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縣公安局

博愛縣公安局

隸屬于博愛縣人民政府的行政部門
博愛縣公安局隸屬于博愛縣人民政府,是主管全縣社會綜合治安的政府行政部門,設21個内設機構,另設武警現役機構(公安消防大隊)1個,12個派出機構。
  • 中文名:博愛縣公安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政府行政
  • 行政級别:
  • 主要職責:社會綜合治安
  • 機構隸屬:博愛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全縣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重大刑事案件、轄區内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

(四)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博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九)負責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負責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一)負責對依法應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承擔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四)負責被裝配備标準、制度,參與拟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标準,拟訂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民警教育培訓規劃。

(十六)負責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協助縣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準等事項。

(十八)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政治處

(二)紀律檢查委員會

(三)辦公室(警令部)

(四)指揮中心

(五)國内安全保衛大隊

(六)治安管理大隊

(七)刑事偵查大隊

(八)監所管理大隊

(九)交通警察大隊

(十)特種勤務巡邏警察大隊

(十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十二)網絡警察大隊

(十三)警務督察大隊

(十四)禁毒大隊

(十五)反邪教偵察科

(十六)出入境管理科

(十七)科技通信科

(十八)法制室

(十九)控告申訴科

(二十)行政财務科

(二十一)行政事項服務科

(二十二)公安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二十三)派出機構。共12個,其中:鄉鎮派出所10個,治安派出所2個(白馬泉派出所、黃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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