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案

吳英案

案例事件
浙江省金華市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東陽市開辦美容店、理發休閑屋期間,以合夥或投資等為名高息集資,欠下巨額債務。為還債,吳英繼續非法集資。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間,吳英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先後從林衛平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币7.7億餘元,用于償付集資款本息、購買房産等,實際詐騙金額為3.8億餘元。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财産。2014年7月11日,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審理,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吳英案”民事代理律師蔺文财和吳英父親吳永正雙雙被東陽公安刑事拘留,2014年7月31日,案外律師要求公開副市長陳軍的清白報告。[1]
    中文名:吳英案 外文名: 别名: 類别:案例事件 時間:2005年5月 地點:東陽市 性質:詐騙案

簡介

吳英,1981年出生,浙江省東陽市歌山鎮人,案發時26歲。1999年吳英從技校中途辍學後在當地一家美容店當學徒,2005年開始與丈夫一起在東陽市區經營理發休閑屋、美容美體中心等。

2006年下半年,吳英以一億注冊資金先後創辦了“本色集團”的八家公司,行業涉及酒店、商貿、建材、婚慶、廣告、物流、網絡等。外界一度傳聞其資産高達三十八億元,并由此位列2006年“胡潤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2006年3月被刑事拘留37天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16日被浙江東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與她同時被批捕的還有六人。

2007年3月,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被東陽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吳英,檢察機關指控吳英集資詐騙人民币達3.89億元。28歲的吳英演繹了一個短期的财富傳奇故事。

翻供

法庭上,吳英說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有異議,借錢是為了公司經營。當金華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許達将1608字的起訴書宣讀完畢時,吳英便開始“翻供”。

對于檢察機關出示的她在偵查機關和公訴階段所作的供述,吳英幹脆都以“誘供”推脫,并反複強調自己都是正常經營,如果不被抓,本色集團肯定有利潤還掉這些借款。 

法庭上,控辯雙方的辯論焦點,始終圍繞吳英借錢是集資詐騙還是企業經營的正常借款展開。吳英代理人辯稱,吳英并沒有犯罪。

富姐被捕

2006年秋天,時年26歲的吳英以億萬富姐的身份突現東陽。之後,她在東陽等地置下大宗固定資産,并高調向東陽歌山鎮西宅小學和磐安貧困大學生分别捐贈80萬元和50萬元。從2006年10月開始,各地媒體都開始關注吳英,用大量篇幅報道解讀吳英的“暴富神話”。

就在這段時間,吳英完成了其15家公司及分公司的設立登記、備案事項,此後注冊成立浙江本色集團。而所謂的家居市場、建材市場和本色概念酒店“一個全新的商業模式”,也伴随着媒體的狂轟濫炸進入人們的視野。

吳英巨額财富的來源,種種猜測充斥民間。可是,就在本色集團揚名天下半年後,2007年2月7日下午5時許,吳英在首都機場被抓獲。

神話破滅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個人或企業名義,采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注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人處非法集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息、購買房産、汽車及個人揮霍等,集資詐騙人民币達3.89億餘元。

對于這些借款,吳英在法庭上一口咬定都是為了公司的發展需要。為此,她甚至不惜給借款人每萬元每天35元至50元不等的高額利息。

吳英在媒體上的最初亮相是在2006年8月初,是為磐安貧困大學生送了50萬元學費,但影響不大。兩個月之後,一家媒體以三個版的篇幅報道“東陽女演繹暴富神話”。随後,另一家媒體也以兩個整版加頭版導讀的方式,推出長篇報道《億萬财富是怎樣煉成的》。接着,上海一家媒體也以三個版的篇幅再次炒作吳英的“暴富神話”。媒體的炒作迷惑了不少放貸者的雙眼,他們中很多人之前并不知道“本色”的實力,看到媒體爆炒之後,他們才敢将大量資金借給吳英。

當2009年4月16日9時,吳英在法警拘押下出現在法庭被告席上時,其形象讓人無法将其兩年前的女富豪劃上等号。

案情始末

吳英,一個年僅26歲的女子,卻在三個月内,購下100多間商鋪、創建8家實業公司,成立本色集團并自任董事長;跑車、珠寶、别墅,張揚的個性,使她成為2006年中國商界最具争議的人物之一。風傳擁有38億元身價的她,資金原來都是借來的。借100萬,承諾三個月以後還200萬。

2006年12月,就在外界風傳吳英和她的本色集團遭遇資金危機的關鍵時刻,吳英卻突然神秘失蹤了。8天後,吳英重新現身,聲稱是被人綁架了。她在失蹤8天後的重新現身也未能化解本色集團的這次資金危機。

2007年2月7日吳英在首都機場被東陽警方抓獲,并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月11日東陽市政府發出一紙通告,表示吳英及其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并已由東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短短數月“吳英神話”從輝煌走向破滅。

2008年 浙江省金華市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起訴吳英。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2009年金華市中院一審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0年 吳英不服判決上訴

2011年4月 二審開庭時,吳英主動承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但繼續否認集資詐騙罪。吳英二審代理律師稱,吳英檢舉7名官員

2011年8月24日,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3名官員參與寫聯名信,要求一審法院判處吳英死刑

2011年8月25日,東陽市政府宣傳部門負責人回應本報稱,被舉報官員名單未公布

2012年3月14日,溫家寶總理兩會結束後接受記者采訪時淡”吳英案“的有三點表态。”我注意到,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十分關注吳英案。我想這件事情給我們的啟示是:第一,對于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和處置原則應該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間借貸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對于案件的處理,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慎重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通知,并且對吳英案采取了十分審慎的态度。第三,這件事情反映了民間金融的發展與我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還不适應。現在的問題是,一方面企業,特别是小型微型企業需要大量資金,而銀行又不能滿足,民間又存有不少的資金。“

有關補充

據了解,把錢借給吳英的有不少人都是義烏和東陽的中産階層,有的還是公職人士或律師,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他們總共牽涉的非法集資人民币10億多元。

林衛平,本色集團的執行董事,吳英一案中的關鍵人物,原本是義烏市文化局的幹部,後辭職下海經商,在2005年底至2007年1月,他扮演了一個在資本市場長袖善舞的角色,先後非法吸收存款達8.6億元,其中的4.7億多元提供給了吳英的本色集團。

2006年3月30日,經人介紹,吳英以開公司需要注冊資金為名,向林衛平借款,首筆借款金額高達500萬元,支付時先扣除了一個月的利息60萬元。

林衛平說,他對吳英沒有很深入的了解,她給出的利息是一毛零五,中間有利可圖。從林衛平的記賬本上看出,他和吳英之間資金往來頻繁,僅2006年4月一個月時間,先後借給吳英七筆錢,共計人民币8860萬元。

據公訴機關認定,從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吳英共從林衛平處吸收存款4.7億元之多,吳英在2006年7月23日寫給林衛平的兩張借條,其中一張借條的金額竟達到了1.4億多元。

據公訴機關調查,林衛平的借貸目标首先鎖定在親友同事之間,此類借款總額高達近7000萬元,而吳英看中的也正是林衛平周圍有一群從事資金生意的朋友。從2006年2月開始,這些人陸續向林衛平提供了總額高達6.2億多元的資金。

2007年2月10日晚上,東陽市人民政府的一張公告,終結了26歲女富豪吳英的傳奇神話,這份政府公告聲稱,本色控股集團及法定代表人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已由東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這時的林衛平感到大勢已去,決定投案自首。

2009年1月22日,東陽市人民法院對林衛平等7名吳英案涉案人員作出一審判決,7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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