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

全能神

邪教組織
邪教組織“全能神”,又稱“東方閃電”(Eastern Lightning Cult)、“七靈派”、“女基督派”、“實際神”,是由“呼喊派”骨幹趙維山于1989年創立的,系基督教新教地方教會運動變種組織,是當前國内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組織之一。該派崇拜一名被稱為“女基督”的神秘女子,打着基督教的旗号,散布着他們的歪理邪說,嚴重危害了基督教會的健康發展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全能神”的實際操縱者和發起人叫趙維山。該教派雖對外宣傳其創始人和“女基督”是河南的一名鄭姓女子,但其隻是傀儡。“全能神”在東京、紐約、舊金山、多倫多、新加坡、韓國、印尼、馬來西亞等國家或地區建立分部。2014年,發生的5·28山東省招遠市“麥當勞”快餐店命案再次引發了公衆對“全能神”這一邪教組織的強烈關注。2014年10月11日,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中文名:全能神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Eastern Lightning Cult 别稱:東方閃電 類别:邪教組織

簡介

“全能神”又自稱“實際神”“東方閃電”,是由上世紀70年代傳入中國的基督教的一個變種演變而來,上世紀90年代從河南出現。這個邪教打着基督教的名義,認為河南的一個女神是“道成肉身”的最後一位“基督”,要在中國“做王掌權”。

其教義宣揚“全能神”已經以女性的肉身降臨在中國,現在是全能神的時代,一切要聽從其旨意,才能避免災難。

該邪教建立了嚴密的組織體系,自上而下設立了行政指揮、傳福音、後勤保障、聯絡四個系統,傳播“世界末日就要來臨”等歪理邪說,制造社會恐慌和動亂,煽動信徒對抗政府。

其教義的内容也被基督教各教派公認為邪教或稱為異端。有報道指出因東方閃電和其他教派争搶信徒,産生許多暴力事件,甚至有教徒因此傷亡。

發展脈絡

源頭

一般來說,一個邪教組織的興起,都會有其發起者及倡導者。可是“全能神”在它興起的最初幾年中,人們一直不知道它是何人發起,又是何人領導。雖然大多數人知道他們所宣傳的“女基督”是其主要頭目,但對其身份及背景幾乎沒有人知道,甚至曾有人質疑“女基督”是否真有其人,是否隻是一名虛構的人物。不過,這一切疑問在2001年有了答案。2001年6月,一個自稱“東方閃電”發起人的中國人在美國紐約以“逃避宗教迫害”為由,申請“政治避難”,此人名叫趙維山。自此,“東方閃電”的神秘面紗被揭開,其拙劣的發展曆史随之被公諸于世。

1983年以後,我國政府多次下令,對“呼喊派”予以打擊、取締,使其逐漸走向衰落。該派的勢力早已被大大削弱,但其惡劣影響至今仍未完全消除。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呼喊派”的一些思想及部分殘餘勢力,從“呼喊派”中衍生出許多新的異端派别,諸如“靈教”、“被立王”、“主神教”、“門徒會”等邪教組都與“呼喊派”有不可分割的聯系。從“東方閃電”的思想來看,該派一定與“呼喊派”有某種聯系,但從“呼喊派”到“東方閃電”的過程,卻一直不為人所知,直到趙維山的身份被公開之時。

興起

當趙維山的身份被公開之後,“東方閃電”的發展史随之被人知曉,從“呼喊派”到“東方閃電”的發展過程也逐步清楚。

趙維山,男,1951年出生,黑龍江省阿城市永源鎮人。原為境外滲入的邪教“呼喊派”骨幹成員。“呼喊派”最為猖獗的年代,趙維山成為李常受的忠實膜拜者。後來,因為與該派中的同黨有所不和而退出該派,決心另起爐竈。1989年,趙維山糾集了一批“呼喊派”的追随者,成立了“永存的根基教會”,并自封為神,稱為“全權的主”。

與此同時,趙維山開設了非法印刷廠,印制用以宣傳其歪理邪說的書籍和小冊子。趙維山創立的“永存的根基教會”出人意料地開始了極其迅猛的發展,僅僅兩年之後的1991年,其追随者就已達數千人。當地政府部門發現其惡劣影響後,宣布其為非法組織,立即查封了他們的非法印刷廠,并追捕趙維山等主要骨幹分子。此時,趙維山夥同其核心人員,逃離黑龍江,來到當時“呼喊派”信徒較多的河南省清豐縣,投靠當地的“呼喊派”勢力,并在當地成為一名活躍分子。不過,此時的趙維山并沒有太大的影響。

1993年,趙維山借着河南當地人的力量,糾集一幫烏合之衆,成立了稱為“真神教會”的非法組織。在其黨羽的簇擁下,趙維山堂而皇之地得到了最高領導的權位。此即“東方閃電”的雛形。

“真神教會”成立後,趙維山繼續沿用“呼喊派”的錯謬思想,并将部分思想進行了一些發揮。同時,趙維山也開始建設自己的組織結構,他從衆多的追随者中選出七名視為“神的化身”的人,與自己一同作為該派的主要領袖及骨幹分子,分别以“全備”、“全榮”、“全知”、“全能”、“全權”等名稱之。值得一提的是,“全權”即趙維山本人,“全能”即後來被稱為“全能神”、“實際神”、“東方閃電”的那名女子。

被趙維山稱為“全能”的女子姓鄧,但不知其名。此女子家住河南鄭州附近,時年20餘歲,未婚。1990年前後高考落榜,受了極大的刺激,因而得了精神病。雖經多方治療,但一直未見好轉。後來,在别人的介紹下歸信了耶稣,在衆人的恒切禱告下,病情一度有所好轉。在她歸信耶稣不久後,随即誤入歧途,陷入“呼喊派”的旋渦,一發不可收拾。就在此時,她結識了趙維山,并在後來成為趙維山所成立的“真神教會”中的骨幹分子。

在此期間,她的病情更加惡化,而此時的她經常聲稱自己做了異夢,見了異象,并時常講一些亂七八糟的胡言亂語,聲言那是上帝的啟示,而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果然信以為真,大加宣傳。更有一些好事者竟然将她說的那些話語記錄下來,逐漸形成了一本很厚的書,命名為《東方發出的閃電》,又叫《神寶座發出的聲音》。當她不斷說出“神的話語”之時,她的權威逐漸得到了其他人的認可,相信她就是“全能神”。而其他幾名與她一同稱為“神的化身”的人,此時都“謙卑”地全身而退,不再稱為“神的化身”,轉而稱為“聖靈所使用的人”,心悅誠服地為“全能神”服務,包括趙維山本人。

此時的趙維山野心勃勃,正在挖空心思地擴大自己的影響力,看到這名女子有利用價值,就決心以她為工具,擴大自己的影響。由此,開始大力“包裝”這名女子,鼓吹她就是替神說話的“全能神”,是第二次道成肉身的“女基督”,是“東方發出的閃電”。表面看來,這名女子似乎是該派中的主要角色,但事實上她不過是趙維山的傀儡,聽任趙的擺布與操縱。在趙維山及其黨羽的大力宣傳下,不久之後,“全能神”、“女基督”、“東方閃電”等稱呼不胫而走,同時也迅速地吸引了許多追随者。由此,一個初具規模的新型邪教組織“全能神”正式出籠了。

