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

勞動關系協調師

從事勞動合同管理的專業人員
勞動關系協調師指從事勞動合同管理、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争議等協調勞動關系的專業工作人員。[1]一般來說,有些企業,特别是大的企業,常常有一些勞動關系需要調解,勞動糾紛等從中調節的人。也是分等級,一般來講這個職位的人,一般要求更高,也不是一般人能随便勝任的。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籍貫: 畢業院校: 職業: 主要成就: 英文名:勞動關系協調師 職業功能:勞動标準實施管理 專業:處理勞動争議等協調勞動關系 職業環境:室内、外

職業特性

具有較強的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分析能力、協調能力、應急處理能力。協調員充當“潤滑劑”

“企業和員工之間發生糾紛,主要是缺乏溝通渠道,導緻兩者之間無法建立好的勞動關系,最後對簿公堂。”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說,其中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響了企業的和諧發展。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把勞動争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态,這就需要專業的人員從事勞動争議調解和勞動關系協調的工作。

早在2007年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發布了“勞動關系協調員”這一新職業。明确這一職業指的是從事勞動标準的宣傳和實施管理以及勞動合同管理、集體協商協調、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争議等工作的人員。

他們是企業和員工之間關系的“潤滑劑”,可以促進企業和員工之間勞動關系的和諧,使企業健康發展。

職業發展

随着《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的陸續實施,勞動關系調整及勞動保障争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勞動關系的協調成為當務之急。

2007年11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将勞動關系協調師列為第十批新職業,并強調,勞動關系協調師要有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熟練的溝通交流技能,其職業前景也受到業界的廣泛熱捧。

勞動關系協調員是從事勞動标準的宣傳和實施管理以及勞動合同管理、集體協商協調、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争議等工作的人員。主要分布在區域性調解機構、地方行業工會、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以及用人單位内部人力資源管理、工會和法務等部門。同時,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并配備專業的勞動關系協調人員。上海等地已經将“企業配備專業勞動關系協調員”作為一項制度,較好地實現了勞動争議的事前調解。随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和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的加強,社會對勞動關系協調員的需求将會越來越大。

伴随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作為“一把雙刃劍”在企業經營發展當中的關鍵作用越來越凸現:和諧的勞動關系可以助推乃至加速企業的成長發展;惡化的勞動關系可以阻礙甚至毀滅企業的正常運行。無數案例強有力證明了勞動關系是企業興衰成敗、生死存亡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因此,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應該是企業的永恒主題,更應該是企業家持之以恒的追求。毋庸置疑,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非同一般的管理職能,而是一項兼顧“科學性和藝術性”,并融“情、理、法”于一體的系統工程,所以需要由專業化的專門人員來承擔。顯然,我國企業目前普遍缺少這方面的正規化和職業化人才。

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頒布實施了《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标準》。該标準全面、系統規定了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和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應該掌握和具備的知識和技能,并對三個級别的培訓鑒定方法做了明确規定。該标準的頒布實施标志着我國勞動關系協調專業人員隊伍的建設已經進入規範化和法制化的軌道,必将對我國全面構建和諧企業産生積極促進作用。

新法催生

随着今年新《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的實施,勞動關系調整及勞動保障争議案件将出現增長趨勢,急需加強對勞動關系的協調,這也催生了勞動關系協調師這一新職業。該職業正在受到追捧。

據了解,目前勞動争議仲裁案件數量增長速度較快,平均以每年20%%-30%%的速度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和企業勞動關系自我協調機制建設的加強,社會對勞動關系協調師的需求将會越來越大。勞動關系協調師的出現,将有利于促進穩定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

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斷發展的背景下,新型勞動關系大量湧現,由于缺乏成熟的調控機制,中國目前的勞動關系總體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勞動違法案件和勞動争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為此,急需建立一支勞動關系協調的專業化隊伍。

據分析,勞動關系協調人員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的最基層承擔者,需要具備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娴熟的溝通與交流能力。

