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傷風抗毒素

破傷風抗毒素

液體抗毒素球蛋白制劑
破傷風抗毒素是由破傷風類毒素免疫馬所得的血漿,經胃酶消化後純化制成的液體抗毒素球蛋白制劑。用于預防和治療破傷風。已出現破傷風或其可疑症狀時,應在進行外科處理及其他療法的同時,及時使用抗毒素治療。開放性外傷(特别是創口深、污染嚴重者)有感染破傷風的危險時,應及時進行預防。凡已接受過破傷風類毒素免疫注射者,應在受傷後再注射1針類毒素加強免疫,不必注射抗毒素;未接受過類毒素免疫或免疫史不清者,須注射抗毒素預防,但也應同時開始類毒素預防注射,以獲得持久免疫。
    藥品名: 外文名: 别名: 是否處方藥: 主要适用症: 主要用藥禁忌: 劑型:注射劑 運動員慎用: 是否納入醫保: 批準文号: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規格:1500IU/0.75ml/瓶(預防用) 藥品名稱:破傷風抗毒素 用途分類:抗毒素及免疫血清 英文名稱:Tetanus Antitoxin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淡黃色的澄明液體,含少量防腐劑,久置可析出少量能搖散的沉澱。

接種對象-預防用生物制劑

開放性外傷(特别是創口深、污染嚴重)有感染破傷風危險者。

鑒别檢查

【鑒别】取該品,照《中國生物制品規程》用破傷風毒素進行中和試驗或免疫擴散試驗,應能中和破傷風毒素或顯免疫沉澱反應。用兔抗馬血漿的免疫球蛋白作免疫擴散試驗,應顯示免疫沉澱反應。

【檢查】照《中國生物制品規程》規定的方法檢查如下項目。

pH值應為6.0~7.0。

氯化鈉應為0.75%~0.95%(g/ml)。

硫酸铵不得過0.1%(g/ml)。

防腐劑如為氯仿,不得過0.5%(ml/ml);如為硫柳汞,不得過0.01%(g/ml);如為間甲酚,不得過0.25%(g/ml)。

總蛋白質不得過17%(g/ml)。

白蛋白将該品稀釋至2%蛋白濃度,進行瓊脂糖電泳分析,應不含或僅含痕量白蛋白遷移率的蛋白。

比活性取該品,依法檢查,破傷風抗毒素每1g蛋白不得低于35000國際單位(預防用)或45000國際

單位(治療用)。

F(ab’)2取該品,依法測定,預防用抗毒素的F(ab’)2含量不低于50%,治療用抗毒素的F(ab’)2含量不低于60%。

類A血型物質取該品,用血凝抑制法測定,每1ml含類A血型物質不得過4μg。

異常毒性取該品,依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熱原取該品,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3ml,依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無菌取該品,依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效價測定】取該品,照《中國生物制品規程》規定的方法測定。每1ml含破傷風抗毒素不得少于2000

國際單位(預防用)或3000國際單位(治療用)。

貯藏與效期

在2~8℃的暗處保存。20%超量分裝者,有效期5年;10%超量分裝者,有效期3年。

藥理作用

該品含特異性抗體,具有中和破傷風毒素的作用,可用于破傷風梭菌感染的預防和治療。

用法用量

用法:皮下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附着處。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部位須分開。肌内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隻有經過皮下或肌内注射未發生反應者方可作靜脈注射。靜脈注射應緩慢,開始每分鐘不超過1ml,以後每分鐘不宜超過4ml。一次靜脈注射不應超過40ml,兒童每1kg體重不應超過0.8ml,亦可将抗毒素加入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等輸液中靜脈點滴。靜脈注射前将安瓿在溫水中加熱至接近體溫,注射中發生異常反應,應立即停止。

用量:

1.預防: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1500~3000IU,兒童與成人用量相同;傷勢嚴重者可增加用量1~2倍。經5~6日,如破傷風感染危險未消除,應重複注射。

