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務杠杆系數

财務杠杆系數

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當于稅前的倍數
财務杠杆系數(DFL,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是指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當于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1]也叫财務杠杆程度,财務杠杆系數可以用于預測企業的稅後利潤和普通股每股收益,但主要還是用于測定企業的财務風險程度。在應用财務杠杆系數測定企業财務風險程度時,必須注意其應用條件,即企業息後利潤大于零,且資本規模、資本結構、債務利率等因素基本确定時,才能使計算出的财務杠杆系數具有實際價值。
    中文名:财務杠杆系數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 縮寫:DFL 亦稱:财務杠杆程度 反映:财務杠杆的大小和作用程度 評價:企業财務風險的大小

計算公式

公式一

财務杠杆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财務杠杆系數=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DFL=(△EPS/EPS)/(△EBIT/EBIT)

式中:DFL為财務杠杆系數;△EPS為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額;EPS為變動前的普通股每股利潤;△EBIT為息稅前利潤變動額;EBIT為變動前的息稅前利潤。

公式二

為了便于計算,可将上式變換如下:

由EPS=(EBIT-I)(1-T)/N

△EPS=△EBIT(1-T)/N

得DFL=EBIT/(EBIT-I)

式中:I為利息;T為所得稅稅率;N為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公式三

在有優先股的條件下,由于優先股股利通常也是固定的,但應以稅後利潤支付,所以此時公式應改寫為:

DFL=EBIT/[EBIT-I-PD/(1-T)]

式中:PD為優先股股利。

關系

财務風險是指企業因使用負債資金而産生的在未來收益不确定情況下由主權資本承擔的附加風險。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财務杠杆正效應,如果企業經營狀況不佳,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小于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财務杠杆負效應,甚至導緻企業破産,這種不确定性就是企業運用負債所承擔的财務風險。

企業财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财務杠杆系數的高低。一般情況下,财務杠杆系數越大,主權資本收益率對于息稅前利潤率的彈性就越大,如果息稅前利潤率上升,則主權資本收益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如果息稅前利潤率下降,那麼主權資本利潤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從而風險也越大。反之,财務風險就越小。财務風險存在的實質是由于負債經營從而使得負債所負擔的那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權益資本。

意義

DFL表示當EBIT變動1倍時EPS變動的倍數。用來衡量籌資風險,DFL的值越大,籌資風險越大,财務風險也越大。

在資本結構不變的前提下,EBIT值越大,DFL的值就越小。

在資本總額、息稅前利潤相同的條件下,負債比率越高,财務風險越大。

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适度負債,使增加的财務杠杆利益抵銷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應用條件

财務杠杆系數可以用于預測企業的稅後利潤和普通股每股收益,但主要還是用于測定企業的财務風險程度。一般認為,财務杠杆系數越大,稅後利潤受息稅前利潤變動的影響越大,财務風險程度也越大;反之,财務杠杆系數越小,财務風險程度也越小。此說法不全面,未能指明财務杠杆系數的應用條件,容易導緻誤解,不能達到有效防範企業财務風險的目的:首先,根據财務杠杆系數的推導式計算方法可推導出,企業在達到财務效應臨界點,即企業的息後利潤(亦即公式中的分母“EBIT-I”)為零時,财務杠杆系數為無窮大,财務風險程度達到頂峰。但這隻能限于理論表述,難以用實際資料加以證明。

其次,當企業處于虧損狀态時,即息後利潤小于零時,根據推導式計算公式計算得到的财務杠杆系數必為負數,從數字上看則更小,若據以得出企業财務風險程度更低的結論,顯然有悖于常理。再次,财務杠杆系數隻能反映息稅前利潤變動這一因素對稅後利潤變動或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的影響程度。但企業資本規模、資本結構、債務利率等因素變動時,對稅後利潤或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同樣會産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有時甚至會出現财務杠杆系數降低而财務風險卻提高的情況。

綜上所述,在應用财務杠杆系數測定企業财務風險程度時,必須注意其應用條件,即企業息後利潤大于零,且資本規模、資本結構、債務利率等因素基本确定時,才能使計算出的财務杠杆系數具有實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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