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股票投資價值指标
每股收益即EPS,又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指稅後利潤與股本總數的比率。它是測定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價值的一個基礎性指标,是綜合反映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時期淨利潤與股份數的比率。該比率反映了每股創造的稅後利潤,比率越高,表明所創造的利潤越多。若公司隻有普通股時,淨收益就是稅後淨利,股份數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如果公司還有優先股,應先從稅後淨利中扣除分派給優先股東的利息。[2]
    中文名:每股收益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Earning Per Share 縮寫:EPS 别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

作用

該比率反映了每股創造的稅後利潤。比率越高,表明所創造的利潤越多。若公司隻有普通股時,淨收益是稅後淨利,股份數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如果公司還有優先股,應從稅後淨利中扣除分派給優先股東的股利。

每股收益是指本年淨收益與普通股份總數的比值,根據股數取值的不同,有全面攤薄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每股收益。全面攤薄每股收益是指計算時取年度末的普通股份總數,理由是新發行的股份一般是溢價發行的,新老股東共同分享公司發行新股前的收益。加權平均每股收益是指計算時股份數用按月對總股數加權計算的數據,理由是由于公司投入的資本和資産不同,收益産生的基礎也不同。

計算每股收益時要注意以下問題。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公司,應以合并報表中的數據計算該指标。如果公司發行了不可轉換優先股,則計算時要扣除優先股數及其分享的股利,以使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的收益狀況,已作部分扣除的淨利潤,通常被稱為"盈餘",扣除優先股股利後計算出的每股收益又稱為"每股盈餘"。有的公司具有複雜的股權結構,除普通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購股權證等。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從而造成公司普通股總數增加。購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價格購買普通股,也會使公司普通股份增加。普通股增加會使每股收益變小,稱為"稀釋"。計算這種複雜的股權結構的每股收益時,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沒有相關規定的,應按國際慣例計算該指标,并說明計算方法和參照依據。

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财務指标。它反映普通股的獲利水平。在分析時,可以進行公司間的比較,以評價該公司相對的盈利能力;可以進行不同時期的比較,了解該公司盈利能力的變化趨勢;可以進行經營實績和盈利預測的比較,掌握該公司的管理能力。

注意問題

使用每股收益分析盈利性要注意以下問題:

(1)每股收益不反映股票所含有的風險。例如,假設某公司原來經營日用品的産銷,最近轉向房地産投資,公司的經營風險增大了許多,但每股收益可能不變或提高,并沒有反映風險增加的不利變化。

(2)股票是一個"份額"概念,不同股票的每一股在經濟上不等量,它們所含有的淨資産和市價不同即換取每股收益的投入量不相同,限制了每股收益的公司間比較。

(3)每股收益多,不一定意味着多分紅,還要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式

計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每股收益增長率指标使用方法

1)該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長率和整個市場的比較;

2)和同一行業其他公司的比較;

3)和公司本身曆史每股收益增長率的比較;

4)以每股收益增長率和銷售收入增長率的比較,衡量公司未來的成長潛力。

傳統計算

傳統的每股收益指标計算公式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潤-優先股股利)/期末總股本。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為每股有股價。

實例說明

基本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計算為例:該公司2007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為25000萬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為8000萬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總股本為基礎,向全體股東每10送10股,總股本變為16000萬股。2007年11月29日再發行新股6000萬股。

按照新會計準則計算該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

上述案例如果按照舊會計準則的全面攤薄法計算,則其每股收益為25000÷(8000+8000+6000)=1.14元/股

從以上案例數據來看,在淨利潤指标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通過新會計準則計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較舊會計準則計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

稀釋

實踐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潛在的可能轉化成上市公司股權的工具,如可轉債、認股期權或股票期權等,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來的某一時點轉化成普通股,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即假設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轉化為上市公司股權的工具都在當期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份後計算的每股收益。相對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充分考慮了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稀釋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來股本結構下的資本盈利水平。

例子

某上市公司2008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為200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10000萬股,年内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行2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後12個月以後即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33%。

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分上的分析,且債券票面利率等于實際利率,2008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淨利潤=20000×2%×(1-33%)=268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20000/10=2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會計準則

制定背景

關于每股收益的計算是自1950年以後在美國逐漸發展起來的,該指标主要用于幫助投資者評價企業的獲利能力。每股收益指标可以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反映普通股股東所享有的利潤,反映企業在不同會計期間的業績。由于每股收益指标是以企業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數作為分母所計算的比值,該指标還可以用于不同企業之間的業績比較。目前世界各主要資本市場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加拿大及日本均有每股收益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及處于申請上市過程中的企業計算和披露每股收益信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其第33号準則中對每股收益的計算、列報等作出了規定。