2000年,趙維山化名徐維山,辦理了出國護照。在一些别有用心的日本人的鼎力相助下來到東京,後又輾轉去了美國,在紐約設立了總部,并建立了網站。

2001年11月,《時代雜志》宣稱,“全能神”在國内已有信徒達30萬人。此外,日本、韓國、印尼、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及美國、加拿大等歐美國家亦有不少信徒。發展速度之快,令人震驚。

邪教名稱

邪教組織“全能神”何以稱為“全能神”?又為何有那麼多不同的稱呼?事實上,了解這些不同名稱的含義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每一種名稱的背後都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了解這些,有益于揭穿邪教組織的謬誤。

“全能神”的不同名稱有兩個來源,一是來源于那名女子的名号,那位女子的名号很多,所以該派的名稱也就很多;二是來源于該派内部的組織特征或一些特殊術語。以下列舉幾個該派較為常用的名稱,并簡述其由來。

(1)“東方閃電”

“東方閃電”的稱呼是曲解《以賽亞書》41章2節和《馬太福音》24章27節而得來的。《以賽亞書》41章2節說:“誰從東方興起一人…”,本意是指波斯王古列說的,但他們卻曲解為上帝第二次所興起的基督不是猶太人,乃是生在中國的東方人。又引用《馬太福音》24章27節的經文“閃電從東方發出,直到西方,人子降臨也要這樣”,曲解她就是“從東方發出,直到西方”的“閃電”,她要把所發表的話語從中國傳到西方國家。

(2)“全能者”、“全能神”

這兩個稱呼均由曲解《啟示錄》3章12而得來的,經上說:“……并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他們說上帝也有新名,而新名就是《啟示錄》中幾十次提到的“全能者”、“全能神”。她既狂妄地以神自居,也便将這個名字加在自己身上。

(3)“女基督”

“呼喊派”根據《腓立比書》1章21節“我活着就是基督”的經文,認為每個信徒都是基督,于是他們中就有“張基督”、“王基督”、“李基督”的稱呼。“女基督”的名稱最早也來源于此。當這名女子正式以神自居之後,又從聖經中找了一些依據。《創世記》1章27節說:“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東方閃電”中的人以此認為,既然上帝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的形像就一定有男有女。所以,上帝第一次道成肉身是以男性的身份出現,即耶稣;第二次道成肉身就以女性的身份出現,就是這名女子。另外他們又引用《耶利米書》31章22節的經文“……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認為“女基督”到世上來的目的是“護衛”男基督的,因為男基督的救贖工作還不夠全備。

(4)“七靈派”

那位女子被尊為“全能神”之後,趙維山為了更好地神化她,就從衆多的追随者中重新選出了七名未婚女子,負責服侍“全能神”并記錄“全能神”所發表的話語,代替了原來的那幾名“神的化身”,這七名女子被稱作“七靈”、又稱作“神面前的七靈”。“七靈派”的稱謂由此而得。

邪教書籍

“全能神”一直非常注重文字宣傳,所以他們出版有大量書籍,并在各地散發。“全能神”出版的書籍大多印刷精美、包裝考究,乍看來怎麼都看不出是邪教書籍,有的竟然盜用正式出版社之名,極具迷惑性。這裡簡單地介紹一下該派的書籍情況,注意分辨。

“全能神”出版的書籍包括三類:一是用以宣傳該派錯謬思想的,包括《話在肉身顯現》、《東方發出的閃電》、《救主早已駕雲重歸》、《神向全宇發聲》、《審判在神家起首》、《神隐秘的作工》、《聖靈末世的工作》、《聖靈向衆教會說話》、《在光中行走》、《那靈在說話》、《基督的發表》、《嗎哪》、《你聽見神的聲音了嗎》、《七号已經吹響》、《神在末世的發聲》等等,較為流行的有《羔羊展開的書卷》、《神三步作工的紀實精選》、《國度福音見證問答》等。

二是用以歌頌“女基督”的“贊美詩”,包括《國度的贊美》、《跟着羔羊唱新歌》、《全能神,你真好》、《真理聖詩精選》(他們稱這些歌就是《啟示錄》14章1至3節中,十四萬四千人所唱的“新歌”)。

三是用以指導工作的,包括《新的發聲》、《關于實行真理的交通與問題解答》、《東方閃電摸底鋪路細則》等,主要教導其追随者如何有效地籠絡人心,引人入夥。

歪曲教義

“全能神”為了增強對基督徒的迷惑性,所以打出基督教的旗号,用以掩人耳目。可是,他們所傳講的信息卻與基督教的教義完全相反。他們用曲解聖經、歪曲教義的方法,以為我所用、唯我獨尊的态度對聖經和教義進行惡意的批判和取舍,利用了與他們有利的部分,否認了與他們不利的部分,逐步形成了一套系統的“理論體系”。從他們的書籍可見,“全能神”對基督教教義的歪曲,幾乎涉及到系統神學的每一個部分,真可謂煞費苦心。

關于聖經:(1)否認聖經的源頭(2)否認聖經的價值

關于上帝:(1)否認上帝的三位一體(2)否認上帝的永不改變(3)否認上帝的無所不知

關于基督:(1)否認基督的先在(2)否認基督的救贖

關于聖靈:(1)否認聖靈的神性(2)否認聖靈的工作

關于人類:(1)否認人類的價值(2)否認人人平等

關于救恩:(1)否認救恩的果效(2)否認救恩的範圍

關于教會:(1)否認基督教會的事工(2)否認基督教會的禮儀

關于末世:(1)否認末世的盼望(2)否認末日的生機

上述各點,詳見參考資料:陝西基督教網文章《揭開“東方閃電”的真面目(二~三)》

組織結構

趙維山在其組織中,故意神化一年輕女子,稱其為“女基督”(也稱其為“全能神”、“實際神”、“東方閃電”);稱自己為“大祭司”,為“全權”,成為總頭目;組成了7人的核心班子,并設各級領導,其組織絕對秘密,彼此都用化名單線聯絡,并用所謂的《國度十條誡命》嚴格控制,要求成員絕對服從。

在其内部組織體系中,最高者為女神,下設祭司,教會分大區-小區-分号教會,負責人叫“帶領”;一個分号教會要求不超過50人,人增多後再分成新的分号教會,比如一号教會、二号教會、三号教會等,依此類推。

内部戒律

要求其成員絕對服從邪教頭目,嚴禁脫離背叛邪教組織。如果退出邪教組織,就被視為“叛教”,恐吓稱,“叛教者”會被閃電劈死,死後雙腳腳心會有“閃電”兩個字。

組織體系

“全能神”将他們錯謬的“教義”視為“神的話”,視為信仰的“最高權威”,以近乎洗腦的方式灌輸給他們的追随者,緻使這些誤入歧途者執迷不悟、如癡如醉。然而,“全能神”的組織者并不滿足于“教義”對人們的約束,為了進一步制約這些追随者,對其進行精神控制,他們又處心積慮地建立了嚴密的組織體系,并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

