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軍銜

中華民國國軍軍銜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階級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别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例如:陸軍一級上将、海軍上校、空軍中尉、陸軍上士等是。
  • 中文名:中華民國國軍軍銜
  • 外文名:
  • 别名:
  • 釋義: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
  • 依 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 級别:軍官、士官、士兵

曆史

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源起于清末的新軍,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模仿普魯士軍制設立銜級,此即中國近代軍銜制度之濫觞。進入民國之後,北洋政府将新軍時代軍官分為都統、參領、軍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協3級的3等9級(額外軍官不列官等)的制度,改為将官、校官、尉官3等9級(額外軍官改稱準尉),士官3階:上、中、下士,士兵3等級: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這個體制基本上被國軍前身的國民革命軍所繼承,除1980年廢除準尉階級外,都沒有多大變動。

受普魯士軍制影響,國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成功後,将上将分為特級、一級與二級;最高階的特級上将一銜,從設立此銜到2000年廢除,僅授予時任(1935)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中正一人;大陸時期一共授予陸軍一級上将10名、海軍一級上将1名,除了蔣中正嫡系的何應欽、陳誠,其餘皆是獨霸一方的地方勢力。

1936年起,囿于上将員額有限,合于晉升二級上将規定的陸軍中将,可以加上将銜,其服制同二級上将、領中将最高額薪俸,且二級上将職位出缺時可以優先晉任。

國民政府也多次以陸軍上将銜配合勳章贈與友邦政要,以示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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