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

改革旧的殡葬礼俗
殡葬改革是针对传统的土葬风光大葬等奢侈之风,封建之风的改革,在方式方法上做改革改进,方针是必须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如果干部们死后依旧可以保持清廉,无疑是一项德政。[1]
    中文名:殡葬改革 外文名: 别名: 具体措施: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 形式:天葬、水葬、土葬 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 新举措:节地生态安葬

改革背景

殡葬的礼仪和习俗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变化。世界各国民族众多,殡葬习俗纷繁庞杂。历史上,中国各民族有天葬、水葬、土葬、火葬、野葬、崖葬、保存干尸等多种葬法,广大汉族地区以土葬最为普遍,火葬在历史上曾受封建统治者禁止。

古希腊罗马时期实行过火葬,中世纪时盛行土葬,到文艺复兴后,火葬重又复兴,19世纪欧洲推行火葬运动,当代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火葬处置遗体。

中国人的世界观与西方人不同,讲究“土者,人之所命者也!”由于历代统治者历经两千年的时间内推行封建迷信的葬制、丧礼,使土葬、厚葬、各种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并形成一种具有习惯势力的社会风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不久,即采取行政力量和群众力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了殡葬改革活动。

但是,在短时间内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恐怕行不通,因此,必须逐步改革,通过党员引导和政策支持,逐步使群众改革土葬,实行薄葬,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

改革目的

依靠而不是强制群众逐步革除一切以迷信的、铺张浪费的方式处理死者遗体和办理丧事的习俗,代之以科学、俭朴的殡葬方法和哀悼形式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在不同的地方改革目的和方式有所不同,例如在中原地带改革目的的重点是节约土地,大片的坟地占用肥沃的土地是巨大的浪费。

具体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为群众做出表率,一定依靠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 中国的殡葬改革始终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思想,对“灵魂不灭”的迷信思想和落后的殡葬习俗是有力的改造。

这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造活动,破除了封建宗法的人际关系、伦理道德观念和浮华虚伪的形式,逐渐形成崇尚简朴、重在纪念、继承遗志、寄托哀思的殡葬风俗;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同时,殡葬改革节省了大量的耕地、木材和其他财力、物力、人力;减少了疾病的传染以及水源的污染;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有益于植树造林和工农业生产。

改革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

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国殡葬事业总体水准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品质、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2016年2月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意见”中提到,“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殡葬改革,是在目前“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突出”的背景下出台的,毋庸赘言,这绝对是一件好事。而“意见”在“基本原则”中强调“政府主导”的同时,又反复强调“社会积极参与”,要求各地政府部门积极支持各级各类相关民间组织为这项改革提供智慧和动力,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改革意义

第一,实行遗体火葬,改革土葬,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清理限定区域内的散葬坟,实行集中到公墓、骨灰楼(堂)安置,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加强管理,还可减少因拜祭引起的山火,保护山林。

第三,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实行葬法与葬礼的改革,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利于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简化丧事,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第四,一般人对于棺材会有恐惧感,如果火葬就可以避免了。

总体要求

第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主要目标。遏制一些地区火化率下滑和乱埋乱葬的问题。通过积极推动和倡导,节地葬法和不保留骨灰逐步被群众接受。

第四、主要任务。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科学确定火葬区域和范围,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设施配置和群众接受程度,逐步扩大火葬区。

采取措施

第一、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

第二、提高殡葬服务水准。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路,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第三、加强公墓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

第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第五、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第六、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相信群众,广泛发动群众,认识和把握殡葬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积极探索和推广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形式,充分培育、挖掘和保护群众中蕴藏的主动实行殡葬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第七、促进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

第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不动摇,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准不松劲。

改革异同

各地殡葬改革情况不同,发展各异。各级民政部门要敏于观察形势,善于把握重点,勤于积小成大。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以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宗旨,以推动殡葬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殡葬服务水准为抓手,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为保障,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中国是一个大国,由于地理条件的多样性,导致各地的地形、气候、物产、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各不相同,如果要让高层设计出一个让所有地区、民族都满意的节约生态安葬样本,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没有大海大河的地方无法进行海葬;没有树木的草原或戈壁上无法推行树葬。思路只有一个,那就是高层只设计、出台一个原则性的、方向性的法律或政策框架,然后放手让各地基层政府和民间组织因地制宜,自己设计具体的实施办法。

举个例子,河南平顶山某村有一家“宗亲会”,他们酝酿出这样一个新的丧葬办法:同姓同宗的家族只建造一个墓园,里面种上花草树木,族人去世火化后把骨灰撒在园内;然后建造一个祠堂,供奉死者的牌位,也是亲人节日祭祀的地方。

想想看,如果墓园建在该家族的老墓地上,如果祠堂建在私人宅基地上,不但与“意见”中“着力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条款相吻合,又完美地达到了节约土地和维护生态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这不用地方政府操任何心,不会引发民间和地方政府的摩擦,真的是一举多得。

云南改革

2014年11月29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办理丧事的方方面面做出硬性要求,如规定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召开追悼会、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等。并提出要严控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改革阻力

老人为获土葬自杀

2014年5月,安徽安庆实施殡葬改革,要求从6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改革政策公布后,调查发现,有6位老人自杀身亡。自杀事件背后,原因错综复杂。安庆外宣办称,媒体报道“老人自杀”一事与安庆殡葬改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记者调查发现:殡葬改革政策的“一刀切”,令备有棺木数十年的老人心里无法接受;政策推行过于迅速,致宣传、教育不到位;基层强行收缴棺木,直接刺激老人;而当地重土葬的传统习俗也令老人心结难解。

安徽省民政厅回应称,禁止强制收缴棺木。专家称,对民俗文化的改革应渐进,不可操之过急。

在有着浓厚土葬风俗的安庆农村,棺木是许多老人后半辈子最重要的“财产”,强制收缴棺木令他们在心理上备受打击。在安庆市桐城方圆50公里范围内,先后有6位自杀身亡的老人。其子女均称老人是为了避免6月1日后的火葬政策而自杀的。

桐城大关镇旵冲村,今年88岁的潘秀英已自杀4次,但最终被救活,在其子女恳求下,村委会同意暂不收缴她的棺木。5月25日,她以含糊不清的言语向新京报记者承认,棺木是她目前活着的唯一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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