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内

體制内

漢語詞彙
體制内就是指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中起主導作用的一部分。從職業選擇角度說,大學生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環境、薪酬待遇、事業空間,來選擇适合自己的行業、企業、崗位,無可厚非,但國企的一枝獨秀,反襯出其他用人單位的弱勢,而那些弱勢的行業、工作,本應該蘊藏更大的社會活力。
    中文名:體制内 外文名:Within the system 拼音: 近義詞: 反義詞: 别名: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同義詞:在編、編内 釋義:指代表國家權力或依靠國有資産獲得收益的群體、能夠依靠政府權力取得穩定的合法或者非法的超額利益的公務人員的集合。

主要人群

泛指公務員、國企編制内員工或國家管理階層家屬等代表國家權力或依靠國有資産獲得收益的群體。體制内的優勢,更多表現出的是工作的穩定性、福利的優厚性、社會的主導性;與之相應,體制外更多表現出靈活性,伴随而來的還有風險性、低福利性,以及對社會或所在單位的影響力弱。

能夠依靠政府權力取得穩定的合法或者非法的超額利益的公務人員的集合。我國有公務員約700多萬人、事業單位員工3000多萬人。從數量上看,“體制内”已絕對是少數。

曆史沿革

改革前,絕大部分擁有城鎮戶口的人都在體制内。那時,城鎮就業人員都有“單位”,單位既是一個經濟組織,也是國家政治體系的基層組織,同時承擔了從“吃喝拉撒睡”到“辦追悼會”在内的廣泛社會職能。

如今的“體制内”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政府最為典型,處于核心圈,事業單位處于中間狀态,而國有企業則處于最外圍。

進入新世紀,國企改革不斷深入,“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量國企職工被推向體制外。留在體制内的企業主要是一些公共事業領域、資源壟斷領域的國有企業。在這些國企中,比較特殊的群體是國企高管。領導還保留着行政級别,屬于“體制内”,下面的員工則屬于“體制外”。行政機關的司機、保安、保潔等後勤崗位也逐漸從“體制内”剝離出來,有的還采取了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

差異

無論是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資有着明确統一的标準。除非政策變化、職務晉級、或存在特殊貢獻,否則工資的變化幅度有限,甚至“一眼望到退休”。

體制内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差距一直備受争議。長期以來,體制内人員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财政飯”。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内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的“體制内人員”将從吃财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體制内福利

體制内工作享有完整的法定休假福利。體制内工作享有穩定性以及安全感。體制内工作優勢,折射出的乃是體制外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現實。私營企業的另一種稱呼可以統稱為體制外單位,相比于國家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體制内單位,在對待員工的終身福利上卻相差甚遠。

能夠提供可觀“隐性福利”的大多是體制内的單位,尤以壟斷企業的高薪酬、高福利為甚。掌握政策資源的政府部門和享受資源的事業單位,其“隐性福利”擴張一方面是權力沒有受到嚴格約束,另一方面是财政預算與支出沒有得到有效監督。

房子的福利,是很多人選擇一些體制内單位的重要原因。 2006年8月,針對這一問題。原建設部等三部委聯合下發了被外界視為“措辭嚴厲”的《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标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不過,福利房并沒有消失,又以“經濟适用房”或者“限價房”的名義繼續存在。實際上各部委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動仍在進行,但分房的對象僅限于“核心公務員團隊”。

其他解釋

按現代漢語詞典說法,體制是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組織制度;又指文章的體裁、文體的格局,如五言、七絕、八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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