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

漢語漢字
“與,賜予也。一勺為與。”會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與人不問所欲,當斟酌而與之。與的本義為“賜予”,為實詞。虛詞“與”是假借字,可作介詞、連詞和副詞。作連詞的“與”,從先秦至現在沒有大的變化。介詞“與”,唐宋以後又産生了新義,如“使”“将”等義,但這些新義在現代漢語中又消失了。副詞“與”是“舉”的通假字,也是多音字。
  • 中文名:與
  • 拼音:yǔ yù yú
  • 繁體:與
  • 部首:一
  • 字碼:4E0E
  • 五筆:GNGD
  • 倉颉:YSM
  • 鄭碼:AZA
  • 筆順:151
  • 字級:一級
  • 平水韻:上聲六語
  • 筆畫:3
  • 部首筆劃:1
  • 規範漢字編号:U 4E0E
  • 外文名:and; with; to; for; give, grant
  • 注 音:ㄩˇ, ㄩˋ,ㄩˋ,ㄐㄩˇ。
  • 部外筆畫:2
  • 總筆畫數:3
  • 四角碼:21127
  • 筆順讀寫:橫、豎折折鈎、橫

現代釋義

基本釋義

yǔㄩˇ

1.和,跟:正确~錯誤。~虎謀皮。生死~共。

2.給:贈~。~人方便。

3.交往,友好:相~。~國(相互交好的國家)。

4.〔~其〕比較連詞,常跟「不如」、「甯可」連用。

5.贊助,贊許:~人為善。

與  yùㄩˋ

參加:參~。~會。

與  yúㄩˋ

同「欤」。

詳細釋義

〈動〉

1.(會意。小篆字形,“一、勺”合起來,表示賜予别人東西。“與”,從與,從舁(yú),共同擡起,與,給予。合起來表偕同、朋友。本義:賜予,施予,給予)

2.同本義[givegrant;offer]

與,賜也,通作“與”。——《正字通》

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鬥一雙,欲與亞父。——西漢·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

3.給予

則與鬥卮酒。

取與者,義之表也。——西漢·司馬遷《報任安書》

與衣裳,吏護還之鄉。——唐·柳宗元《童區寄傳

有張氏藏書甚富。往借,不與,歸而形諸夢。——清·袁枚《黃生借書說》

4.結交

與嬴而不助五國也。——北宋·蘇洵《六國論》

抑以斯人不足與而有取于松也。——明·宋濂《看松庵記》

5.贊許。

《論語·述而》:“子曰:‘~其進也,不~其退也。’”

〈名〉

1.黨與;朋黨;同類[clique]

與,黨與也。從舁從與。與聲。——東漢·許慎《說文》

敵多則力分,與衆則兵強。——西漢·司馬遷《史記》

群臣連與成朋。——《漢書》

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出處宋·張載《西銘》

2.盟國,友邦[alliedcountry]

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荀子》

〈介〉

1.跟;和;及[with;to]

與臣而将四矣。——《戰國策·魏策》

孰與君少長。——《史記·項羽本紀》

念其昌與公(袁可立)同舉于蘭陽陸宗伯先生之門。——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

與城為殉。——清·侯方域《壯悔堂文集》

與武昌革命之役并壽。——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2.為,替[for]。如:與我想想

<連>

和;同[and]。如:父親與母親;人群是何等興奮與激動;成與不成,在此一舉

〈助〉

與多用于輕微的疑問。嗎

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學而》

然則師愈與?——《論語·先進》

豈非士之願與?——《史記·蔡澤傳》

而君逆寡人者,輕寡人與。——《戰國策·魏策》

與yù

〈動〉

參與[takepartin]

昔者仲尼與于蠟賓。——《禮運·大同》

懷嬴與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蹇叔之子與師。(與師,參軍作戰。)——《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與yú

同“欤”[sameas“欤”]

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

其可怪也欤?——《師說》

與yǔ

計算機的一種邏輯運算方式【兩運算數都為1結果為1,否則為0】。

與jǔ

與,通“舉”,推舉,選舉。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禮記》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

【子集上】【一部】與·康熙筆畫:4·部外筆畫:3

《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為與。《六書正譌》寡則均,故從一勺。

(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強楚。《注》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谒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注》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蔔》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注》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将深入吳軍,若撲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注》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為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注》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注》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内不與,外敵不可拒。《注》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為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注》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甯有已怨。

又容與,閑适貌。《莊子·人閑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注》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翺翔容與。《注》索隐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幹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将擊胡陵方與。《注》索隐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餘。語辭。《論語》其為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庑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注》威儀中适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注》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馀。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注》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注》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與也。◎按說文與訓賜予也,一勺為與。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與。

說文解字

與【卷十四】【勺部】

(與)黨與也。從舁從與。,古文與。餘呂切〖注〗、,亦古文與。

說文解字注

(與)賜予也。賜、予也。予、推予歬人也。一勺為與。下從勺。一者、推而予之。餘呂切。五部。此與予同意。大徐作此與與同。小徐作此卽與同。惟小徐袪妄内作與予皆同。近是。今正。以一推勺、猶以亅推?也。故曰同意。與、攩與也。從舁。義取共舉。不同與也。今俗以與代與。與行而與廢矣。

方言集彙

◎贛方言:yü3。結交,來往。例句:不要去與該系人

客家話:[海陸豐腔]ri2[台灣四縣腔]ji2[客英字典]ji2ji1

◎粵語:jyu4jyu5jyu6

◎潮州話:e2e6e7[潮陽]u2u6u7

◎台灣話:h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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