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子,既是聲旁也是形旁,表示小孩,即後代。字,金文=(宀,“安”的省略,男子蓋房娶親)+(子,後代,子嗣),表示女子出嫁後生育後代。造字本義:動詞,女子落戶夫家,生養後代。在人口、勞動力決定部族強弱的遠古時代,為預防偷拐兒童、擄掠婦女,古人在新生嬰孩和新娶的女人身上做記号,叫“字”;後引申為成年禮的一部分:古代一般男子在成年後為自己的“名”作近義的“注解”補充或“說明”,也叫“字”;也有的底層百姓有“名”無“字”。
篆文承續金文字形。隸化後楷書将篆文字形中的“宀”寫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子”寫成。在古代,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口頭上的稱呼叫作“名”,有如今日之“小名”與“昵稱”,用于日常非正式社交場合,為賤稱;子女成年後為其設計的書面稱呼叫“字”,有如今日之“大名”與“戶籍名”,用于各種文件和正式社交場合,為尊稱;“名”與“字”是同一對象的兩個稱呼,“字”是對“名”的解釋或補充;今人所說的“名字”,相當于古人所說“字”。
“字”的本義為婦人孕育。《山海經·中山經·中次七經》:“其上有木焉,名曰黃棘,黃華而員葉,其實如蘭,服之不字。”《易·屯》:“好貞,不字。”虞翻注:“字,妊娠也。”引申為雌性動物生育。《漢書·嚴安傳》:“六畜遂字。”顔師古注:“字,生也。”由此又引申為孵化。《論衡·論死》:“雞卵之未字也,溶于口中,潰而視之,若水之形。”“字”又由生育義引申為養育。《詩·大雅·生民》:“誕置之隘巷,牛羊腓字之。”
由此又引申為愛。《書·康诰》:“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孫星衍疏:“字,愛也。”又引申為教育、治理。唐劉禹錫《答饒州元使君書》:“防民之理甚周,而不至皎察;字民之方甚裕,而不使侵蛑。”又引申為許嫁。《正字通·子部》:“字,女子許嫁曰字。”“字”的本義為生育,所以,由獨體的“文”孳乳而生的合體的文字符号叫做“字”。《說文解字·序》:“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後來,“字”又引申為用文字寫成的東西,如字體、書法作品、書信、便條等。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序》說:“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蓋,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乳也。從子在宀下,子亦聲。
說文解字注
乳也。
人及鳥生子曰乳。獸曰㹌。引申之為撫字。亦引申之為文字。叙雲。字者、言孶乳而浸多也。
從子在宀下。
會意。
子亦聲。
疾置切。一部。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疾置切《正韻》疾二切,?音自。《說文》乳也。
又愛也。《書·康诰》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周禮·地官·鄭注》小國貢輕,字之也。《左傳·成四年》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又文字。字者,孳也,六義相生無窮也。黃帝臣沮誦倉颉,體卦畫,摹鳥迹,引伸觸類,文字之形始立。《周禮·春官·外史》周禮春官掌達書名于四方。注:古曰名,今曰字。疏滋益而多,故更稱曰字。
又名字。《禮·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又女子許嫁筓而字。注:亦成人之道也。
又女許嫁曰字。《易·屯卦》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又畜之牝者能孕字,故謂牝曰字。《史記·平準書》乗字牝者,傧而不得聚會。亦作牸。
又姓。《正字通》宋廉州判官字谔。
音韻彙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