“全能神”的發起人趙維山擁有極強的組織能力,在人事管理方面很有一套。為了掌控全局,充分駕馭“全能神”的追随者,他建立了完整的組織體系。該體系等級森嚴、責任明确,極具危害性。據有關資料顯示,該組織體系自上而下設有“女基督”、“大祭司”、“聖靈所使用的人”、“省級領導”、“區級領導”、“城鄉領導”、“小排領導”和“細胞小組領導”等。

“女基督”

“女基督”是“全能神”名義上的最高權威,但實際上隻是趙維山的一個傀儡,并無實際權力。“女基督”的主要工作是負責“說話”,即說出“神的啟示”。她所說的話經身邊的“七靈”整理即成為“全能神”的“經典”。

“大祭司”

“大祭司”是地位僅次于“女基督”的職位,被稱為“聖靈所使用的人”,此職隻有一位,即“全能神”的發起人趙維山,他是“全能神”組織體系中的真正掌權者。“大祭司”的主要工作是負責行政管理,如:工作的拓展、制度的執行、領袖的任免、錢财的分配、書籍的印刷等。

“聖靈所使用的人”

趙維山的身邊有幾位核心人物,是他的得力助手,他們也被稱為“聖靈所使用的人”。他們是“全能神”的“部門領導”,主要工作是協助趙維山處理各個部門的日常工作,并為其出謀劃策。

“省級領導”

“東方閃電”在各省都設有分部,并設有負責該部工作的“省級帶領”。“省級領導”的主要工作是負責所在省份的日常工作,負責随時傳達“大祭司”的命令并向大祭司彙報工作進展。

“區級領導”

省級以下的市或地區,設有“區級領導”,負責所在地區的日常工作,要負責和“省級領導”聯系,并服從“省級領導”的領導。

“縣級領導”

區級以下的縣、市,設有“縣級領導”,負責所在縣、市的日常工作,要負責和“區級領導”聯系,并服從“區級領導”的領導。

“城鄉領導”

縣級以下的鄉鎮,設有“城鄉領導”,負責所在鄉鎮的日常工作,要負責和“縣級領導”聯系,并服從“縣級領導”的領導。

“組長”、“排長”

“全能神”的最小單位被稱為“小組”(或“細胞小組”)和“排”,每20人為一個“小組”,設有“組長”(或稱“小組領導”)一名;每40人為一個“排”,設有“排長”一名。“組長”和“排長”負責該“小組”或“排”的主要工作。

各級領導的身邊,都設有“高手相助”一職,負責協助該級領導的工作,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設有數量不等的“高手相助”若幹。另外,每一層機構中,均設有一位美貌的女性,供該層“男負責人”淫亂之用,美其名曰“過靈床”。各級領導要定期制定工作計劃,積極展開工作,并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工作成果,總結工作經驗及失敗的教訓。

“全能神”的各層機構中,都設有一線、二線、三線、四線人員。

一線人員的職責是主持工作;

二線人員的職責是見證工作;三線人員的職責是摸底、鋪路,即開展新的工作;

四線人員的職責是接待服侍。他們在各地設有“聯絡站”或“接待點”及特殊的“訓練基地”(專供軟禁人、“審判”人、為人洗腦所用)。

運行模式

“全能神”完全是地下邪教的運行模式。其傳教如同傳銷一樣,采用“人際關系網絡滾動法”,單線聯系。隻管入教,不準問姓名,在交流中隻稱假名,如“小白兔”、“阿狗”等,每個教友隻知道自己分号教會的幾個人,教友聚會一般不超過7人;新加入者叫“新人”;被公安部門或政府部門發現叫“出環境”,被發現者要麼不說,要麼胡說;傳教者一般不準帶任何通訊工具,聯系時,多變換用當地的話吧電話,有人接送和負責接待吃住,還給零花錢等。

該邪教内部對資金控制嚴密。分号教會所用經費不能超千元,區教會不能超2萬元,多餘收入均要秘密上繳;信徒必須盡“本分”,所有信徒财産歸“神家”;傳教者與普通信徒同吃同住等等。

規章制度

為了達到加強組織管理、限制成員自由的目的,“全能神”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女基督說:“我要的是充滿生機的‘活物’,而不是被死亡浸透的‘死物’。我既在國度之上坐席,我就要指揮全地之人來接受我的檢閱。”“既稱為子民,便能榮耀我名……對我所說的話句句定真,句句吃透,不可應付了事,若不注重我的話,便是直接抵擋我的,不吃我話的……直接清除我家門之外”。(《審判在神家起首》)這便是他們制定規章制度的目的。

“全能神”的規章制度極其繁多,本文無法一一提到,以下僅就最為常見的一份規章來談談這些制度的荒謬性。

這份規章名為“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簡稱“十條行政”,“東方閃電”的很多宣傳材料裡都有該文),全文約有1000字,内容是教導“東方閃電”的成員如何實踐“信仰”、行事為人。摘其片斷如下,并一一批駁:

“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當行一切對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該做毀壞神工作利益的事,當維護神的名、神的見證、神的工作。”“不可論斷神,不可随意議論神的事,……以免作出觸犯神性情的事。”(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

表面看來,這幾條“行政”并無多大問題,“尊神為高”、“維護神的名”、“不可論斷神”等當然是基督徒必須切記的。但是,這裡所提到的“神”并非基督教信仰中的獨一真神,而是“東方閃電”自封的“神”,即“女基督”自己,由此可見“女基督”神化自我、唯我獨尊的邪惡本質,也可見她對追随者不擇手段的嚴格控制。

“神家的錢财、物質,包括一切财産都是人當納的祭物,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為人所獻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隻把祭物賜給祭司分享,其餘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沒有權利享用任何一點。……若人享受這些東西那就屬于偷吃祭物了。凡屬這樣的人都是猶大,因為猶大不光賣主,還偷取錢袋裡的錢花。”(第三條)

獻祭是上帝的旨意,基督徒理應向上帝獻上他所喜悅的祭物。衆所周知,聖經特别是新約聖經告訴我們的祭物并不隻是物質的東西,但“東方閃電”卻隻把祭物理解成“錢财、物質,包括一切财産”,由此可見他們假借上帝斂财的罪惡行為。單有斂财還嫌不夠,那些所謂領導者又以“其餘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沒有權利享用任何一點”的名義,侵吞這些“祭物”,肆意揮霍。

“在工作或教會的事務之中,除了順服神之外,一切應聽命于被聖靈使用的人,違背一點也不行,得絕對聽從,不要分析對錯,或對或錯與你無關,你隻管絕對順服就是了。”(第七條)

這段話充分暴露了“全能神”對其追随者進行精神控制的險惡用心。“不要分析對錯”地“絕對聽從”是何等危險,但這正是他們所要達到的目的。

“對于每一個不信的親屬(你的兒女、丈夫、妻子或者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都不要生拉硬拽,神家不缺人口,不需要無用的人來充數,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領進教會。……這樣的人不是神家的人,無論如何都要杜絕一切這類人進入教會。若是因着魔鬼侵入教會而給教會帶來了麻煩,那就将你本人開除或者限制起來。總之對于這件事,人人都應該有責任執行。”(第十條)

