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全國性計算機水平考試體系證書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簡稱NCRE),是在1994年,經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現教育部)批準,由教育部考試中心主辦,面向社會,用于考查應試人員計算機應用知識與能力的全國性計算機水平考試體系。它是一種重視應試人員對計算機和軟件的實際掌握能力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考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全國通用。NCRE考試采用由全國統一命題,2013年9月起,計算機等級考試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考試時間:一級:90分鐘、二級:120分鐘、三級:120分鐘、四級:90分鐘。
  • 中文名: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 外文名: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 别名: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 等級劃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 開始時間:1994年
  • 簡稱:NCRE
  • 主辦:教育部考試中心

考試内容

一級

考核微型計算機基礎知識和使用辦公軟件及因特網(Internet)的基本技能。

考試科目:一級MS Office、一級WPS Office、一級Photoshop應用

二級

考核計算機基礎知識和使用一種高級計算機語言編寫程序以及上機調試的基本技能。

考試科目:語言程序設計(C、C++、Java、Visual Basic、WEB程序設計)、數據庫程序設計(VisualFoxPro、Access、MySQL)、辦公軟件高級應用(MS Office高級應用)

三級

分為“嵌入式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庫技術”、“網絡技術”和軟件測試技術五個科目。“信息安全技術”考核計算機信息管理應用基礎知識及管理信息系統項目和辦公自動化系統項目開發、維護的基本技能;“數據庫技術”考核數據庫系統基礎知識及數據庫應用系統項目開發和維護的基本功能;“網絡技術”考核計算機網絡基礎知識及計算機網絡應用系統開發和管理的基本技能。

四級

計算機四級包括軟件測試工程師、網絡工程師、信息安全工程師、嵌入式系統開發工程師、數據庫工程師五個科目

四級網絡工程師證書表明持有人具有網絡系統規劃、設計的基本能力,掌握中小型網絡系統組建、設備配置調試的基本技術,掌握中小型網絡系統現場維護與管理的基本技術,可以從事計算機網絡規劃、設計、組建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級數據庫工程師證書表明持有人掌握數據庫系統的基本理論和技術,能夠使用SQL語言實現數據庫的建立、維護和管理,具備利用工具軟件開發基本數據庫應用系統的能力,能夠勝任中小型數據庫的維護、管理和應用開發。

四級“軟件測試工程師”證書表明持有人具有軟件工程和軟件質量保證的基礎知識,掌握軟件測試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術,理解軟件測試的規範和标準,熟悉軟件測試過程;具備制定軟件測試計劃和大綱、設計測試用例、選擇和運用測試工具、執行軟件測試、分析和評估測試結果以及參與軟件測試過程管理的能力,滿足軟件測試崗位的要求。

一級

MSOffice

WPS-Office

Photoshop應用

二級

Access

MS Office高級應用

C語言

VB

Python(新增)

JAVA

C++

WEB程序設計

MySQL

WPS-Office高級應用(新增)

三級

網絡技術

數據庫技術

軟件測試技術

信息安全技術

嵌入式技術

四級

網絡工程師

數據庫工程師

軟件測試工程師

嵌入式系統開發工程師

信息安全工程師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大綱彙總

考試時間

NCRE考試每年開考兩次,上半年開考一、二、三級,下半年開考一、二、三、四級。上半年考試時間為三月最後一個星期六上午(筆試),下半年考試時間為九月倒數第二個星期六上午(筆試),上機考試從筆試的當天下午開始。上機考試期限原則上定為五天,由考點根據考生數量和設備情況具體安排。

考生不受年齡、職業、學曆等背景的限制,任何人均可根據自己學習和使用計算機的實際情況,選考不同等級的考試。每次考試報名的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承辦機構規定。考生按照有關規定到就近考點報名。上次考試的筆試和上機考試僅其中一項成績合格的,下次考試報名時應出具上次考試成績單,成績合格項可以免考,隻參加未通過項的考試。

NCRE考試實行百分制計分,但以等第形式通知考生成績。成績等第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100-90分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60分為“及格”,59-0分為“不及格”。考試成績優秀者,在證書上注明“優秀”字樣;考試成績良好者,在證書上注明“良好”字樣;考試成績及格者,在證書上注明“合格”字樣。

考試機構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實施考試,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編寫考試大綱及相應的輔導材料,命制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進行成績認定,頒發合格證書,研制考試必須的計算機軟件,開展考試研究和宣傳等。教育部考試中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承辦機構,由省級承辦機構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的宣傳、推廣和實施,根據規定設置考點、組織評卷、轉發合格證書等。

省級承辦機構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在所屬地區符合條件的單位設立考點,由考點負責考生的報名、紙筆考試、上機考試、發放成績通知單、轉發合格證書等管理性工作。

教育部考試中心還聘請全國著名計算機專家組成"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委員會",負責設計考試方案,審定考試大綱,制定命題原則,指導和監督考試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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