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政治权利和自由(political right and freedom)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中文名:政治权利和自由 外文名:political right and freedom 别名: 简称:政治自由 性质: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保障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政治基础中国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普通法律,如《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等为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宪法注重政治权利实现的物质保障,如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3)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4)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

(5)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3、监督权

监督对象: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监督内容: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

坚持原则

原则一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意义: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原则;与侵权和腐败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包括: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法定的权利与履行义务;任何公民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受法律制裁。

原则二

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中国是互相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互相依存的,相辅相成的。

①权利和义务不可分,有两层意思:

一是没有脱离义务而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承担的义务。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

二是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满足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受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要靠履行义务来创造,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它存在和实现的基础。

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中国的主人,就可以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要求:珍惜公民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原则三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原因:在中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一致。

要求:

①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权利(法律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违法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失去了自己的权利);

②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某些具体利益有矛盾,要服从国家利益)。

利益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原因: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实现政治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要求:捍卫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及其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

①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机密、社会秩序;

②要求: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安全工作、发现及时报

维护国家荣誉

①包括:尊严、荣誉、名誉;

②要求:民族自豪感、自尊性、自信心

维护国家利益

①包括:安全、政治、经济等;

②要求:稳定局面、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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