“生拉硬拽”當然不是傳福音的有效方法,但他們所認為的“神家裡不缺人口”的理由是大錯特錯的,因為《聖經》說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真正基督教傳福音的人,一定會本着“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的态度(提後4:2)。“全能神”拒絕“不信的親屬”到他們的組織裡去,正好說明他們的行為是錯謬的,因為害怕因此暴露他們的身份及行蹤,可見他們的行為是見不得人的,正如《聖經》中耶稣所說的那樣,“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

生活方式

“全能神”以其謬論迷惑人,又以其組織控制人,一旦進入該組織,人們就會完全陷入該派領導者所制定的生活模式。他們往往伴有種種極端的行為,體現在個人身上,亦體現在家庭之中,還體現在工作之上。因此,“全能神”的生活在直接影響基督教會的純潔時,也影響到了社會的穩定。了解“全能神”的生活,有助于我們深刻地認識該邪教組織的危害。

團體生活

“全能神”在其發展過程中,一直打着基督教的旗号,因此在信仰生活中,也盜用了基督教的部分信仰術語,并效仿了基督教的一些活動模式,他們也經常聚會,并提倡追随者過讀經、祈禱的生活,更鼓勵他們“傳福音”。不過,他們的一切活動在本質上及體現上都與基督教大相徑庭,很容易被明眼人識破。

聽“真道”

“全能神”也有類似基督教的定期聚會,時間往往在深夜,地點卻不為一般人所知,時常變更,内部人士“單線聯系”,随時通知。在他們的聚會中,講道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但内容一般比較古闆,主要是誦讀“全能神的話語”,宣告“全能神的發表”,有時也有針對性很強的“講道”,用以反擊基督教會人士及社會有識之士反對“全能神”的聲音,為他們的謬誤辯護,從而迷惑追随者。“全能神”非常強調,他們所講的才是“真道”,不容許追随者在别的地方聽道。除了在聚會時講道外,“全能神”還制作了不少“講道”錄音帶及光盤,散發給追随者,要求在家中秘密學習。

唱“新歌”

“全能神”的聚會中,也頌唱贊美詩,他們稱之為“跟随着羔羊唱新歌”(此說系曲解《啟示錄》14章3節而來)。所謂“新歌”,其實并無特别之處,相反卻有些俗氣。歌詞大多摘自他們的“經典”(如《話在肉身顯現》等),并不符合歌詞的基本格式,而曲調都是國内曾經或者正在流行的歌曲的曲調,如《衆子民心裡樂開花》(調用《編花籃》)、《神已來到神已作王》(調用《我為祖國獻石油》)、《實際神來了真是好》(調用《永遠是朋友》)、《國度時代話語成就一切》(調用《上海灘》)、《不能辜負神心意》(調用《濤聲依舊》)。

跳“靈舞”

“全能神”的聚會中,特别強調跳“靈舞”,要求所有參加聚會的人都要一邊大呼小叫,一邊亂蹦亂跳。由于中國人的性格往往趨向于安靜,這一點令許多追随者頗有些尴尬。為此,“全能神”内部還專門創作了一首名為《獻上咱一顆真誠的心》的“新歌”,用以鼓勵其追随者學跳“靈舞”,歌中如此寫道:“弟兄姊妹咱們扭起來,不要害羞不要抹不開,神不看咱們動作好壞,隻要真心贊美神就喜歡,你若願意盡心來贊美,情感放下快快扭起來。”其中所傳達的信息,讓人哭笑不得。

行“神迹”

“全能神”常常在聚會中行“神迹”,用以“堅定”已經追随的人,迷惑有意追随的人。其實,他們所謂的“神迹”,不過就是一種表演,他們往往在事先安排一名或者幾名追随者,“扮演”成“被鬼附了的人”,口吐白沫,胡言亂語,甚至逢人就打罵。當此人鬧得在場之人惶惶不安時,就會有一“大有能力的人”出現,或隻說一句話,或隻按一下手,或隻聽到腳步聲,那“被鬼附了的人”就立即安靜,一切恢複正常。這樣的“神迹”多了,不明就裡的人自然會有附從者。

個體生活

“全能神”隻顧向其追随者灌輸他們的錯誤思想,而全然不顧這些人的道德作風問題。非但如此,在他們的思想中,甚至明顯有鼓勵人們放縱私欲的傾向。失去了道德上的約束,再加上思想上的縱容,所以“全能神”的追随者們,有着嚴重的生活作風問題,道德之敗壞,行為之殘忍,令人發指。揭露他們的敗壞行為,有利于提高我們的警惕性。

欺詐

誠實是基督徒的基本品質,也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可是,“全能神”的追随者們,身上沒有一點誠實,用謊言欺哄,用詭計詐騙,是他們慣用的伎倆。他們以說謊為“神的智慧”,以詭詐為“作工的方法”,很多善良的基督徒被他們蒙蔽。“全能神”曲解《聖經》,說喇合說謊卻蒙了上帝的拯救,雅各欺騙父親卻蒙了上帝的祝福,因此認為說謊和詭詐都不是罪,隻要是為了神,做什麼都不為過。他們欺騙家人,時常背着家人到外面活動;欺騙身邊的人,引誘他們參加“全能神”的活動。

對“全能神”之外的人,他們從不暴露真實身份,倘若有人問起,他們總是用謊言搪塞。對基督教會中的信徒,一定要警惕他們的欺詐行為,他們有時會裝作很謙卑的樣子,向基督教會中的信徒“求教”,實際上則是有意提一些刁鑽的問題為難人,當信徒回答不上來時,他們就開始賣弄自己的“智慧”,兜售他們的“教義”。有時還會對信徒說,某地有一信徒在信仰上很糊塗,或者身體上有疾病,需要去探訪,為他們禱告。有的信徒出于熱心就去了,而此去正好中了他們事前設好的圈套。

淫亂

淫亂不僅在基督教看來是極大的罪行,就是在一般人的觀念中也是極其邪惡的行為,俗語“萬惡淫為首”即是很好的明證。可是,“全能神”卻大肆鼓吹淫亂的合理性,将淫亂當作“正常的屬靈生活”,稱淫亂的行為為“過靈床”,認為是追求信仰長進的體現。

“全能神”的書籍中宣稱:“現在脫離家庭的,父母的,妻子、丈夫、兒女的,便是進入靈界的開始。說到頭就是在靈界的情形裡衆長子共聚一處,歡歌跳舞……”“你們在意念當中從此再沒有婚姻,随之便沒有女人最痛苦的生産之苦,以後你們也不再幹活,也不再勞動,完全沉浸在我愛的懷抱之中……你們都會狂歡不止的……”(《審判從神家起首》)失去了婚姻道德的約束,那些追随者們便失去了對配偶的忠貞觀念,任意放縱肉欲,無數個家庭因此而宣告破裂。對那些不能接受這些觀念的人,他們又以曲解《聖經》的方式來欺騙,他們以《聖經》中他瑪和猶大的行為舉例,認為混亂的性行為其實還是為了完成上帝的計劃,而并非罪惡。

