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責任險

校方責任險

學校責任保險名稱
校方責任險,是一種保險的名稱,是由學校作為投保人,因校方過失導緻學生傷亡的事故及财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學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種責任保險。[1]
    中文名:校方責任險 外文名:School liability insurance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類别:保險 解釋:由學校作為投保人的責任保險

參保意義

學生自我安全保護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難以根除,尤其是複雜的社會治安狀況給教育教學的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威脅。學校和學生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開展校方責任保險,對于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事故,保障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保險對象

凡取得合法資格的教育機構,包括中小學、幼兒園及高等院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學生在校活動中或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學校活動包括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遊等)過程中,因學校非主觀過失導緻注冊學生的人身傷害和财産損失,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的直接經濟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标準;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行業和學校所在地市的衛生、安全标準;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遇見的範圍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學校的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适宜擔任教學工作的疾病,但學校未采取必要措施;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緻不良後果加重;

(九)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阻止;

(十)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十一)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擅離崗位,不履行職責,或者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或職業道德;

(十二)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緻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

(十三)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生患有傳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離防範措施導緻其他學生感染;

(十四)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責任免除

1、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重大過失、違法或故意行為;

(二)戰争、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盜竊、搶劫、恐怖活動;

(三)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四)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海嘯及其次生災害、雷擊、台風、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六)注冊學生自傷、自殺,而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教育管理并無不當;

(七)學生打架、鬥毆、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八)注冊學生本人具有特異體質,而被保險人事先并不知情;

(九)注冊學生突發疾病,而被保險人及時采取措施,未延誤治療;

(十)被保險人的雇員的非職務行為;

(十一)被保險人知道其教學、建築設施不安全,仍繼續使用。

2、下列各項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手機、電腦及其它電子産品的丢失和損壞;

(二)金銀、首飾、珠寶、文物、軟件、數據、現金、信用卡、票據、單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及其他不易鑒定價值财産的丢失和損壞;

(三)被保險人或其雇員的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

(四)被保險人應該承擔的合同責任,但無合同存在時仍然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五)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六)精神損害賠償;

(七)間接損失;

(八)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或按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金額。

3、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範圍内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費用金額

保險費:每人每年人民币5元;

保險金額:每人每年人身傷害賠償金額人民币30萬元;

每所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币150萬元;

每所學校每年累計賠償限額450萬元。

其他說明

1、保險費按照誰辦學,誰支付的原則承擔。公辦學校可由學校預算内外資金統籌解決,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向政府申請專項資金解決,也可以采取學校擠一點,社會各界捐助一點,從勤工儉學收入中拿一點的辦法,多渠道、多方面予以解決。民辦學校自籌解決。無論何種形式絕不允許向學生收取費用。

2、因地區及各家保險公司條款有所區别,以上内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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