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審計局

济南市审计局

济南市政府审计机关
济南市审计局是济南市政府的审计机关。主要职责: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地方审计法规体系;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审计工作的影响力,使审计监督不断深入人心;建立审计质量的规范和控制机制,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审计项目审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把司法监督、纪检监督、专业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审计结论的落实。2021年6月9日,济南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处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中文名:济南市审计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机构类型:审计机关 总审计师:仪红军(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局 长:黄厚安 纪检组长:纪检组长

领导成员

黄厚安(党组书记、局长)

唐军(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吕思修(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继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小玲(巡视员)

张传堂(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振江(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于洋(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以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决算草案,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区县审计局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审计项目计划。

(十)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一)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三)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本系统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审理处牌子)。组织起草有关审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拟订全市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拟订审计信息化管理制度、计算机审计规范。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六)财政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和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决算草案,区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组织税收征管等审计。

(七)教科文卫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区县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八)农业农村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十一)金融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企业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三)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对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涉外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对中方控股的市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负责制定全市内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内审制度等。推动督促审计监督对象建立健全内审制度,指导内审业务。评价各区县审计局内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内审质量,评价内审结果运用。对内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后续教育,总结、推广内审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内审工作人员开展经验交流、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推广。指导内审自律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六)派出审计一处至十处。根据市审计局统一安排,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下属单位

市审计局设立四个派出审计机构: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为全额预算管理县级事业单位,由济南市审计局直接管理,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列席和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完成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济南市审计局管理,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受理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二)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处

(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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