以前,中國沒有制定關于每股收益的會計準則。目前,上市公司主要是按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2号——年度報告的内容與格式》及《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号——淨資産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與披露》的要求提供每股收益信息。

内容特點

《企業會計準則——每股收益》共四章十五條。第一章總則部分主要明确了該準則制定的目的、依據和适用範圍,第二章明确了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第三章明确了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第四章明确了每股收益的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每股收益》與中國現行的每股收益計算和列報的規定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點。相同之處表現在:兩者目的都是為了規範每股收益的計算與列報,其适用範圍相同,都是适用于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于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兩者的區别主要表現在:

(一)制定頒布的主體不同。目前,中國上市公司遵循的計算和披露每股收益的規定是中國證監會制定和頒布的;而每股收益準則則是由财政部制定和頒布的。正因為如此,兩者之間的差異需要由兩個部門協調才能解決。

(二)每股收益包含的内容不盡相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現行規定,準備上市或者已經上市的公司需要計算加權平均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全面攤薄的每股收益,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需計算稀釋每股收益。在計算每股收益時,公司應分别按主營業務利潤、營業利潤、淨利潤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分别計算每股收益。而每股收益準則要求公司計算和列報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不需要計算和列報全面攤薄的每股收益。在計算每股收益時,隻需以淨利潤為基礎。

(三)每股收益信息的披露形式不同。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2号——年度報告的内容與格式》的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采用列表的形式提供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财務指标,其中包括全面攤薄的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的每股收益,并要求另以利潤表附表的形式分别列示按全面攤薄法和加權平均法計算的淨資産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而不是将每股收益列入利潤表正表,有關每股收益信息的披露也不是體現在會計報表的附注中;而每股收益準則要求公司将每股收益在利潤表中列示,并且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及其計算過程等。

準則解析

(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關鍵是要确定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和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在計算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時,應當考慮公司是否存在優先股。如果不存在優先股,那麼公司當期淨利潤就是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如果存在優先股,在優先股是非累積優先股的情況下,應從公司當期淨利潤中扣除當期已支付或宣告的優先股股利;在優先股是累積優先股的情況下,公司淨利潤中應扣除至本期止應支付的股利。在中國,公司暫不存在優先股,所以公司當期淨利潤就是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發行合同的具體條款,從應收對價之日(一般為股票發行日)起計算确定。當期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可能處于不斷的變化中,所以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應計算其加權平均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發行在外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在計算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時,權數可以按天數來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來計算。

在計算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時,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第一,在企業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處理的情況下(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應根據合并過程中發行或取消的股票數調整加權平均數;第二,在發生不改變企業資源但将引起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的情況(如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股本、拆股和并股)下,需重新計算所有列報期間的股份數,并追溯調整所有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在計算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時,特别要注意的是企業合并中所采取的核算方法,核算方法不同,外發普通股在外流通的時間也不相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應采用購買法核算。在購買法下,被合并企業的合并前的淨利潤不包括在合并企業的淨利潤中,隻有合并以後的利潤才包括在合并企業的淨利潤中,所以在購買法下,因合并而發行的股票流通在外的時間應從股票發行的時間開始計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應采用權益結合法核算。

(二)稀釋的每股收益

1.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性的判别。如果公司存在潛在普通股,首先應判斷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性。如果潛在普通股不具有稀釋性,那麼公司隻需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如果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性,公司還應當根據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的影響,分别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以及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據以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

這裡涉及潛在普通股的概念和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性的判定。所謂潛在普通股是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如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權、認股權證等。随着股票交易方式的發展,還會出現新的交易方式,隻要會影響普通股股數的,都稱為潛在普通股。

在衡量潛在普通股是否具稀釋性時,中國的每股收益準則采用了國際會計準則中的規定,即以是否會減少每股持續正常經營淨利潤作為衡量潛在普通股是否具稀釋性的尺度。持續正常經營淨利潤是指在扣除優先股股利和與非持續經營有關的項目後的正常經營淨利潤,不包括會計政策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影響。該項目應結合“終止經營”、“财務報告的列報”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準則要求提供的信息綜合考慮。

如果潛在普通股轉換成普通股會增加持續正常經營每股收益或減少持續正常經營每股虧損,則該潛在普通股是具反稀釋性的。在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隻考慮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考慮具有反稀釋性或不具有稀釋性的普通股的影響。

2.稀釋的每股收益的計算。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應對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和分母進行調整。就分子而言,當期可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應根據下列事項的稅後影響進行調整:(1)當期已确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将産生的收益或費用。這裡主要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就分母而言,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為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的股份加權平均數加上全部具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成普通股時将發行的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量。以前發行的具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視為已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本期發行的潛在普通股應視為在發行日轉換成普通股。對分母的調整主要涉及期權和認股權證。具有稀釋性的期權和認股權證不影響歸屬于普通股的淨利潤,隻影響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隻有當行權價格低于平均市場價格時,股票期權和認股權證才具有稀釋性。計算時,應假定已行使該期權,因此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包括兩部分:(1)按當期平均市場價格發行的普通股,不具有稀釋性,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不必考慮;(2)未取得對價而發行的普通股,具有稀釋性,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應當加到普通股股數中。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用公式表示如下: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拟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拟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平均市場價格。

