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政府工作部门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中文名: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
  • 行政级别:正科级
  • 类别:政府机构
  • 隶属:阜宁县人民政府
  • 职责:保障全县社保事业发展
  • 主要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养老保险科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执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全县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省、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高校、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职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职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文稿、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安全、保密、接待、会务、后勤服务、行政事务协调等工作;负责统筹舆情应对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工作;承办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统筹指导局信息化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工伤保险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拟订全县工伤保险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拟订全县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定点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县重大案件;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执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负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监督相关组织与个人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协助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县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就业援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全县高校、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县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县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和我县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指导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家科)。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参与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指导编制发布全县人才开发目录;承担全县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办本局对外交流合作与外事合作;综合管理全县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定居政策。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表彰奖励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奖惩等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县企事业单位、驻阜单位部分人员调配事宜。

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上级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等工作;承担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批全县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拟订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指导监督全县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全县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审批工作;承办全县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下属单位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县人才服务中心

县劳动监察大队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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