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

李悝

戰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
李悝(前455—前395年),又名李克,戰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戰國初期魏都安邑(今山西夏縣)人。曾任魏文侯相,主持變法。經濟上推行“盡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強産量,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餘糧,荒年以平價售出,以平糧價;主張同時播種多種糧食作物,以防災荒。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度,獎勵有功國家的人,使魏國成為戰國初期強國之一。他彙集當時各國法律編成《法經》,是我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現已失傳。其“重農”與“法治”結合的思想對商鞅、韓非影響極大。
    本名:李悝 别名:李克、裡克、季充、李兌 字: 号: 所處時代:戰國初期 民族族群:華夏族 出生地:魏都安邑(今山西夏縣) 主要作品:《法經》、《李子》 主要成就:李悝變法、使魏國富國強兵、廢止世襲貴族特權 主張:不法古,不循今 信仰:法家

人物生平

偃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戰國初期魏國著名政治家、法學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魏都安邑(今山西夏縣)人。曾任魏文侯相,主持變法。有的古書中還将李克寫成“裡克”,或訛作“李兌”、“季充”。李悝為魏文侯到武侯時人,曾受業于子夏弟子曾申門下,作過中山相和上地守。上地在河西,故李悝經常和秦人交鋒作戰。

李悝變法在魏國走上富強之路過程曾做出很大貢獻,是中國變法之始,随後楚國吳起變法、秦國商鞅變法,都在發展着李悝的變法實踐,在中國曆史上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李悝變法有成之後,建議魏文侯走上擴張之路,首選目标是西邊的秦國。魏文侯二十七年(公元前419年),魏國西渡黃河在少梁(今陝西韓城西南)築城,建造進攻秦國的軍事據點。西進過程中,遭遇了秦軍的有力抵禦。這時,李悝和大夫翟璜向魏文侯推薦了吳起,吳起被任命為魏軍攻擊秦國的主将。魏文侯三十三年(公元前413年),吳起率領魏軍在河西戰場戰勝秦軍,沖破秦軍西河防線。随後,吳起直撲秦國進入渭河平原的咽喉要地鄭(陝西華縣),秦國舉國震驚。随後,吳起指揮渡河的魏軍陸續占領了王城(今陝西大荔)、合陽(今陝西合陽東南)、陰晉(今陝西華縣東)等城。吳起向北還奪取了戎狄少數民族的大片土地,魏文侯在此設置了上郡(今陝西境内洛河以東,黃河以北,子長以南)。魏國又占領了陝(今河南三門峽西),控制了西方與中原交通的黃金通道。自此,魏國将秦國壓制在洛水以西長達八十年。

主要影響

政治主張

選賢任能,賞罰嚴明。李悝主張廢止世襲貴族特權,提出“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的名言。李悝将無功而食祿者稱為淫民,要“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土”。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對腐朽落後的世襲制度的挑戰。由于廢除世襲制度,—批于國家無用且有害的特權階層的人物被趕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于一般地主階層的人,可因戰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此舉實際開創了地主階級對奴隸主貴族的鬥争,為以後封建制代替奴隸制開辟道路。這樣改革的結果,大大削弱了魏國的“世卿世祿”制度,以後的封君在封國食邑内沒有治民之權,隻衣食租稅;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況較好。

經濟政策

經濟上,主要實行“盡地力”、“平籴法”(《漢書·食貨志》有較詳細的記載)。簡單說來,盡地力就是統一分配農民耕地,督促農民勤于耕作,增加生産。平籴法是國家在豐收時平價收購糧食儲存,發生饑荒時又平價賣給農民,取有餘以補不足,以防谷物甚貴而擾民,或甚賤而傷農。此法的實行,極大地促進了魏國農業生産的發展,使魏國因此而富強。

“盡地力”是一種“重農政策”。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他計算說:一百平方裡之内,有土地九萬頃,除了山澤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開田地六萬頃,“治田勤謹,則畝益(增産)三鬥,不勤,則損(減産)亦如之。”這就是說,百裡之地,每年的産量,由于勤與不勤,或增産一百八十萬石,或減産一百八十萬石。此數字關系重大,因此必須鼓勵農民生産。

他認為田地的收成和為此付出的勞動成正比,又認為糧貴則對士民工商不利,谷賤則傷農,善治國者必須兼顧士民工商和農民雙方的利益。他指出五口之家的小農,每年除衣食、租稅和祭祀等開支外,還虧空四百五十錢,這就是農民生活貧困和不安心于田畝的原因。他針對此情況作平籴法,即将豐年分成大熟、中熟、小熟三個等級,按比例向農民籴糧;把荒年也分成大饑、中饑和小饑,在大饑之年把大熟之年所籴的糧食發放給農民,其餘則類推。這樣可使饑歲的糧價不緻猛漲,農民也不會因此而逃亡或流散。由于能“取有餘以補不足”,“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制定《法經》

