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業務

基金托管业务

经济学术语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客户的委托,安全保管所托基金的资产,并办理有关资金清算,安全估值,会计核算,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的经营活动。基金公司向银行支付基金托管费,一般按照基金托管净值的一定比例支付。
    中文名:基金托管业务 外文名: 适用领域:基金业务 所属学科:经济学 相关人员:基金托管人

定义

基金托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其他基金托管业务。其他托管业务是指除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基金托管业务,主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证券公司受托投资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

托管人员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是共同受托人,其主要职责是托管基金财产,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结算、支付业务等。基金财产主要是现金、存款以及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且数额巨大,应当由具有安全保管金融资产的资本基础、专业能力和技术、管理设施,并具有良好的结算支付系统的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

应用

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社会的信用中介,本身是存款机构,并承担着社会的支付和结算功能;依照现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严格的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

因此,商业银行资本雄厚,专业管理力量强大,技术设施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同时还具有完善的结算系统和支付系统。可以说,商业银行具有有效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便利条件和可靠条件,由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有利于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本条将基金托管人的范围限定为商业银行,是符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实际需要的。依照本条规定,除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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