“全能神”不僅内部充滿淫亂的污穢,而且還以淫亂為手段,勾引人加入他們的組織。“全能神”的組織者,鼓勵追随者中的女性,利用色相勾原本擁有純正信仰的基督教會信徒,緻使不少人中了詭計。

暴力

“全能神”的暴力行為,早已引起人們的公憤。始作俑者“女基督”曾如此說:“背叛我的人我都不會忘記,我會一一記在心中等待時機報應其惡行,……行使我的權柄,該留下的就留下,該賞賜的就賞賜,該交與撒但的就交與撒但,該受重刑的就讓其受重刑,該滅亡的就将其滅亡,這樣我的日子就再不會有誰來打擾我了。你相信我的話嗎?你相信有報應嗎?你相信我會懲罰所有欺騙我而又背叛我的惡人嗎?”(《話在肉身顯現》)“我說到做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誰若疑惑必遭擊殺,沒有考慮餘地,立即斬草除根,除去我的心頭之恨。

”(《神隐秘的作工》“全能神”的暴力行為主要是用以控制其追随者,對那些“不服權柄”的人,或者懷疑他們的人,抵制他們的人,背叛他們的人,都要施以暴力的報複。他們的手段非常殘忍,令人感到恐怖,毆打、割耳朵、剜眼睛、斷胳膊、砍腳趾等都被他們用過。為了掩人耳目,“全能神”還給自己的暴力行為用了一個很專業的名詞,稱之為“審判”,用以美化自己的罪惡行為。

“全能神”的組織者及領導者如此對待追随者,而受這種觀念的影響,上行下效,追随者們也常常會有暴力行為,用以“懲罰”抵制“全能神”的人,以此表明他們孝忠于“女基督”。他們也時常會對反對“全能神”的人施以打罵等行為,甚至對自己的家人及親友也是如此。“全能神”的生活行為,昭示了他們的錯誤,了解他們的生活特征,有助于正确地認識他們,并進一步思考對策。

犯罪活動

“全能神”有組織地從事了大量的違法犯罪活動:

一是通過收取信徒“奉獻款”等手段聚斂錢财;

二是大量非法印刷、散發該組織書籍和宣傳品;

三是以恐吓、收買、色情引誘及暴力報複脅迫等手段,發展和控制信徒;

四是煽動信徒賣掉家産集體居住,迎接“實際神”的到來。

“全能神”的傳播者嚴格按照《東方閃電摸底鋪路細則》一書所提供的步驟開展工作,但該細則并不足以保證他們在各個環節都能得心應手,于是他們又醞釀出多種傳播手法,借以提高“工作效率”。據有關資料顯示,“全能神”在傳播過程中是不擇手段的,計謀之惡毒,手段之殘忍,都讓人觸目驚心。“全能神”也非常注重傳播工作,用他們内部的話說叫“得人”。在“全能神”的倡導者及其追随者的瘋狂鼓吹下,該派在全國各地迅速蔓延,并且逐漸延伸到國外。傳播速度之快,影響範圍之廣,都讓人觸目驚心。“全能神”何以具有如此大的影響力?這與他們在傳播上所下的功夫和所采取的手段有着密切的聯系。了解他們的傳播途徑及傳播手法,對有效抵制“全能神”的惡劣影響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文字宣傳

文字在人類文明史上扮演着極其重要的角色,所謂“文以載道”、“文以明道”是也。“全能神”的傳播者深知文字的妙用,于是他們也利用文字進行宣傳。可惜他們沒有用文字“載道”,而是用文字禍國殃民。

“全能神”的傳播過程中,一直非常注重借着文字資料進行宣傳。在“摸底”和“鋪路”的過程中,“東方閃電”的傳播者常常會把宣揚全能神謬論的書籍及小冊子送給他們所盯上的對象,有時甚至趁人不在家時,偷偷塞入門縫,或投入信箱。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很多人就閱讀了這些資料。由于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誤入歧途者不少。

除了文字方面的宣傳,“全能神”還注重借助新型媒體進行宣傳,如互聯網、VCD光盤、電腦數據光盤等。

此外,“全能神”也常常向信徒及群衆散發一些制作精美的手工藝品,以此宣傳他們的歪理邪說。“全能神”曾散發給信徒一個小紙盒,裡面放着一張彩色印刷的紙條,上書“最後一張船票”幾個大字,背面有文字說明,聲稱憑此“船票”可以使人逃離末世的審判,好比方舟使挪亞逃避洪水。另外,還有一個手工縫制的布質“心”形工藝品,正反兩面分别寫有“”、“桃”二字,諧音“早逃”,勸人接受世界末日已來的謬論。

謊言誘騙

“全能神”的傳播者将說謊當作家常便飯,以謊言為“上帝所賜的智慧”,以說謊為“靈巧像蛇”的實踐。所以,他們挖空心思地編造了很多謊言,用以消除人們對他們的疑惑,騙取人們的信任,借此達到他們的目的。

當他們準備拉攏一個信徒時,常常會對他(她)說出一名在當地較為知名的牧師(長老或傳道人)的名字,聲稱是牧師(長老或傳道人)的朋友或者同工。許多人信以為真,放松了戒備心理,結果就中了“全能神”的圈套。取得基督徒的信任後,他們便開始兜售“東方閃電”的那一套謬論。

更為可怕的是,“全能神”的傳播者常常編造謊言,誘騙信徒進入他們的活動窩點。比如,他們會告訴信徒或同工,某處有一肢體身患重病,需要代禱;某地教會的信徒靈裡幹渴,需要牧養。說出現實情況後,就“誠懇”地邀請人為肢體禱告,為基督教會證道。當有人答應他們的邀請後,他們就把他(她)帶到“全能神”的活動點,進行洗腦,并灌輸他們的思想。一位基督徒曾經有過被“全能神”誘騙的經曆。

在一次講道後,一位看來非常虔誠的“弟兄”找到他,真誠地邀請他到他們教會講道,說是那裡将要舉行培靈聚會。這位同工一時放松了警惕,便也沒有多想。在那位“弟兄”的帶領下,這位同工來到一個非常偏僻的山村。看到那裡的情景時,發現那裡根本沒有聚會,這時方才知道落入“全能神”的陷阱,可惜為時已晚。好在這位信徒非常剛強,一直沒有接受他們的謬論。後來費盡周折,才趁看守之人不注意時連夜逃回家中。

物質刺激

基督教會裡常講愛心,信徒之間彼此相愛,互相幫助,很少會有猜疑。“全能神”利用了基督教會中的這一特點,常常主動向基督教會中的信徒“獻愛心”,用以取得信徒的信任,而信徒往往由于缺少必要的戒備心理而不幸中招。