專家建議

新聞背景

目前,2007年年報披露正在進行。由于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部分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可能較2006年年度出現較大增幅。專家認為,投資者在研讀上市公司2007年年報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時,應注意,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是按照加權平均法計算得出的,因而其結果可能會大于投資者所熟悉的用全面攤薄法計算的每股收益。因此不要孤立地将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以前年報中披露的每股收益進行簡單比較。

投資者可在2007年年報的“主要财務指标”部分中找到按照同一口徑計算的曆年基本每股收益比較數據。此外,在運用市盈率對上市公司股票價值采用相對估值法進行估值時,投資者應關注由于新會計準則的因素造成每股收益的變化。

一般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往往單純考慮每股收益的指标,但實際上每股收益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僅僅依賴每股收益指标進行投資,片面、孤立地看待每股收益的變動,可能會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成長性的判斷産生偏差。

提示

投資者在使用該指标時一定要結合其他财務信息、非财務信息等相關要素,如公司的淨利潤增長率、淨資産收益率、銷售利潤率、資産周轉率等指标的變化以及公司所處行業的周期、行業地位、宏觀環境變化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後理性投資。

分析方式

指标排序

通過每股收益指标排序是用來尋找所謂“績優股”和“垃圾股”。

橫向比較

橫向比較同行業的每股收益來選擇龍頭企業。

縱向比較

縱向比較個股的每股收益來判斷該公司的成長性。

每股收益僅僅代表的是某年每股的收益情況,基本不具備延續性,因此不能夠将它單獨作為作為判斷公司成長性的指标。總股本。由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總股本發生變化每股收益也會發生相反的變化。這個時候我們再縱向比較每股收益的增長率你會發現,很多公司都沒有很高的增長率,甚至是負增長。G宇通就是這樣的典型代表。每股收益在逐年遞減的同時,淨利潤卻一直保持在以10%以上的增長率。

應當列示每股收益的企業,比較财務報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4号——每股收益》的規定計算和列示。

在對公司的财務狀況進行研究時,投資者最關心的一個數字是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是将公司的淨利潤除以公司的總股本,反映了公司每一股所具有的當前獲利能力。考察每股收益曆年的變化,是研究公司經營業績變化最簡單明了的方法。

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公司财務報表上的淨利潤數字,是根據一定的會計制度核算出來的,并不一定反映出公司實際的獲利情況,采取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以取得不同的盈利數字。與其他國家會計制度比較,相對來說,中國會計制度核算出的淨利潤。比采用國際通行的會計制度核算出來的盈利數字通常偏高。投資者要特别留意,公司應收帳款的變化情況是否與公司營業收入的變化相适應,如果應收帳款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收入的增長速度的話,很可能一部分已計入利潤的收入最終将收不回來,這樣的淨利潤數字當然要打折扣了。

另外要注意,公司每年打入成本的固定資産折舊是否足夠。如果這些資産的實際損耗與貶值的速度大于其折舊速度的話,當最終要對這些設備更新換代時,就要付出比預期更高的價格,這同樣會減少當前實際的盈利數字。在研究公司每股收益變化時,還必須同時參照其淨利潤總值與總股本的變化情況。由于不少公司都有股本擴張的經曆,因此還必須注意每時期的每股收益數字的可比性。公司的淨利潤絕對值可能實際上是增長了,但由于有較大比例的送配股,分攤到每股的收益就變得較小。可能表現出減少的迹象。但如果以此便認為公司的業績是衰退的話,這些數字應該是可比的。不過,對于有過大量配股的公司來說,要特别注意公司過去年度的每股收益是否被過度地攤薄,從而誇大了當前的增長程度。這是因為,過去公司是在一個比較小的資本基礎上進行經營的,可以使用的資金相對目前比較少,而目前的經營業務是在配股後較大的資本基礎上進行的。

如果僅僅從每股收益來看,目前的确有較大增長,但是這部分盈利可能并不是因為公司經營規模擴大造成的。比如,公司收購了一定公司,将該公司的利潤納入本期的報表中,就很容易地使得每股收益得到增長。

使用每股收益指标的幾種方式

在進行投資時,一般投資者使用每股收益率指标有以上幾種方式:

1、通過每股收益指标排序,是用來初步尋找一些收益率相對較高的股票,标定出所謂的“績優股”和“垃圾股”;

