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所謂民事上訴狀,是指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審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種訴訟文書。
特征
1、民事上訴狀必須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無權提起;
2、民事上訴狀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訴狀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基本格式
上訴人(原審訴訟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訴訟地位):×××,……。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号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人民法院(××××)……民初……号駁回管轄權異議民事裁定書;
2、本案移送××××人民法院處理。
上訴理由:
……(寫明不服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事實和理由)。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份
注意事項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九條制定,供被告對第一審人民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上訴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訴。
4、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