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概述
随着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築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闆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築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的趨勢。拆除工程是指對已經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築物進行拆除的工程。
分類
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築的拆除、工業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
按拆除的程度,可分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叫局部拆除);
按拆下來的建築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築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施工特點
1、作業流動性大;
2、作業人員素質要求低;
3、潛在危險大:
1)無原圖紙,制定拆除方案困難,易産生判斷錯誤;
2)由于加層改建,改變了原承載系統的受力狀态,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而造成部分構件産生傾複造成人員傷亡。
4.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5.露天作業。
安全施工一般要求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産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
(4)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5)臨時用電必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執行。
(6)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7)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8)樓内的施工垃圾,應采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抛擲。
(9)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10)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産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拆除工程相關要求
1.建築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是施工,嚴禁将工程非法轉包。
2.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将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②拟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③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安全技術管理
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工程師簽字批準後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築。施工期間的臨設,應與被拆除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4.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6.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技術檔案。内容包括:
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
②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③安全技術交底
④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⑤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⑥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标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8.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産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文明施工管理
1.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複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
2.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标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
4.拆除工程完工後,應及時将渣土清運出場。
5.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後,方可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作業。作業時應配備專人監護,作業後必須确認無火源危險後方可離開作業地點。
6.拆除建築時,當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溫材料時,嚴禁明火作業。
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
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作業時,樓闆上嚴禁人員聚焦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2.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3.人工拆除建築牆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除建築物的欄杆、樓梯、樓闆等構件,應與建築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築物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後,在進行拆除。
5.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6.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鍊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用相應措施确保安全後,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機械拆除
1.機械拆除建築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構件,再拆除承重構件。拆除框架結構建築建築,必須按樓闆、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隻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必須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在進行分離拆除。
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築的結構狀态,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态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适用範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4.進行高處作業拆除時,以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抛擲。
5.采用雙機擡吊作業時,每台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吊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台起重機同步作業。
6.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号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标準《起重吊運指揮信号》GB 5082的規定作業。
7.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後,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取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态。
8.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挂件、護欄等。
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作業條件、拆除對象、建築類别、爆破規模,按照現行國家标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将工程分為A、B、C三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爆破拆除工程應做出安全評估并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後方可實施。
2.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的《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備承擔爆破拆除作業範圍和相應級别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爆破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4.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派專職押運員押送,按照規定路線運輸。
5.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法定部門審批。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6.爆破器材的預拆除施工應确保建築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可采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牆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7.對煙囪,水塔類構築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築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範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
8.為保護鄰近建築物和設施的安全,爆破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的有關規定。建築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藥量。
9.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複蓋和遮擋,複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10.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典導爆管起爆應采用複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11.裝藥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拟試驗應在安全場所進行。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确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靜力破碎
1.進行建築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宜采用靜力破碎的方法。
2.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内注入破碎劑後,作業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
3.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
4.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鑽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
5.靜力破碎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查清原因并取相應措施确保安全後,方可繼續施工。
安全防護措施
1.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在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水瓶座也是,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别逐項檢驗,并有驗收記錄。
3.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應正确使用。
4.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标志,并派專人監管。
5.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确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