2、通過橫向比較同行業的每股收益來篩選出其中的龍頭企業;

3、縱向比較個股的每股收益來判斷該公司的成長性。

在運用每股收益率指标時,應綜合企業其他經營狀況,不可盲目追求過高的每股收益率。

如何分析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僅僅代表的是某年每股的收益情況,基本不具備延續性,因此不能夠将它單獨作為判斷公司成長性的指标。例如羅中山,前兩個季度每股收益未增長,淨利潤卻增長了。

按照有關法則,應當列示每股收益的企業,比較财務報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4号——每股收益》的規定計算列示。

考察每股股收益曆年的變化,是研究公司經營業績變化最簡單明了的方法。但是,必須注意一點,公司财務報表上的淨利潤數字,是根據一定的會計制度核算出來的,并不一定反映出公司實際的獲利情況,采取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以取得不同的盈利數字,與其他國家會計制度比較,相對來說,中國會計制度核算出的淨利潤,比采用國際通行的會計制度,核算出來的盈利數字通常偏高。投資者要特别留意,公司應收賬款的變化情況是否與公司營業收入的變化相适應,如果應收賬款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發入的增長速度的話,很可能一部分已計入利潤的收入最終将收不回來,這樣的淨利潤數字當然要打折扣了。

在研究公司每股收益變化時,還必須同時參照其利潤總值與總股本的變化情況。由于不少公司都有股本擴張的經曆,因此還必須注意每時期的每股收益數字的可比性。公司的淨利潤絕對值可能實際上是增長了,但由于有較大比例的送配股,分推到每股收益就變得相對小了,可能表現出減少的迹象。但如果以此認為公司的業績是衰退的話,這些數字應該是可比的。不過,對于有過大量配股的公司來說,要特别注意公司過去的每股收益是否被過度地攤薄,從而誇大了當前的增長程度。這是因為,過去公司是在一個比較小的資本基礎上進行經營的,可以使用的資金相對目前比較少,而目前的經營業務是在配股後校大的資本基礎上進行的。

準則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及其列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适用于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于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

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第三條 合并财務報表中,企業應當以合并财務報表為基礎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條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和已回購時間一般按照天數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

第六條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發行合同的具體條款,從應收對價之日(一般為股票發行日)起計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況:

(一)為收取現金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應收現金之日起計算。

(二)因債務轉資本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停計債務利息之日或結算日起計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購買日起計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當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四)為收購非現金資産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确認收購之日起計算。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的确定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為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即企業當期實現的可供普通股股東分配的淨利潤或應由普通股股東分擔的淨虧損金額。發生虧損的企業,每股收益以負數列示。以合并财務報表為基礎計算的每股收益,分子應當是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合并淨利潤,即扣減少數股東損益後的餘額。與合并财務報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務報表中企業自行選擇列報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個别财務報表為基礎計算的每股收益,分子應當是歸屬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分母的确定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母為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即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根據當期新發行或回購的普通股股數與相應時間權數的乘積進行調整後的股數。其中,作為權數的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和已回購時間通常按天數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如按月數計算。公司庫存股不屬于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且無權參與利潤分配,應當在計算分母時扣除。

第三章 稀釋每股收益

第七條 企業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别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和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并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

第八條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進行調整:

(一)當期已确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将産生的收益或費用。

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第九條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計算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時,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

第十條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拟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拟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第十一條 企業承諾将回購其股份的合同中規定的回購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回購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

第十二條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列報

第十三條 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量因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減少,但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應當按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上述變化發生于資産負債表日至财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應當以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号——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追溯調整或追溯重述的,應當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每股收益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計算過程。

(二)列報期間不具有稀釋性但以後期間很可能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三)在資産負債表日至财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企業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企業準則

反映企業不同會計期間之間的業績。

中國現行的關于每股收益計算和披露的規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一)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沒有要求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以前中國很少存在潛在普通股,所以中國證監會關于每股收益的計算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要求計算稀釋每股收益。近幾年以來,随着資本市場的完善和發展,中國出現了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認股權證等潛在普通股。如果還按現行的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來提供每股收益的信息,不考慮這些潛在普通股的影響,那麼所提供的信息就無法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會明顯滞後于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二)各期間的每股收益指标缺乏可比性。現行的關于提供每股收益信息的規定沒有要求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每股收益。在提供比較财務報表的情況下,當各期的有關數據發生變化時,不必重述所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這使得各期間每股收益指标缺乏可比性。

(三)與國際慣例不協調。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美國、英國等國家關于“每股收益”的準則均要求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稀釋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期權及或有可發行股份等潛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轉換時所引起的對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釋效應。中國現行的每股收益的計算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這種做法與國際慣例存在明顯的不一緻。

相關區别

基本每股收益是相對稀釋每股收益來說的就是不做扣除和稀釋的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别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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