李悝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彙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

《法經》兵6篇,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盜是指侵犯财産的犯罪活動,大盜則戍為守卒,重者要處死。窺宮者和拾遺者要受膑、刖之刑,表明即使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動機,也仍構成犯罪行為。賊律是對有關殺人、傷人罪的處洽條文,其中規定,殺一人者死,并籍沒其家和妻家:殺二人者,還要籍沒其母家。囚、捕兩篇是有關劾捕盜賊的律文。雜律内容包羅尤廣,包括以下幾類:①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③狡禁。有關盜竊符玺及議論國家法令的罪行。③城禁。禁止人民越城的規定。④嬉禁。關于賭博的禁令。⑤徒禁。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⑥金禁。有關官吏貪污受賄的禁令。如規定丞相受賄,其左右要伏誅,犀首以下受賄的要處死。具律是《法經》的總則和序例。《晉書·刑法志》曰:李悝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故其律始于《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其輕狡、越域、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為《雜律》一篇;……”

這是法家倡行法治的成功表現。李悝的《法經》,對維護封建地主階級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後世所效仿。《晉書·刑法志》便說:商鞅“受之以相秦”,而“秦漢舊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故《法經》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先秦思想學派的法家學說和中國傳統法學,均以《法經》為奠基之作,而它在法制史正的開創之功,更不容忽視。

《法經》早已不存,唯桓譚《新論》中有關于《法經》内容的簡述,《晉書·刑法忘》也有類似的記載。《新論》已亡伏,桓譚介紹《法經》的一條保留在明人董說《七國考》之中,是今天了解《法經》的重要依據。清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中輯有《法經》,夾雜了天尊、佛像等語,當是誤引他書所緻,故難以憑信。

重農主義

李悝是重農主義的開山祖,他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使魏國因而富強。李悝的盡地力之教究竟如何,已不可詳,隻能從《漢書》“食貨志”的記載略窺梗概。他指出:“地方百裡,提封九萬頃,除山澤居邑叁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裡之增減,辄為粟百八十萬矣。”

農夫因為始終無法擺脫貧困的生活而有怠耕的現象,造成糧食的減産,糧價因而上揚。然而“耀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商則國貧。”對于統治者來說,“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也以,“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李悝提出的辦法是“平耀法”。他把收成好的年辰分為上中下三等,把收成不好的年辰也分為上中下等。收成好,政府便将餘糧購入,收成不好,便将所購米谷平價發賣。這樣“取有餘以補不足”,“雖遇饑馑水旱,耀不貴而民不散。”

重農主義在商秧手中達到了極緻,他承繼了李悝的辦法而加以擴大,他體認到“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農者寡而遊食者衆,故其國貧,危”;而且“農少、商多”的結果是“貴人貧、商貧、農貧”,因而極力抑制末業(特别是商業),而使遊食者群趨于農,以達到“搏以于農”、“壹民于農的”的目的。史載商鞅的變法令雲:

“大小戳力本業,耕織緻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以免役的方式來獎勵耕織,并以收為官奴的方法懲罰工商和怠惰貧窮的人。行之十年,家給人足。為了達到地盡其利,乃“開阡陌封疆”以拓展耕地,任民自耕。此舉使土地私有制得到法理的承認,宣布舊田制的終結,而造就了秦國的富強。兵法說“帶甲數十萬,民有餘糧弗得食也。”無論是經由重商或重農而求得國家富強,都必須在統治者的掌握中才能發揮效用。所以統治者在求國力整體富厚的同時,也都進行積聚。戎王聞秦缪公賢,使由餘觀秦,秦缪公示以宮室積聚。秦缪公号為賢主,尚且如此,中人以下,更無足數。戰國時代,各國之積聚以粟為主。蘇秦說齊宣王曰:“齊粟如邱山”;說楚威王、趙肅侯、燕文侯皆曰:“粟支十年”。積聚的結果,當然加重人民的負擔。由餘在看了秦缪公的宮室積聚後,感慨地說:“使鬼為之,則勞神矣;使人為之,亦苦民矣。”田制與賦稅改革後,地租由提供勞役(助、藉)改征實物(履畝而稅、租禾),“相地而衰征”的結果,雖有使稅負公平的作用,卻也使稅率超脫了原有的限制。魯哀公喟歡“二,吾猶不足”,這“二”即便不是十分之二,也必定比什一要來得重。春秋晚年齊國的情況是:“民叁其力,二人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晉國也是“庶民罷敝,而宮室滋侈;道馑相望,而女富溢尤;民聞公命,如逃寇”。魏文侯更坦白地指出:“今戶口不加,而租入歲倍,此由多課也。”

