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牌車

O牌車

公安專段民用号牌
“O”牌是公安專段民用号牌,其曆史始于上世紀90年代。然而,由于“O”牌是公安車輛專用,其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等“特殊權利”,因此,一些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也争相使用“O”牌,一度造成“O”牌車泛濫。這也導緻了一些地方的一些“O”牌車在特權思想作祟下違法亂紀,橫沖直撞。正是在這一背景下,O牌車日益成為特權車、霸王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诟病。為打造陽光政府、文明政府,全國多地紛紛取消“特權車牌”。公衆一方面給予掌聲,另一方面又對此喜中帶愁。他們希望不僅僅隻觸及到“特權車”這個表面,而更應緻力于解決其背後的深層次特權問題,徹底根除特權思想。
    中文名:O牌車 外文名: 别名: 解釋:公安專段民用号牌 起源時間:1995年 使用情況:已取消

簡介

O牌,是各省、自治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直屬車輛管理所的車輛發牌代碼。其識别特征是以“O”打頭藍底白字。

O牌車的出現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時值92式牌照啟用之時,有關部門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普通民用牌照中搞了一個“牌照特區”。“O牌”的具體含義為“民用專段号牌”,它具有雙重身份,既是民用号牌,又被公檢法司專享。“O”牌的出現曾肩負着終結同為公安專用的“GA”牌照亂局的使命,不幸的是,“O”牌最終重蹈了“GA”号牌的覆轍。這一切,皆因特權。

21世紀初,挪用、套用、僞造現象較為突出,個别O号牌機動車駕駛人特權思想嚴重,不守交規,嚴重影響正常交通秩序,損害了公安機關的聲譽,截至2013年,已有15個省市區取消了O牌。

發牌範圍

一般發牌範圍是省級黨政機構(四大班子)、公檢法、國安系統,部分省區涉外機動車号牌(黑底白框白字号牌)也由省車管所發牌,還有的省區省直屬企事業單位一律由省車管所發O牌。

例如:“魯O”是山東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發牌代碼,“魯O”後五位全為數字的是山東省省級黨政機構的車牌,五位号碼首位或首兩位為英文字母的為山東省各地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安、司法系統車牌。

特權象征

O牌産生的原因是為了“工作方便”,在長期實踐中,此号牌的優勢不斷被有關部門強化:

1、雖然是民用車輛,但卻往往被當成警用車輛看待。

因為制式警車均為執法專用車輛,由于用途特殊、特征明顯,制式警車在内部某些領導看來“不太方便”,所以很多領導都對“O牌”情有獨鐘,“O牌”也由公檢法司專用不斷擴大範圍,惠及各政府機關頭頭腦腦。

在交通管理中完全有淩駕于法律的身份,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為不作處罰。事實上,基層交警想處罰也處罰不了,因為有的省份,“O牌”的管理權在省級公安交管部門的車管所,這些車輛的相關信息在基層車管信息中根本沒有,即使交警開了罰單,也是空頭支票。而且由于“O牌”都是自己人的車,也沒幾個交警不識相,去找他們的麻煩。

2、O牌車不但享受“治外法權”,同時由于屬于民用牌照,相當于警察中的便衣,不受“制服”的約束,行為上更自由,更不容易被監督。

3、超範圍發放

O牌車的出現,本身就是強調個人的身份特殊,加之放号把關不嚴,使用對象範圍擴大,有的領導家屬、駐軍企業和個别人士都有可能拿到“O牌”,甚至一些大款、大腕們也挂上了O牌,一些人想方設法挂O牌,超範圍發放背後則是滋生腐敗的溫床。

違章現象

1、擁有O牌,就擁有免費通行收費道路橋梁的特權,擁有免費在收費停車場停車的特權,甚至擁有在道路上違法違規行駛、占道停車等不受處罰的特權。正因為O牌車存在這樣的特權,使得社會上不少違法套用O牌車也駛向街頭,形成一害。

2、O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比較突出,沖紅燈、逆行、亂停亂放、亂鳴喇叭、超速行駛頻頻見諸媒體。

