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獻血證

無償獻血證

獻血次數和獻血數量的記錄證明
無償獻血證書是具備資質的醫療衛生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六條規定頒發給無償獻血者的一種證書。符合要求的健康公民一次性獻血量符合最低标準200ml就可以獲得國家頒發的無償獻血證。[1]
    中文名:無償獻血證 解釋:獻血次數和獻血數量的記錄證明 獻血量:最低标準200ml 類别:證書

證書頒發

《無償獻血證》為獻血者的榮譽證書,同時亦是獻血次數和獻血數量的記錄證明。《無償獻血證》還是無償獻血者和獻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時免費用血互助保證金和用血後報銷血液成本費的憑證之一。因此,一份《無償獻血證》也可看成是一份保險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如下用血權利:

無償獻血的公民,本人有享受免費用血的權利。無償獻血者(不包括自身儲血)累計獻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獻血量的三倍免費用血;累計獻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終身免費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需要臨床用血的,可以按獻血者實際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又如《福建省公民獻血條例》規定:獻血者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獻血之日起5年内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其獻血量的3倍免費用血;自獻血之日起5年後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其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獻血者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終生免費臨床用血。除獻血者本人按上款規定享受的用血優惠外,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以累計按獻血者的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個别地區會有所不同,請根據當地醫院所提供的條件領取無償獻血證。

主要用途

1.醫療用血後的血費報銷。無償獻血證是奉獻愛心的證明,是健康的儲蓄(一個獻血證相當于1200元人民币,獻血1000毫升以下時,自己可以三倍報銷醫療用血;獻血1000毫升以上時,本人可無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報銷獻血等量的醫療用血費用。

2.用血緊張時優先用血的憑證。

3.到外地就醫時用血享受當地用血待遇的憑證。

4.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适當補貼。

通用問題

要看你所在城市,所發的獻血證。

看城市血站機構是否把你的信息輸入何種網絡。如果隻是局域網,發給你的證是手工書寫者,則隻能在你所獻血的城市使用;若是采血前登記信息電腦連網可進行查詢,發給證為打印版,那麼一般能在全國使用。

獻血證通用範圍在獻血證上有标注,應注意其上标記。若有不清楚的,可咨詢當地的采血部門。

用血報銷

在醫院用血是按照程序交錢,出院後帶上以下原件及複印件兩份:

(1)獻血證。

(2)雙方身份證。

(3)用血者與獻血者關系證明(戶口本)。

(4)所在醫院的用血證明(用血時間、用血量、用血品種、醫生簽名和醫院公章)(5)用血的發票單據。帶齊後到血站報銷。還有重要的是你要回獻血的地方的血站報銷!或者你直接咨詢血站。

享受權利

凡無償獻血者有受表彰和獎勵的權利。獻血量的計算: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兩次計算。成份血每一個機采單位按肆次計算。

金獎:無償獻血40次。

銀獎:無償獻血30次。

銅獎:無償獻血20次。

獻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保護個人隐私的權力。獻血者參加獻血可享受免費體檢、血液檢查的特遇。根據江蘇省公民臨床用血及互助保證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免交用血互助保證金,并且自己或本人直系親屬用血可以免費用血。

違規使用

由《獻血法》第15條明确規定,為了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并且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這條規定從立法本意可以看出來是應急的措施,在血液供應比較緊張的情況下采用的一個獻血模式。這在國際上許多國家也是一種通行的做法,是緩解血液供應不足的一種措施,并且在以往的實踐當中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盡管法律以及衛生部的一些管理規定都非常的明确,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鑽法律的空子,利用互助獻血的政策,非法組織買賣血液,違反了法律的初衷,屬于非法采供血行為。對于這種非法采供血行為,衛生部将聯合有關部門堅決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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