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勇

陸勇

印度抗癌藥代購案當事人
陸勇(Lu Yong),江蘇無錫人,無錫市振生針織品有限公司的老闆,慢粒白血病患者,電影《我不是藥神》原型人物。
  • 中文名:陸勇
  • 外文名:luyong
  • 别名:
  • 民族:漢族
  • 籍貫:
  • 畢業院校:東南大學
  • 職務:
  • 政治面貌:
  • 代表作品:
  • 職業:針織品出口企業的老闆

人物經曆

2015年,47歲的陸勇是江蘇無錫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無錫市振生針織品有限公司 )的老闆。

在2002年時,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當時醫生推薦他服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産的名為“甲磺酸伊馬替尼片”的抗癌藥。服用這種藥品,可以穩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要不間斷服用。這種藥品的售價高達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藥費加治療費用幾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陸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産的仿制“甲磺酸伊馬替尼片”抗癌藥,藥效幾乎相同,但一盒僅售4000元。印度和瑞士兩種“格列衛”對比檢測結果顯示,藥性相似度99.9%。陸勇開始服用仿制“甲磺酸伊馬替尼片”,并于當年8月在病友群裡分享了這一消息。随後,很多病友讓其幫忙購買此藥,人數達數千人。

2004年9月,“團購價”已經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

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為罪名,将陸勇公訴至沅江市法院。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對陸勇的起訴,法院當天對“撤回起訴”做出準許裁定。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陸勇獲釋。

審理進展

根據湖南沅江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所載明,2012年至2013年8月期間,陸勇通過網絡購買了3張銀行卡。印度制藥公司與陸勇采用網上發郵件、QQ群聯系客戶等方式,在中國銷售印度生産的抗癌藥。

按照我國法律,這些抗癌藥哪怕的确有療效、且的确是真藥,但由于并未取得中國進口藥品的銷售許可,均會被認定為“假藥”。

湖南沅江市法院原定于2014年11月28日開庭,他因身體不适、需住院檢查,向法院提請延期。

網上追逃

2015年1月10日晚6點30分,陸勇和朋友一行3人從無錫飛抵北京,準備接受媒體的采訪。“我們倆走着走着,發現陸勇沒有跟上來,再一看他被警方帶走了。”1月13日晚,和陸勇同行的其中一名朋友告訴記者,機場警方帶走陸勇的原因是“陸勇已被網上追逃”。

陸勇的律師張宇鵬告訴記者,他從北京警方了解到,發出逮捕令的是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北京警方是協助抓獲飛抵北京的陸勇。目前陸勇被臨時羁押在朝陽看守所,等待沅江警方将其押解回湖南。截至目前,陸勇家屬并未收到來自沅江警方的相關通知。

病友求情

陸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免予刑事處罰。

獲釋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法院當天就對“撤回起訴”做出準許裁定。2015年1月29日下午,陸勇獲釋。陸勇的代理律師張青松認為,陸勇購買信用卡的行為,有一定的違法性,但不構成犯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此外,他認為陸勇的“代購”行為未構成銷售假藥罪,而應屬于購買假藥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購買假藥不屬于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訴法的規定,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證據不足等情形的,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審理結果

撤回起訴

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做出最終決定,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陸勇因給千餘網友分享購買仿制"格列衛"的印度抗癌藥渠道被稱“抗癌藥代購第一人”,後被檢方起訴。

無罪釋放

國外抗癌藥代購第一人”剛經曆了一場緣于代購藥物的牢獄之災。300多名病友聯名呼籲之後,檢方最終撤訴,無罪釋放。陸勇想成立一家志願者組織或公益基金會,專門服務于白血病病友,“一來可以結束單槍匹馬式的薄弱,二來可以更好更專注、專業地搞好服務”。

事件後續

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時指出,對于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的行為,以及病患者實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制售藥品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在2019年通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将未獲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進口藥拟制為假藥的規定删除,即“非法進口藥”不再被認定為假藥,不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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