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陽縣政府下轄部門
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于2010年4月,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行政單位,經費實行縣财政全額預算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拟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及信息網絡數據中心建設工作。
  • 中文名: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
  • 行政級别:縣政府直屬正科級
  • 中文名稱: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編制:38人

内設科室

局内設辦公室、縣公務員辦公室、縣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與縣勞動就業處合署辦公)、縣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勞動監察股(與勞動監察大隊合署辦公)工資福利股、養老保險股、社會保險管理股、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公室、調解仲裁管理股(與縣勞動人事仲裁院合署辦公)、職稱股(縣職稱改革辦公室)、縣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縣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信訪工作股、人事教育股。

下轄縣人才交流中心、企業養老保險中心、勞動就業處(失業保險中心、小額擔保貸款中心)、醫療保險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務輸出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工傷保險中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縣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21個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等共計31個二級機構。

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财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安全生産、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行風建設、行政管理服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人社服務大廳建設,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

人事科(任免獎勵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部分市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落實國家、省表彰獎勵政策,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市向省、國家推薦受表彰單位、個人的資格初步審核工作,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市評比達标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拟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及信息網絡數據中心建設工作。

(二)拟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拟定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拟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标準,負責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實施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拟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拟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安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拟定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拟定全縣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置和縣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縣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

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拟定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标準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公務員人事争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拟定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縣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十一)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拟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實施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愛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拟定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安工作的外國專家;編報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具體位置

安漳大道與東風路交叉口向西6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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