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国革命战争时期,由于物质供应困难,对党、政、军人员及部分家属,按最低生活需要,直接供给最基本生活资料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制只适用于一定的历史条件。
当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转入和平建设之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客观上要求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对干部实行工资制。
财政名词
供给制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财政经济困难的条件下实行的一种平均分配制度。这在当时是极为必要的。它在物质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保障了革命工作人员的最低生活需要,并对加强革命团结、密切军民关系起过重要作用。
建国初期,在财政经济情况未根本好转前,对一部分工作人员继续实行供给制,对一部分人员则实行工资制。1950年起,国家曾对部分工作人员实行过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人员自行处理。
当时,供给制、包干制、工资制三种分配制度同时存在。1955年取消了供给制和包干制,国家工作人员普遍实行了工资制。
内容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据当时的经济条件,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待遇政策是:
(1)解放区来的老干部实行供给制待遇;
(2)新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
A.没有家庭负担的实行供给制待遇;
B.有家庭负担的实行工资制待遇。
(3)在国家机关中留用的旧政府职员:
A.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我政府机关工作的按其参加工作时的规定,实行供给制或实行工资待遇的,一般不再变动;
B.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自愿实行供给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国家制定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行工资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