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家九部委《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指出,“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标方式确定開發建設單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價”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稱作“限價商品房”。
文件規定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範圍内非農業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萬元;
(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
家庭人口
(一)申請人家庭成員按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二)申請人配偶或子女為本市以外戶籍或農業戶籍的,也可作為其家庭成員共同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三)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
家庭住房
(一)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認定;
(二)家庭住房為公有住房的,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3計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15計算。
注意事項
辦法規定,限價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地産權屬登記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轉讓。限價房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5年内不得再申請限價商品住房及其他各類保障性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或按合同約定收回住房、收取違約金,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