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

村幹部

農村基層幹部
村幹部是區别于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遊離于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産的邊緣化幹部。村幹部在國家政策落實中卻擔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政策落實地到不到位,百姓滿不滿意,和村幹部工作做得好不好有直接的關系,因為村幹部是對村民情況最了解的群體,是村民和政府之間的紐帶。[1]
    中文名:村幹部 外文名: 别名: 作用:維護國家穩定的重要堡壘作用 組成:黨支部委員、副書記、書記,委員 要求:有事業心和責任感

産生

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産生的、在基層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并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

村幹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村幹部包括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治保主任、民兵連長、婦女主任、團支部書記和村會計;狹義的村幹部就指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村裡的主要幹部。

作用

村幹部發揮着維護國家穩定的重要堡壘作用。

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直接推動者、組織者和實踐者,是黨中央在農村經濟工作中的中堅力量,是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貫徹者和實施者。

他們擔負着組織和領導農民群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任務,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起着決定性作用。

村幹部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骨幹力量。

農村基層組織和村幹部是農民訴求的首選通道和依托對象,在農民心中扮演重要角色。

構成

村幹部是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胡錦濤同志早在1994年10月召開的全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會議上就強調指出:“我國農村幾百萬基層幹部,是黨的整個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完成各項任務,帶領廣大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骨幹力量,是黨聯系農民群衆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但村幹部又是區别于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他們遊離于國家的行政幹部體制之外。

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産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并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狹義而言,村幹部是指在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任職人員,主要包括村、副主任、主任,其中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幹部。廣義而言,村幹部不僅包括村兩委幹部,而且包括其他在村級組織開展工作的人員,主要有三類:一是村民小組長、婦聯主任、治保主任、民兵連長、團支部書記、村辦經濟組織負責人等等;二是上級選派機關幹部到村任職人員,例如駐村幹部等;三是選聘的大學生村幹部。

要求

第一,班子要團結,集體要穩定。

第二,要嚴格依法辦事。

第三,要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四,全村建設要一盤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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