由于有“特權”的保護,交警在執法時碰到O牌車感到很有難度,一般也不管,緻使O牌車的違法行為越來越多,成為交通領域的害群之馬,在影響公安隊伍聲譽的同時,也影響了警民關系。

停止使用

全國過半省份取消“O牌”

随着社會的進步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入,特權的産生以及保護已經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适應。O牌除了給警察在非警務時提供方便,甚至顯示其特權,的确沒有更大的作用。因此,全國各地開始陸續取消O牌車号。

2003年上海“兩會”,上海市政協委員章繼浩建議取消“滬O”牌照。經過調研,上海制定了“大改”決策,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滬O”号牌。其後,其他地區陸續采用上海的方案。

截至2013年8月,全國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共有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浙江、江蘇、陝西、河南、湖南、甯夏、四川、安徽等15個。

與全面取消“O”牌不同,内蒙古、山東是在下轄部分市取消“O”牌,其他下轄市仍在使用。湖北、廣西則是回收除公安機關外其他單位的“O”牌。

截至2013年8月,河北、遼甯、雲南等12個省份仍未取消“O”牌。但雲南等地采取了與取消“O”牌截然相反的車改措施——包括“O”牌在内的公務車,張貼統一标識亮明身份。

替代方法

有人擔心取消O牌會影響特種車輛的工作,實際上此擔心并無必要。如公安、司法等有“警”牌、消防有“消”牌、工程搶險、救護車等也均有非常顯著的标識,可很好地執行特殊的任務,因此并無繼續使用O牌的必要。

觀點

取消O”牌車并不一定都OK!取消“O”牌,這隻是行動開始,隻要走轉改任務沒有完成、沒有改好、改到位,那麼這種公車改革就永遠還在路上,必須繼續進行下去。

要讓老百姓看到公車取消“O”牌的成效與積極變化,這隻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怎樣把這種行駛公車的特權銷聲匿迹,不見蹤影,與群衆打成一片,與中央的精神保持一緻;第三步深化改革,讓大量的公車在“讓”和“省”的問題取得明顯成效。

對于第一步,要繼續抓好這項工作,徹底完成取消O”牌車任務。目前全國31個省份中,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的22個,5個省份将“O”牌變為公安專用或轉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變更的省份還有4個。這個任務完成系關公車改革這個大局,要加快加速做好公車車牌整改工作。

對于第二步就要大力倡導并推行實施全民監督,對公車發現存在的問題,就一律不放過,實行零容忍的态度。發現一起,就曝光一起;發現一次,就追查到底,嚴肅處理。

對于第三步就是公車要多快好省的問題。公車并不是韓信将兵多多益善,應該有數有效,有質有量。公車消費是三公消費之一,數目龐大,容易發生車輪腐敗。公車取消O”牌之後還要嚴查腐敗,這方面還要進一步細化有關規定,落到實處,讓群衆看到成效。

不要以為取消O”牌,公車就萬事大吉,一切ok。公車取消O”牌之後,對老百姓來說,最重要的是公車出行要進一步謙讓,使之不擾民,不争道,不搶道,不以高調姿态出現在公衆場合,不搞排場,不行使特權,而且在違規違法之後主動接受法律約束和群衆監督。這就是讓的問題,對人要謙讓,對法要謙讓,使之産生敬畏感。還有一個最為重要的是“省”,即公車不僅要節省、環保、文明,還要省時、省油、省人。

公車是用來辦公的,為老百姓辦事的。一方面為了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需要取消公車種種特權,不僅僅是指取消O”牌這個動作;

另外一方面要繼續提高公車的辦事效率,大力節省成本。如果公車行的公裡路路多,而所辦的公事少而小,那麼公車取消O”牌之後還要嚴抓細管,不斷求真務實,認真找差距,照一照鏡子,想一想車花在哪裡比較妥當。最好是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公車當局應該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惜時如命,愛公敬業,真的實現了公車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了機關事務公車出行的效率與效能,老百姓滿不滿意,心裡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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