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曆
1980年9月入南京農業大學畜牧獸醫專業學習,1984年7月畢業參加工作,先後任江蘇省農科院《江蘇農業科學》雜志社編輯、情報所研究實習員;
1989年11月起曆任院黨委辦公室副科級幹部、院機關黨委統戰員、宣傳員、院團委副書記(其間:1992年3月為省委駐濱海縣淤尖鄉扶貧工作隊隊員);
1992年8月獲助理研究員職稱;
1994年7月起先後任江蘇省扶貧辦副科級幹部、正科級秘書;
1997年10月任省扶貧辦綜合組副組長(副處長、主持工作);
1999年9月任省扶貧辦綜合組組長(處長);
2000年6月任省扶貧辦綜合組組長(處長)、黨支部書記;
2001年5月任省蘇北發展辦公室副主任;
2001年10月任省委研究室(省扶貧辦)機關黨委委員;
2002年4月任宿遷市政府副秘書長、扶貧辦主任;
2002年6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正縣級);
2002年7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正縣級)、縣委政法委書記;
2003年1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政法委書記;
2003年8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2003年7月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經濟管理專業畢業);
2009年1月任沭陽縣委書記;
2009年12月任沭陽縣委書記(副市級);
2010年8月獲副研究員職稱。
2013年12月任宿遷市委常委、沭陽縣委書記;
2014.03鎮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5.01鎮江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08辭去鎮江市副市長職務。
任免信息
2016年8月,辭去江蘇省鎮江市副市長職務。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10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鎮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蔣建明(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公開宣判
2017年6月28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鎮江市委原常委、鎮江市政府原副市長蔣建明受賄案,認定被告人蔣建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四十萬元;受賄所得财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榮譽成就
沭陽縣一位與蔣建明共事的官員在電話裡向記者介紹,蔣建明主政沭陽期間,始終把關注民生放首位,通過多項改革,使全縣經濟發展活力得到全面釋放,經濟總量曾持續穩居蘇北23縣(市)之首,被省裡譽為“沭陽速度”,其敢于突破、敢于擔當、敢于擔責的發展勇氣在當地頗有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