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法規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财産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财産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緻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财産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财産的貨币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緻。”
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财産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财産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産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産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産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随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減。
注冊要求
大陸對注冊資金的要求
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的規定是:生産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于3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于3萬元,以零售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于3萬元。
香港公司注冊資金要求
注冊資本代表公司集資能力。此外,注冊資本亦可視為股東對公司未來債務的承諾,注冊資本越大,公衆對公司的信心越大。更多關于香港公司注冊的問題可以咨詢:香港登尼特集團中國公司。
香港公司注冊資金最低是HKD1萬,不需要實際到位,不用驗資,注冊資金可以增加,不過要繳納政府注冊資金登記費(1/1000),如注冊資金HKD100萬,就要繳納政府HKD1000的登記費.如注冊資金HKD1W,就是分為1W股,每股1元。
個人獨資
個人獨資企業不設注冊資本,屬于無限公司的範疇,設立該公司,不用進行驗資就可以辦理公司登記手續。
外資公司
不涉及行業,有些公司分為兩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外資公司需要滿足下列對注冊資金的要求。有限責任外資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彙率結算)外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則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0萬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彙率結算)。
最低标準
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十萬元人民币,兩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三萬元人民币。
注冊資金最低标準改革問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會議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二、将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按照方便注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四、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将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布,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五、推進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4注冊資金和注冊資本的區别編輯
1)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産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随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