《摸底鋪路細則》裡說:“有的人要讓你給他找對象,或讓你給他找活兒,你就可以答應他;有的人他家是做生意的,你也可以說能幫他推銷産品或幫他購買産品來與他拉關系。如果咱們本人會些手藝,也可以給他幹活兒。比如:會理發、會作服裝等等。”他們的确如此做了。

此外,“全能神”的傳播者也用金錢和物質刺激人。對于女性,他們贈送高檔化妝品、首飾及衣服等;對于男性,他們贈送手機、高檔煙酒等;對于那些他們認為可能發展為“接待聚會”的家庭,他們更會斥以巨資,為其購買洗衣機、電冰箱、電視機、空調等貴重家電。“吃了人的嘴短,拿了人的手軟”,很多人因為拿了别人的東西,受了别人的幫助,所以由“嘴短”到“手軟”,最終因“心軟”而接受了“全能神”的錯誤思想,走上不歸路

當他們知道某人欠人外債時,還會主動替他(她)還清。曾有人欠别人的債,“全能神”的傳播者主動為他還了這筆錢。不過,他們的目的并不在還錢,而在拉他下水。幾天後,他們向他提出接受“全能神”的要求,當他拒絕時,他們就要他把錢歸還。最後,那人還是接受了“全能神”。

色情誘惑

“全能神”認為,信從“女基督”的人,不再有男女之别,可以同床共枕,可以“互通靈體”。在這種謬論的誤導下,很多年輕的女性忘卻了廉恥之心,将自己的貞操與尊嚴置之腦後,心甘情願地利用自己的身體勾引人進入“全能神”,她們俨然淪為“全能神”傳播者發展成員的工具。

被“全能神”所利用的這些女性,常常借“愛情”和“婚姻”之名,去接近基督教會裡的未婚男信徒。她們往往外表靓麗,談吐優雅,緻使很多男信徒心動,最終落入試探,成為“全能神”的俘虜。曾有一位男信徒,一直很難找到對象,接觸“全能神”的傳播者後,他們給他介紹了一位漂亮的“女朋友”,這位女子的“愛情”很快把弟兄迷得如癡如醉,不久二人便同居了,緊接着就加入了“全能神”。可是,不久之後,他的“妻子”卻神秘地“消失”了,而自己卻已經深陷“全能神”的泥潭,無力自拔了。

除了利用婚姻和愛情外,“全能神”也赤裸裸地利用色情勾引基督教會的男信徒,不論有無妻室。他們會派一些年輕貌美的女子,以“交通”為名,主動與教會中的男信徒接近。在接觸的過程中,她們用輕佻的言語和動作向男信徒出擊。有些人經不起引誘,就中了她們的詭計,而一旦在這方面沒有站住,就給他們留下把柄,不得不任由他們擺布,最終成為“全能神”的獵物。對于那些堅決拒絕誘惑的男信徒,他們也有“對策”,當那些女性故意與男信徒近距離接觸時,就有人在暗地裡偷偷拍照,他們會以把這些照片交給男信徒的妻子相威脅,逼其就範;或者直接會有身強力壯的男性從外面闖進來,怒斥男信徒在調戲自己的妻子(或是妹妹),以毆打或報案相要挾,要求他以加入“全能神”而“私了”此事。

暴力強制

“全能神”所慣用的謊言、金錢、女色等各種方法,已經足以讓很多人倒下,而對那些拒不聽信謠言,也不為金錢和女色所動的人,“全能神”還有最後一招,就是對其施以暴力,強迫人接受他們的思想,加入他們的組織。

“全能神”的人把一個人誘騙到他們的窩點時,首先對他(她)進行洗腦,然後灌輸他們的謬論。倘若不很奏效,就用金錢和色情引誘;還不奏效,就用言語相威脅,咒詛人“不得救”、“下地獄”、“受審判”,并以“管教”、“收拾”、“斬草除根”等充滿惡毒的話來進行恐吓。

倘若用言語起不到效果,他們就會以行動來征服他(她),以各種毒辣的手段摧殘他(她)。他們會在食物中放入迷魂藥、瀉藥、春藥等,借以折磨這些人,緻使很多人在半清醒的狀态下答應加入他們的組織。更多的時候,他們會以毒打甚至斷肢等方法來逼人就範。曾有一位男信徒被“全能神”以為病人禱告為借口誘騙到“東方閃電”的活動點,當他拒絕接受他們的謬論時,他們就毆打他,并強行撬開他的嘴,灌入糞便。

對那些已經加入“全能神”但又識透其謬誤的人,他們堅決不許離開,控制的方法仍然是暴力。即使有人已經逃走,他們也會設法把他(她)找到,進行所謂的“審判”,其實就是毒打,甚至殘害身體,如剜眼、割舌、剁手等。

散布世界末日謠言

利用“2012世界末日說”非法聚集、散發宣傳資料,散布世界末日謠言,鼓吹“隻有信教才能得救保平安”的現象。

自1999年以來,該組織骨幹在國内從事非法拘禁、投毒、故意傷害案數十起,詐騙錢财數千萬元,非法印刷、散發各類宣傳品50餘萬冊。

巨資宣傳

1997年,趙維山因從事邪教活動被捕,并被勞教3年。2000年5月,趙維山化名許文山攜妻子楊向彬等人僞造證件,在河南辦理護照,于當年9月潛逃至美國,繼續搖控國内的邪教活動。2001年,趙維山以“宗教迫害”為由向美國申請“政治避難”,并提交了“永久居留”申請。

現居紐約豪宅遙控傳教大肆斂财

趙維山居住在美國紐約一個豪華别墅小區裡。表面上看,他遵守美國的法律,深居簡出;實際上,他精心挑選香港、韓國作為“中轉站”,遙控指揮中國大陸的“全能神”教活動。

“全能神”教作為趙維山謀取經濟利益的重要工具,有完整的斂财程序,以“為‘神’工作就要向‘神’奉獻一切”的名義,向信徒收取“奉獻款”。據介紹,2012年,僅山東交給他的“奉獻金”就高達4400萬元。為擴大“全能神”影響力,他還在2013年斥資1000多萬元,在香港多種中英文報紙上刊登廣告。

案例

2014年5月28日山東招遠發生的故意殺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為發展組織成員,向在事發餐廳就餐的人索要電話号碼。遭受害人拒絕後,将其殘忍毆打緻死。

已對5名嫌疑人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當地警方已開展打擊邪教專項行動。

傳播步驟

“全能神”的傳播工作非常隐密,也非常講究“藝術”,傳播者并不會直截了當地兜售他們的思想,因為這樣太容易引起人們的反感,也容易被人們拒絕,因此他們在傳播時很有耐心,也很注重方法。“全能神”的倡導者着有多本用以“指導工作”的書籍,如《工作人員手冊》、《東方閃電摸底鋪路細則》(下文簡稱“《細則》”)等。在這些書籍中,我們可以看到“全能神”在傳播時,往往以摸底、鋪路、見證為傳播的主要步驟,了解這些步驟,有助于我們識破他們的詭計,将“全能神”的毒素消滅在萌芽狀态。

