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

會計學術語
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填報此項指标時應注意,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标的本年累計數填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屬于附加稅,是按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相加的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中文名:營業稅金及附加 外文名: 别名: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

内容

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的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營業稅

營業稅是國家對提供各種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營業稅按照營業額或交易金額的大小乘以相應的稅率計算。

消費稅

消費稅是國家為了調節消費結構,正确引導消費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消費稅實行價内征收,企業交納的消費稅計入銷售稅金,抵減産品銷售收入。

資源稅

資源稅是國家對在我國境内開采礦産品或者生産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資源稅按照應稅産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這裡的課稅數量為:開采或者生産應稅産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開采或者生産應稅産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對外銷售應稅産品應交納的資源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自産自用應稅産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應記入“生産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

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了發展我國的教育事業,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而征收的一項費用。這項費用按照企業交納流轉稅的一定比例計算,并與流轉稅一起交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國家開征了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當注意,上述所稱"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幾個稅種不包括所得稅和增值稅。"所得稅"将在利潤表的底部出現,而增值稅由于其特殊的核算方法,在企業的利潤表中無法反映出來。再有就是"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僅反映主營業務繳納的稅款,還沒有包括由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引起的納稅額。

構成

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構成:

1.銷售應交消費稅産品;

2.對外提供運輸勞務計算的營業稅;

3.計算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4.對外銷售應交資源稅的産品。

科目用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産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确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将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由于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

計算與分類

一、營業稅有九個稅目: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适用3%稅率;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産、銷售不動産适用5%稅率,娛樂業适用5%至20%的稅率。但随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推進,交通運輸業稅目,郵電通信業稅目中的郵政,服務業稅目中倉儲和廣告業,轉讓無形資産稅目中的轉讓商标權,轉讓着作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停止執行。

二、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分别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7%、3%計算繳納。

三、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營業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相關法律

消費稅征收宣傳海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

(1)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當繳納營業稅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應當分别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以下統稱營業額);未分别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适用稅率。

(2)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額以人民币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貨币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币計算。

(3)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納稅人将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②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③納稅人将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④外彙、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①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殡葬服務;

②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③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④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⑤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⑥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⑦境内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産品。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類别

由各項經營業務負擔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1.營業稅

營業稅是以營業收入額為課稅對象的一個稅種。旅遊、飲食服務企業從事生産、零售、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人隻要取得營業收入,不論有無盈利都必須照章納稅。營業稅是一種價内稅,一般不會導緻納稅人虧損。飯店、賓館、旅店、酒樓、餐館、理發、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企業應按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計算交納營業稅;旅行社應按營業收入淨額(營業收入扣除代收代付房費、餐費、交通費等費用),計算繳納營業稅。應交納的營業稅=營業收入額×适用稅率。

2.城市維護建設稅

這是根據應交納的營業稅稅金總額,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地方稅。它用于維護城市建設。應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金總額X适用稅率。

3.教育費附加

這是根據應交納營業稅稅金總額,按規定比例計算交納的一種地方附加費。應交納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金總額×适用稅率。

審計程序

1.營業稅金及附加。獲取或編制營業稅金及附加明細表,複核加計是否正确,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營業稅的營業收入和其他納稅事項,按規定的稅率,分項計算、複核本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确。

3.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或數量),按規定适用的稅率,分項計算、複核本期應納消費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确。

4.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資源稅産品的課稅數量,按規定适用的單位稅額,計算、複核本期應納資源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确。

5.檢查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項目的計算依據是否和本期應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合計數一緻,并按規定适用的稅率或費率計算、複核本期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确。

6.結合應交稅費科目的審計,複核其勾稽關系。

7.根據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8.檢查營業稅金及附加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财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制度準則

1、《企業會計制度》540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使用說明明确:

科目核算企業日常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附加費等。

5405“其他業務支出”科目使用說明明确:

科目核算企業出主營業務成本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提供勞務等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

2、新準則體系6402“其他業務成本”科目使用說明明确:

科目核算企業确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産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産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等。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發生的相關稅費,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産的,其投資性房地産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使用說明明确:

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産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産相關的房産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号——财務報告列報》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費用應當按照功能分類,分為從事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财務費用等。

第二十七條利潤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稅金;

(四)管理費用;

(五)銷售費用;

(六)财務費用;

(七)投資收益;

(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九)資産減值損失;

(十)非流動資産處置損益;

(十一)所得稅費用;

(十二)淨利潤。

金融企業可以根據其特殊性列示利潤表項目。

新準則利潤表的構成項目改變了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下的主營業務收入減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計算主營業務利潤,單獨計算其他業務利潤的反映。新準則下利潤表簡化了單列内容,對費用采用功能法列示,因而将原來在“其他業務成本”中列報的稅金及附加支出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合并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免稅項目

我國過去對營業稅的減免,從性質上看,既有政策性減免稅,也有困難的減免稅;從審批權限來看,既有條例規定的減免稅,也有國務院、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減免稅,還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減免稅。減免權限的分散和減免稅的過多,實踐證明弊病較多,不利于企業間的平等競争,也影響國家的财政收入。針對這種情況,改革後的營業稅對減免稅政策進行了較大的調整,主要有:

(1)将減免稅權全部集中于國務院,任何部門和地區均無權決定減免稅。

(2)隻保留統一減免稅,對企業和個人一律不予個别減免稅。

(3)統一減免稅規定,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強的免稅項目。

發布實施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殡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即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

(7)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

除上述項目外,營業稅的減稅、免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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