飽受學運騷擾的經驗,對于私立大學,乃全力打擊。從早期禁止私立大學以地名作為校名的歧視政策,以“開發道路”分割、削減輔仁大學的校地,直至企圖托言“公共建設”拆除東海大學路思義教堂等等,皆為顯例。

1974年,當局頒布《私立學校法》,強迫所有民辦學校登記為“财團法人”,并對董事會、财務、收費事務作出嚴格規定。雖為法人,但終因《私立學校法》的壓制,私校實際上成為中華民國教育部屬下的“私立公機關”。政府既監督董事會,又架空董事會,将私立大學比照公立大學管理,與美國、日本政府以資金援助私立大學的實況不同。,政府給私立大學極少的資金補助并限制私立大學的收費标準。

迄今,公立大學依舊壟斷“私人捐款的免稅獎勵”,對私立大學的募款更形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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