摸底

什麼叫摸底?《細則》中對此有清楚的說明:“摸底就是借用各種關系﹑各種方式打入各派教會内部,與人拉好關系,獲得他們的信任好感,以便了解他們内部的實情,為以後引見人或見證工作打好基礎的一項工作。”這段話中的“打入各派教會内部”很值得深思。

許多異端派别都有這一特點,就是專門針對基督教會,針對已經信主的肢體,而“全能神”在這方面的特點尤為明顯,《細則》對此有明文規定:“凡是沒有信過耶稣的不管是什麼人都不許傳,親戚朋友也不行,任何人也不許破這個例。長期沒有教會生活的屬于挂名的基督徒,也不許傳,這一點絕對卡死,親爹親媽也不行,誰若把沒信過耶稣的人領進教會就開除誰……”而且,“全能神”還不願向信仰不很成熟的人傳播,主要針對“真心信神的,并真心愛神的人”(《細則》),特别是針對教會領袖及教牧人員。

有了明确的目标,所以他們就借着摸底尋找對象。為了“與人拉好關系”,他們投入的精力甚多,甚至不惜一切代價。《細則》中規定:“人的存心當擺正,不要存着拿别人操練的心,總要存得人的心,為神拯救人的心,把自己的所有精力用在工作上,能忍辱負重,舍己為人,能像摩西一樣有一個為父的心,有一顆甘心為神花費的心。”(《細則》)本着這樣的原則,“全能神”的傳播者都有吃苦耐勞的毅力,他們穿梭于城市鄉村,尋找理想的傳播對象。

到了一個基督教會,他們首先以信徒的身份潛入教會,用較長的時間了解基督教會并基督教會中的信徒,從而物色下手的對象。這個過程,他們做得很細,不怕花費時間,有時是幾十天,有時是幾個月甚至幾年。在這期間,他們表面的舉動一切正常,規規矩矩地聚會,認認真真地追求,很難看出他們有任何異端的迹象。然而,他們卻在暗地裡觀察并刺探教會的情況。

在觀察的過程中,他們不斷發現可下手的對象,并不斷對其下手。發現可下手的對象,就主動和他(她)聯系,以“交通”、“求教”等名與其套近乎。在這過程中,他們往往會表現出極度的虔誠和極大的愛心。《細則》規定:“到人家勤快一些,不懶惰,給掃掃地、幫做做飯等等……”“言談舉止正常,讓人看見不反感,是正常人,有好印象,說話、吃飯、睡覺有規矩、有禮貌,衣着打扮正常,上城市裡穿得好一點,上農村穿得普通一點就可以……”在這種表面現象的掩蓋下,很多信徒放松了警惕,不經意間便将自己的許多信息透露給他們,而這些信息正是他們在摸底階段想要掌握的。

鋪路

什麼叫“鋪路”呢?《細則》中亦有清楚的說明:“鋪路就是在拉好關系之後,談一些轉觀念的道理,也就是在見證之前,把他們裡面容易與神工作打岔的觀念、想法、認識一樣一樣地扭轉過來,把他們裡面所缺少的真理補上,所持守與神相抵觸的觀念該解決使其放下,使他們能謙卑下來尋求考察神的工作。”鋪路是摸底工作的延續,在他們的計劃中是一個重要的步驟,《細則》中寫道:“得人的整個工作中,鋪路占主導作用;若沒有鋪路的工作,就達不到果效,更沒法見證,下面的工作沒法作。”

摸底階段,他們掌握了信徒的信仰狀況,鋪路階段即開始針對他(她)的情況進行“轉觀念”,使他們對原有的信仰産生懷疑。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個階段,傳播者依然不會公然兜售他們的歪理邪說,隻是提出一些可能動搖原有信仰基礎的問題,和他(她)探讨。

《細則》中寫道:“剛開始接觸不熟悉,借着交通一些真理,達到對咱們有信任之後再作見證工作。但是還不能直接見證,得說一些過渡話扭轉觀念,最終讓他們有以下反應:①讓他們有種危機感,不追求不行;②讓人看見信神不是簡單的事,這樣信滿足不了神,要相信好神還得明白神的作工,務必跟上神的作工;③讓人看見神作工作不能停留在一個時代,神的工作,是一直往前發展的;④神的工作奇妙、智能、人測不透、人用觀念衡量不了,通過咱們的交通,讓人感覺神奇妙、難測、讓他别輕易定罪,結合他的情形,扭轉人的觀念讓他接受這步工作;⑤讓他尋求考察,别總抱着自己的不放,怕假的把真的也棄絕了。”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他們常常會提出與基督教會及信徒有關的敏感話題,促使人們有“危機感”。《細則》中提到了好幾種鋪路的方法,如:“談教會光景、荒涼、沒勁、聚會沒享受,看經得不着開啟,總是打瞌睡,講道的怕講道,聽道的聽不着東西,怕聚會,信徒之間起初的愛心沒有了,想愛也愛不起來等。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光景,從個人的生命長進談起,不直接說他們,反問是不是時代轉移神的工作轉移往前發展?”

“可以談人信神的觀點(為什麼要信神),再談人現在信神的觀點(人為自己求福不為滿足神),接下來談神對人的要求(正确的信神觀點可以根據咱們所談的一些真理),之後再說人怎麼作才能達到神的心意,之後引到神末後的作工(注意:在交通時務必查一些有關這方面的聖經章節)。”這些話題是教會中時常提到的,也是弟兄姊妹非常關心的,當“全能神”的傳播者提到時,很容易引起聽者的“共鳴”,然而,這種共鳴若不留意,就會成為進入“全能神”的橋梁。

見證

“見證”是“全能神”在傳播中最為重要的步驟,摸底、鋪路的工作,都是為見證服務的,而所謂“見證”,就是灌輸“全能神”的謬論,使人徹底放棄原有的信仰,成為“全能神”的俘虜。

經過鋪路階段的工作,人們的思想可能已經開始動搖,在那些傳播者認為火候已到的時候,就開始推翻人們原有的思想及觀念,并灌輸“全能神”的思想。《細則》中,描述了幾種見證的實例,以此告訴傳播者見證的方法。比如,書中舉了一個“如何否定被提上天堂”的實例,教導“全能神”的傳播者如何借此向聽者灌輸他們的思想:首先,要向聽者提出問題:願不願意上天堂?(聽者一定回答當然願意)天堂怎麼上法?(聽者一定回答死後靈魂上天堂)是想死還是想活?(聽者一定回答當然想活)。

其次,就聽者的回答進一步提問:“弟兄姐妹今天咱們都想上天堂,可又不願死,這不是自相矛盾嗎?你說怎麼辦呢?”當信徒開始思考這個問題時,他們就進而提出自己的觀點:“神國在地上,我們上天去幹什麼呢?反正現在我是不想上天堂喽!你們還想不想上天堂啦!”到這裡,“女基督”已經在地上建立天國的觀點就出來了,于是達到了他們的目的。

為了增強見證的效果,“全能神”的傳播者也很講究方式,《細則》中就提到了一些注意事項,如:“說話别搶着别人,總以交通的口氣,别居高臨下,能随着人的情形,随時遇見觀念随時解決,談自己的情形,總以商量、互相交通的口氣談話,談自己的觀念是怎樣解決的。”