2.治療:第1次肌内或靜脈注射50000~200000IU,兒童與成人用量相同;以後視病情決定注射劑量與間隔時間,同時還可以将适量的抗毒素注射于傷口周圍的組織中。初生兒破傷風,24小時内分次肌内或靜脈注射20000~100000IU。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不清楚。

不良反應

1.過敏休克: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後數分鐘至數十分鐘内突然發生。患者突然表現沉郁或煩躁、臉色蒼白或潮紅、胸悶或氣喘、出冷汗、惡心或腹痛、脈搏細速、血壓下降、重者神志昏迷虛脫,如不及時搶救可以迅速死亡。輕者注射腎上腺素後即可緩解;重者需輸液輸氧,使用升壓藥維持血壓,并使用抗過敏藥物及腎上腺皮質激素等進行搶救。

2.血清病:主要症狀為荨麻疹、發熱、淋巴結腫大、局部浮腫,偶有蛋白尿、嘔吐、關節痛,注射部位可出現紅斑、瘙癢及水腫。一般系在注射後7~14天發病,稱為延緩型。亦有在注射後2~4天發病,稱為加速型。對血清病應對症療法,可使用鈣劑或抗組織胺藥物,一般數日至十數日即可痊愈。

禁忌

過敏試驗為陽性反應者慎用,詳見脫敏注射法。

注意事項

1.該品為液體制品。制品混濁、有搖不散的沉澱、異物或安瓿有裂紋、标簽不清,過期失效者均不能使用。安瓿打開後應一次用完。

2.每次注射須保存詳細記錄,包括姓名、性别、年齡、住址、注射次數、上次注射後的反應情況、本次過敏試驗結果及注射後反應情況、所用抗毒素的生産單位名稱及批号等。

3.注射用具及注射部位應嚴格消毒。注射器宜專用,如不能專用,用後應徹底洗淨處理,最好幹烤或高壓蒸汽滅菌。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器須分開。

4.使用抗毒素須特别注意防止過敏反應。注射前必須先做過敏試驗并詳細詢問既往過敏史。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曾有支氣管哮喘、枯草熱、濕疹或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病史,或對某種物質過敏,或本人過去曾注射馬血清制劑者,均須特别提防過敏反應的發生。

(1)過敏試驗:用氯化鈉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釋10倍(0.1ml抗毒素加0.9ml氯化鈉注射液),在前掌側皮内注射0.05ml,觀察30分鐘。注射部位無明顯反應者,即為陰性,可在嚴密觀察下直接注射抗毒素。

如注射部位出現皮丘增大、紅腫、浸潤,特别是形似僞足或有癢感者,為陽性反應,必須用脫敏法進行注射。

如注射局部反應特别嚴重或伴有全身症狀,如荨麻疹、鼻咽刺癢、噴嚏等,則為強陽性反應,應避免使用抗毒素。

如必須使用時,則應采用脫敏注射,并做好搶救準備,一旦發生過敏休克,立即搶救。

無過敏史者或過敏反應陰性者,也并非沒有發生過敏休克的可能。為慎重起見,可先注射小量于皮下進行試驗,觀察30分鐘,無異常反應,再将全量注射于皮下或肌内。

(2)脫敏注射法:在一般情況下,可用氯化鈉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釋10倍,分小量數次作皮下注射,每次注射後觀察30分鐘。

第1次可注射10倍稀釋的抗毒素0.2ml,觀察無紫绀、氣喘或顯着呼吸短促、脈搏加速時,即可注射第2次0.4ml,如仍無反應則可注射第3次0.8ml,如仍無反應即可将安瓿中未稀釋的抗毒素全量作皮下或肌内注射。

有過敏史或過敏試驗強陽性者,應将第1次注射量和以後的遞增量适當減少,分多次注射,以免發生劇烈反應。

5.門診病人注射抗毒素後,須觀察30分鐘始可離開。

貯藏

保存:2~8℃避光幹燥處保存。

運輸:2~8℃避光幹燥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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