因此,列國争勝局面下的求富,是富了國君而農民依然貧苦,上下之間分配的不均益趨嚴重,求均的呼聲乃應時而起。

個人作品

李悝的著作著錄于《漢書·藝文志》者有法家類《李子》三十二篇,儒家類《李克》七篇;兵權謀家《李子》十篇,也可能是李悝所作。李悝的思想和治術都屬于法家範疇,故其大多數作品被列入法家類。由于他和子夏學派有一定的關系,他的有些作品不免帶有幾分儒家色彩,《藝文志》将其列入儒家也不為無因。以上三種著作早已亡佚,但在魏晉或隋唐時尚有零簡殘篇傳世。如《水經注》和《文選·魏都賦》注都引有《李克書》。由于《漢書》以李悝與李克為兩人,後代也有不少學者認為李悝是法家,李克是儒家。

《法經》早已不存,唯桓譚《新論》中有關于《法經》内容的簡述,《晉書·刑法志》也有類似的記載。《新論》已亡佚,桓譚介紹《法經》的一條保留在明人董說《七國考》之中,是我們了解《法經》的重要依據。清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中輯有《法經》,夾雜了天尊、佛像等語,當是誤引他書所緻,故難以憑信。

轶事典故

魏文侯對李悝說:“先生曾經教導我說:‘家貧就想得賢妻,國亂就想得賢相’'。如今要安排宰相,不是魏成子就是翟璜,這兩個人您看怎麼樣?”

李悝回答說:“我聽說,卑賤的人不替尊貴的人謀劃,疏遠的人不替親近的人謀劃。我的職責在宮門以外,不敢承擔這個使命。”文侯說:“先生面對此事就不要推辭了。”李悝說:“這是您不注意考察的緣故。平時看見他親近哪些人,富有時看他結交哪些人,顯貴時看他推舉哪些人,不得志時看他不做哪些事,貧苦時看他不要哪些東西,有這五條足能決定誰當宰相了,何需依靠我李悝呢!”文侯說:“先生回家吧,我的宰相已經決定了。”

李悝快步走出去,到翟璜家中拜訪。翟璜說:“聽說君主召見先生去選擇宰相,結果是誰當宰相呢?”李悝說:“魏成子當宰相了。”翟璜氣得變了臉色,他說:“就憑耳目的所見所聞,我哪一點比魏成子差?西河的守将吳起是我推薦的。君主對内地最憂慮的是邺郡,我推薦了西門豹。君主計劃要攻伐中山國,我推薦了樂羊。中山攻滅後,派不出人去鎮守,我推薦了先生。君主的兒子沒有師傅,我推薦了屈侯鲋(fù)。我哪一點比魏成子差!”李悝說:“您向您的君主推薦我的目的,難道是為了結黨營私來謀求做大官嗎?您怎麼能跟魏成子相比呢?魏成子有千鐘俸祿,十分之九用在外邊,十分之一用在家裡,因此從東方聘來了蔔子夏、田子方、段幹木。這三個人,君主把他們奉為老師。您所推薦的那五個人,君主都任他們為臣,您怎麼能跟魏成子相比呢?”翟璜遲疑徘徊後拜兩拜說:“我翟璜是淺薄的人,說話很不得當,我願終身做您的弟子。”

人物評價

司馬遷說:“魏用李悝盡地力,為強君。”

班固稱李悝“富國強兵”。

李悝在魏國的變法,是中國變法之始,在中國曆史上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在當時便對其他各國震動很大,從而引發了中國曆史上第一次轟轟烈烈的全國性變法,為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鋪平了道路。後來著名的商鞅變法、吳起變法等,無不受到李悝變法的影響。

法家思想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于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于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确定,不能再争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并戰争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裡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裡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

法家反對保守的複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曆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曆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複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将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當代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鑒、利用。

人物評價

李悝是魏文侯的相,人稱法家之鼻祖。他集諸國之刑典,作《法經》。

司馬遷說:“魏用李克盡地力,為強君。”班固稱李悝“富國強兵”。這些記載都表明,文侯時魏能走上富強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貢獻。李悝是魏國丞相。n李悝在魏國的變法,是中國變法之始,在中國曆史上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在當時便對其他各國震動很大,從而引發了中國曆史上第一次轟轟烈烈的全國性變法,為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鋪平了道路。後來著名的商鞅變法、吳起變法等,無不受到李悝變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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