嚴厲打擊

雲南江川案

2009年1月,由雲南省江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曲會芬等17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一案,經江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作出判決,該邪教組織團夥首犯被判處四年半有期徒刑。其餘衆同夥也被分别處以了不等的徒刑。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8月,該邪教組織滲透到江川境内,2006年2月宣布成立江川教會,與紅塔區同屬一個小區,同年10月邪教組織決定江川單獨成立小區。小區由帶領、配搭、講道工人組成,下設教會和“二線”福音隊,分别是江城教會、趙官教會、路居教會、九溪教會、安化教會、大河教會、通海教會等。

被告人曲會芬等17人,在教會中分别擔任帶領、配搭、“二線”福音隊、事務執事等職務,積極參加“全能神”邪教組織的活動,極力宣揚“全能神”邪教思想。他們利用“全能神”邪教組織的力量進行活動,發展會員,秘密聚會,散布謠言,蠱惑人心,鼓動他人尋求極樂和逃避現實,消極處世,幹擾和抗拒法律、法規的實施。

西甯案件

2012年12月13日晚,根據青海省公安廳和西甯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西甯市公安局在全市範圍内迅速開展統一行動,對該邪教組織人員實施集中抓捕行動,共抓獲“全能神”邪教骨幹成員37名,其中,邪教組織首要分子7名。

行動中,城東區抓獲重點人員9人;城中區抓獲重點人員7人;城西區抓獲重點人員1人;城北區抓獲重點人員4人;湟源縣一舉抓獲骨幹分子6人;湟中縣抓獲重點人員10人。并收繳了大量邪教組織非法宣傳材料和傳播邪教内容的橫幅、光碟、标語、書籍等,以及一些印刷、噴塗設備。

深圳案件

2013年2月,公安民警對田某某、盧某某租住的出租房進行檢查,繳獲“全能神”邪教組織的宣傳資料6000餘份、書籍33本及存儲有邪教組織資料的平闆電腦一台。田某某、盧某某傳播“全能神”邪教組織宣傳品等行為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當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4年4月,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審結首宗“全能神”邪教案件,被告人田某某、盧某某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江蘇事件

江蘇女子徐芳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以拯救其女兒侍某同學管某的名義,攜同侍某(14歲,另案處理)、葛某(女,15歲,侍某同學,另案處理)到管某家中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帶至自己家中同住。2013年1月30日晚,徐芳勸管某停止服用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後管某遂出現精神異常。徐芳認為系“魔鬼撒旦”附身所緻,需将“魔鬼撒旦”殺死,即用闆凳砸打管某頭部,又用手掐捂其頸部、嘴巴,并唆使其女兒侍某和兒子侍某某(未滿14周歲)用跳繩勒管某頸部、葛某按壓住管某雙腿,緻管某因遭受掐捂緻機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芳以邪教驅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頭部,并教唆未成年人參與實施剝奪被害人生命的行為,緻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芳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殺人,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徐芳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其在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依法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徐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責令其賠償被害人管某親屬喪葬費22993.5元。

湖南事件

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小學文化的被告人唐某曾化名“秋珍”、“李歡”,擔任“全能神”常德市金廠教會帶領和常北小區帶領,負責常北小區邪教人員發展和邪教活動的組織、資金發放、任務下達、工作安排等。他們将信徒分為7人一組,輪流在信徒家中聚會,以所謂學習“教義”、“經文”之名交流經驗,給新成員“洗腦”。

2013年12月5日,警方在該組織位于常德武陵區賈家湖社區的視頻制作點将唐某等6人抓獲歸案,并從此地和唐某等人家中查獲用于傳播“全能神”的書籍163本(冊)、手抄或非手抄資料121份(張)、光盤33張、電腦5台及傳單等物品。

2015年5月13日,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湖南首起“全能神”邪教組織案。被告人唐某、陳某明等6名邪教成員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唐某等人無視國家法律,利用互聯網制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其行為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确鑿,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處唐某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2年至4年。

宣判後,各被告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提出上訴。

山西案件

2015年9月14日,山西省陵川縣人民法院發布消息,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崔某某積極傳播、宣傳“全能神”邪教教義,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陵川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經上訴,二審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被告人分别于2005年10月、2008年6月、2010年臘月經人介紹,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被發展為“帶領”、“聯絡”成員,帶領信徒接受邪教教義,分發傳播“全能神”邪教宣傳制品,或給“跟随者”傳遞紙條信息,或将自家設為“接待家庭”,為非法組織聚會、信徒加入提供場所。2014年9月16日,張某甲受上線指派給張某乙傳遞信息時被查獲。公安機關在三被告人住處查繳了大量印刷制品、手寫材料、光盤、MP4播放器及存儲視頻、音頻數據文檔的内存卡,經特定單位識别出具結論在案證實。

陵川法院經審理認為,1995年,“呼喊派”及其演變出來的“全能神”等派系被國家有關部門明确為邪教組織,明令查禁取締。三被告人經人介紹,仍分别加入已被國家明令取締的“全能神”邪教組織,積極傳播、宣揚“全能神”邪教教義,破壞法律、法規實施,其行為均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三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主要表現為接受上線安排,傳遞信息,接受或傳播邪教教義,有糾集表現形式,其組織作用不大,指控犯組織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三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可從輕處罰。綜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遂作出前述判決。

為害事件

江蘇一女子因信全能神打死女兒同學

30多歲的徐某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以拯救其女兒侍某的同學管某的名義,與侍某和侍某同學葛某一起,到管某家中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帶至自己家中同住。2013年1月30日晚,徐某勸管某停止服用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停藥後,管某出現精神異常。

徐某認為系“魔鬼撒旦”附身所緻,需将“魔鬼撒旦”殺死,于是就用闆凳砸管某頭部,又用手掐捂其頸部、嘴巴,并唆使其女兒侍某和兒子侍某某用跳繩勒管某頸部,讓葛某按壓住管某雙腿,緻管某被勒死。

案發後,警方很快刑拘了徐某,而對涉案的三名未成年人,則另案處理。後經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徐某和女兒侍某是與巫術有關的精神障礙患者,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江蘇省高院審理此案後,認定徐某以邪教驅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頭部,并教唆未成年人參與實施剝奪被害人生命的行為,緻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殺人,應從重處罰。考慮到她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其在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依法從輕處罰。

2014年6月中旬,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責令其賠償被害人管某親屬喪葬費22993.5元。

2014年8月,馮宗全的妻子坐摩托車沒戴安全帽摔傷頭部,被安置在信徒家中,“信徒”聲稱“神”是在考驗,隻要堅持“神”的“指導思想”,堅持不吃藥、不打針,就會得到神的庇護,病就會痊愈。馮宗全趕到時,妻子已昏迷不醒,立即抱起送往醫院。可是,由于延誤了太多時間,妻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宣判

2014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東招遠市一家麥當勞餐廳将一名無辜女性殘忍毆打緻死事件。

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1日上午對張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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