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的职责;加强人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规划、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的职责;加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监管的职责。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性政策。
四是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五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仲裁工作。
六是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江门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是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雇员综合管理和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人员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