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釋義
基本釋義
yǔㄩˇ
1.和,跟:正确~錯誤。~虎謀皮。生死~共。
2.給:贈~。~人方便。
3.交往,友好:相~。~國(相互交好的國家)。
4.〔~其〕比較連詞,常跟「不如」、「甯可」連用。
5.贊助,贊許:~人為善。
與 yùㄩˋ
參加:參~。~會。
與 yúㄩˋ
同「欤」。
詳細釋義
與
yǔ
〈動〉
與
1.(會意。小篆字形,“一、勺”合起來,表示賜予别人東西。“與”,從與,從舁(yú),共同擡起,與,給予。合起來表偕同、朋友。本義:賜予,施予,給予)
2.同本義[givegrant;offer]
與,賜也,通作“與”。——《正字通》
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鬥一雙,欲與亞父。——西漢·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
3.給予
則與鬥卮酒。
取與者,義之表也。——西漢·司馬遷《報任安書》
與衣裳,吏護還之鄉。——唐·柳宗元《童區寄傳》
有張氏藏書甚富。往借,不與,歸而形諸夢。——清·袁枚《黃生借書說》
4.結交
與嬴而不助五國也。——北宋·蘇洵《六國論》
抑以斯人不足與而有取于松也。——明·宋濂《看松庵記》
5.贊許。
《論語·述而》:“子曰:‘~其進也,不~其退也。’”
〈名〉
1.黨與;朋黨;同類[clique]
與,黨與也。從舁從與。與聲。——東漢·許慎《說文》
敵多則力分,與衆則兵強。——西漢·司馬遷《史記》
群臣連與成朋。——《漢書》
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出處宋·張載《西銘》
2.盟國,友邦[alliedcountry]
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荀子》
〈介〉
1.跟;和;及[with;to]
與臣而将四矣。——《戰國策·魏策》
孰與君少長。——《史記·項羽本紀》
念其昌與公(袁可立)同舉于蘭陽陸宗伯先生之門。——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
與城為殉。——清·侯方域《壯悔堂文集》
與武昌革命之役并壽。——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2.為,替[for]。如:與我想想
<連>
和;同[and]。如:父親與母親;人群是何等興奮與激動;成與不成,在此一舉
〈助〉
與多用于輕微的疑問。嗎
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學而》
然則師愈與?——《論語·先進》
豈非士之願與?——《史記·蔡澤傳》
而君逆寡人者,輕寡人與。——《戰國策·魏策》
與yù
〈動〉
參與[takepartin]
昔者仲尼與于蠟賓。——《禮運·大同》
懷嬴與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蹇叔之子與師。(與師,參軍作戰。)——《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與yú
同“欤”[sameas“欤”]
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
其可怪也欤?——《師說》
與yǔ
計算機的一種邏輯運算方式【兩運算數都為1結果為1,否則為0】。
與jǔ
與,通“舉”,推舉,選舉。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禮記》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
【子集上】【一部】與·康熙筆畫:4·部外筆畫:3
《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為與。《六書正譌》寡則均,故從一勺。
(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強楚。《注》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谒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注》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蔔》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注》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将深入吳軍,若撲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注》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為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注》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注》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内不與,外敵不可拒。《注》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為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注》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甯有已怨。
又容與,閑适貌。《莊子·人閑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注》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翺翔容與。《注》索隐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幹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将擊胡陵方與。《注》索隐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餘。語辭。《論語》其為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庑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注》威儀中适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注》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馀。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注》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注》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與也。◎按說文與訓賜予也,一勺為與。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與。
說文解字
與【卷十四】【勺部】
(與)黨與也。從舁從與。,古文與。餘呂切〖注〗、,亦古文與。
說文解字注
(與)賜予也。賜、予也。予、推予歬人也。一勺為與。下從勺。一者、推而予之。餘呂切。五部。此與予同意。大徐作此與與同。小徐作此卽與同。惟小徐袪妄内作與予皆同。近是。今正。以一推勺、猶以亅推?也。故曰同意。與、攩與也。從舁。義取共舉。不同與也。今俗以與代與。與行而與廢矣。
方言集彙
◎贛方言:yü3。結交,來往。例句:不要去與該系人
◎客家話:[海陸豐腔]ri2[台灣四縣腔]ji2[客英字典]ji2ji1
◎粵語:jyu4jyu5jyu6
◎潮州話:e2e6e7[潮陽]u2u6u7
◎台灣話:ha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