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于1998年經高教司批準向部分省、市、自治區推薦試行,2000年正式實施。發展至今,本門考試己為20餘省、市、自治區采用,起到了推動高職高專英語課程以“實用為主,應用為目的”的教學改革的目的,并逐漸為人才市場所認可。
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專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學目标是“以就業為目的、以市場為導向”,培養高級應用性技術型人才。其英語教學應貫徹”實用為主,夠用為度”的方針;既要培養學生具備必要的英語語言基礎知識,更應強調培養學生運用英語進行有關日常和涉外業務工作的交際能力。
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就是為檢測高職高專和成人高專學生是否達到所規定的教學要求而設置的考試。本考試以《高職高專教育英語課程教學基本要求》(簡稱《基本要求》)為依據,既測試語言知識也着重測試語言技能,既測試一般與涉外業務有關的内容,并側重後者,實用性内容約占60%。
A級複蓋《高職高專英語課程教學基本要求》的全部内容,需要掌握3400個英語單詞以及由這些詞構成的常用詞組;B級要求略低,需要掌握2500個英語單詞以及由這些單詞構成的常用詞組。AB級的能力要求相當于PETS-3(公共英語考試三級)水平,考試一般在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各舉行一次。
具體時間一般在四、六級考試的次日。考試按百分制計分,滿分為100分。A級60分及60分以上為及格;85分及85分以上為優秀。B級60分及60分以上為及格;85分及85分以上為優秀。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相應級别的合格證書。
考試大綱
考試對象
本大綱适用于修完《基本要求》B級所規定的全部内容的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專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本科辦二級技術學院各非英語專業的學生。
考試性質
本考試的目的是考核考生的語言知識、語言技能和使用英語處理有關一般業務和涉外交際的基本能力,其性質是教學---水平考試。
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機試
考試内容
包括五個部分:聽力理解、語彙用法和語法結構、閱讀理解、翻譯(英譯漢)和寫作(或漢譯英)。考試範圍限于《基本要求》B級所規定的全部内容。
第一部分:聽力理解(ListeningComprehensive)
測試考生理解所聽問題并做出恰當回答的能力、理解簡短對話的能力和聽寫詞語的能力。聽力材料的語速為每分鐘100詞。
聽力材料以日常交際和簡單的業務交際内容為主。詞彙限于《基本要求》的“詞彙表”中B級2,500詞的範圍,交際内容涉及《基本要求》中的“交際範圍表”所列的B級挺立的範圍。
本部分的得分占總分的15%。測試時間為15分鐘。
第二部分:詞彙用法和語法結構(VocabularyandStructure)
測試考生運用詞語和語法知識的能力。測試範圍限于《基本要求》中的“詞彙表”B級(2500詞)和“語法結構表”所規定的全部内容。
本部分的得分占總分的15%。測試時間為15分鐘。
第三部分:閱讀理解(ReadingComprehension)
測試考生從書面文字材料獲取信息的能力。總閱讀量約800詞。
本部分測試的文字材料以一般性閱讀材料(科普、文化、社會、常識、經貿、人物等)為主,也包括簡單的應用性文字,不包括詩歌、小說、散文等文學性材料,其内容能為各專業學生所理解。
閱讀材料涉及的語言技能和詞彙限于《基本要求》中的“閱讀技能表”中與B級要求相應的技能範圍和“詞彙表”B級中2,500詞的範圍;閱讀材料涉及的應用性内容限于《基本要求》中“交際範圍表”B級所規定的讀譯範圍,如:便條、通知、簡短信函、簡明廣告、簡明說明書、簡明規範等。
主要測試以下閱讀技能:
1、了解語篇和段落的主旨和大意。
2、掌握語篇中的事實和主要情節。
3、理解語篇上下文的邏輯關系。
4、了解作者的目的、态度和觀點。
5、根據上下文正确理解生詞的意思。
6、了解語篇的結論。
7、進行信息轉換。
本部分的得分占總分的35%。測試時間是40分鐘。
第四部分:翻譯------英譯漢(Translation---EnglishtoChinese)
測試考生将英語正确譯成漢語的能力。所譯材料為句子和段落,包括一般性内容(約占60%)和實用性内容(各約占40%);所涉及的詞彙限于《基本要求》的“詞彙表”中B級(2,500詞)的範圍。
本部分的得分占總分的20%。測試時間為25分鐘。
第五部分:寫作/漢譯英(Writing/Translation----ChinesetoEnglish)
測試考生套寫應用性短文、填寫英文表格或翻譯簡短的實用性文字的能力。
本部分的得分占總分的15%。測試時間為25分鐘。
報名時間
報名一般都在每年的四月,十月中旬左右。考試是在每年的六月,十二月中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