作為廣東第一個獲得職業資格培訓的機構,和弈(中國)咨詢公司勞動關系協調師全國項目負責人溫曉萍介紹說,勞動關系管理在國外已經是一個非常成熟的職業,如美國聯邦職業分類目錄中包含人力資源、培訓和勞動關系專員職位;英國人事和開發協會制定了員工關系管理職業标準,并開發了培訓課程。國外很多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設有專門處理産業關系的崗位,絕大部分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也都設有員工關系管理崗位。

上海是誕生地

2005年,由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企業聯合會共同發出了《關于試行勞動關系協調師制度的意見》,在本市企業和地區推進勞動關系協調師工作,通過專業培訓和制度建設,以适應日益發展的勞動關系協調所需。

2005年,上海在全國率先試行了勞動關系協調師制度,首批來自市工會、勞動系統以及冶金、醫藥、商業、化工、運輸、輕工等行業的50餘位學員接受了為期一個半月的培訓。學員除系統學習《勞動關系概論》、《勞動合同原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會在勞動關系協調中的作用》、《企業勞動關系協調管理》等等專業理論知識外,還深入勞動關系調解、仲裁、法院等有關部門實習和考察。考核合格的學生,頒發了《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合格證書》。

現在,由于這一職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已由原來的專業培訓發展成為新興職業。雖然國家還未出台相關培訓标準,但在上海,由三方委托的中介組織正在着手研究,并逐步推廣至全國。

職業資格制度

目的

借助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幫助我國企業培養和造就一支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勞動關系協調人才隊伍,從而對我國企業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産生積極促進作用。

内容

由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的勞動關系管理專家及勞動保障部門有關官員按照《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标準》規定的六大職業功能進行授課。授課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體内容如下:

職業功能一:勞動标準實施管理;

職業功能二:勞動合同管理;

職業功能三: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

職業功能四:勞動規章制度建設;

職業功能五:勞資溝通與民主管理;

職業功能六:員工申訴與勞動争議處理。

對象

企業人力資源總監(或分管勞動人事工作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或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經理(或人事部主任、勞人處處長)以及其他從事勞動人事管理或專門負責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高級職員。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标和教學計劃确定。

晉級培訓期限:助理勞動關系協調師不少于120标準學時;勞動關系協調師不少于100标準學時;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不少于80标準學時。

培訓教師

培訓教師應當具備勞動關系的專業知識,相關的專業工作經驗和教學經驗,具有良好的知識傳授能力。培訓助理勞動關系協調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勞動關系協調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資格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的教師應具有3年以上本職業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資格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申報條件

——勞動關系協調員(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

(3)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勞動關系協調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7)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均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實行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理論知識考試、專業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績兩年内有效。

勞動關系協調師和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考核還需要進行綜合評審。綜合評審可采用案例分析、論文答辯、業績考核等形式。

證書頒發

鑒定合格者可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相應等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關系協調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等級

該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别為助理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基本要求

職業道德

(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職業守則

客觀廉潔、公正守密、嚴謹求實、遵章守法、以人為本、親和力強、善于溝通、與人為善、注重合作、促進和諧。

基礎知識

(1)勞動保障法律與政策

1)勞動法的概念和淵源

2)勞動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則

3)勞動法律關系

4)勞動保障政策

(2)勞動關系

1)勞動關系基礎理論

2)勞動關系主體

勞動者和工會;

用人單位及其代表組織;

政府。

3)勞動關系的運行

勞動合同制度;

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職工參與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

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4)勞資沖突及其處理

員工不滿和申訴的處理;

勞動争議及其處理;

群體性事件及其處理。

(3)人力資源管理

1)人力資源管理基本理論

2)工作分析

3)員工招聘

4)績效考核

5)薪酬管理

(4)勞動經濟學

1)勞動經濟學基礎知識

2)勞動力供給與需求

3)工資決定與工資結構

4)宏觀經濟與就業

5)勞動力市場的制度結構

6)政府行為與勞動力市場

(5)其他基礎知識

1)社會學

2)人際溝通的方法與技巧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