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

塔吊

建築工地上常用起重設備
塔吊是工地上一種必不可少的設備。 塔吊(tower crane)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并通過回轉塔架、轉台、承座等的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台傳遞給塔身結構。[1]自升塔頂有截錐柱式、前傾或後傾截錐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撐架式。凡是上回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還常在其尾部裝設起升機構。起升機構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則可發揮部分配重作用,二則增大繩卷筒與塔尖導輪間的距離,以利鋼絲繩的排繞并避免發生亂繩現象。平衡重的用量與平衡臂的長度成反比關系,而平衡臂長度與起重臂長度之間又存在一定比例關系。平衡重量相當可觀,輕型塔機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中文名:塔吊 外文名: 所屬品牌: 英文名:tower crane 别名:塔式起重機 用途:工地上吊施工用的原料 工作地點:建築工地

簡介

塔吊又名塔機、塔式起重機(英文:tower crane)是建築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種起重設備,塔身有很多個标準節組成,通過液壓頂升機構來實現塔吊的加高。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

塔吊分類一

按變幅方式可分為:1.俯仰變幅式;2.小車變幅式。 

按操作方式可分為:1.可自升式;2.不可自升式。 

按轉體方式可分為:1.動臂式;2.下部旋轉式。 

按固定方式可分為:1.軌道式;2.水母架式。 

按塔尖結構可分為:1.平頭式;2.尖頭式。 

按作業方式可分為:1.機械自動;2.人為控制。 

塔吊分類二

一、按有無行走機構

可分為移動式塔吊和固定式塔吊。

移動式塔吊根據行走裝置的不同又可分為軌道式、輪胎式、汽車式、履帶式四種。軌道式塔吊塔身固定于行走底架上,可在專設的軌道上運行,穩定性好,能帶負荷行走,工作效率高,因而廣泛應用于建築安裝工程。輪胎式、汽車式和履帶式塔吊無軌道裝置,移動方便,但不能帶負荷行走、穩定性較差。 

固定式塔吊根據裝設位置的不同,又分為附着自升式和内爬式兩種,附着自升式塔吊能随建築物升高而升高,适用于高層建築,建築結構僅承受由塔吊傳來的水平載荷,附着方便,但占用結構用鋼多;内爬式塔吊在建築物内部(電梯井、樓梯間),借助一套托架和提升系統進行爬升,頂升較繁瑣,但占用結構用鋼少,不需要裝設基礎,全部自重及載荷均由建築物承受.

二、起重臂的構造特點

可分為俯仰變幅起重臂(動臂)和小車變幅起重臂(平臂)塔吊。

俯仰變幅起重臂塔吊是靠起重臂升降未實現變幅的,其優點是:能充分發揮起重臂的有效高度,機構簡單,缺點是最小幅度被限制在最大幅度的30%左右,不能完全靠近塔身,變幅時負荷随起重臂一起升降,不能帶負荷變幅。

小車變幅起重臂塔吊是靠水平起重臂軌道上安裝的小車行走實現變幅的,其優點是:變幅範圍大,載重小車可駛近塔身,能帶負荷變幅,缺點是:起重臂受力情況複雜,對結構要求高,且起重臂和小車必須處于建築物上部,塔尖安裝高度比建築物屋面要高出15-20米。

三、塔身結構回轉方式

可分為下回轉(塔身回轉)和上回轉(塔身不回轉)塔吊。

下回轉塔吊将回轉支承、平衡重主要機構等均設置在下端,其優點是:塔身所受彎矩較少,重心低,穩定性好,安裝維修方便,缺點是對回轉支承要求較高,安裝高度受到限制。

上回轉塔吊将回轉支承,平衡重,主要機構均設置在上端,其優點是由于塔身不回轉,可簡化塔身下部結構、頂升加節方便。缺點是:當建築物超過塔身高度時,由于平衡臂的影響,限制塔吊的回轉,同時重心較高,風壓增大,壓重增加,使整機總重量增加。

四、塔吊安裝方式不同

可分為能進行折疊運輸,自行整體架設的快速安裝塔吊和需借助輔機進行組拼和拆裝的塔吊。能自行架設的快裝式塔機都屬于中小型下回轉塔機,主要用于工期短,要求頻繁移動的低層建築上,主要優點是能提高工作效率,節省安裝成本,省時省工省料,缺點是結構複雜,維修量大。需經輔機拆裝的塔吊,主要用于中高層建築及工作幅度大,起重量大的場所,是建築工地上的主要機種。

五、按有無塔尖的結構

可分為平頭塔吊和尖頭塔吊。平頭塔吊是最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塔吊,其特點是在原自升式塔機的結構上取消了塔尖及其前後拉杆部分,增強了大臂和平衡臂的結構強度,大臂和平衡臂直接相連,其優點是:1、整機體積小,安裝便捷安全,降低運輸和倉儲成本;2、起重臂耐受性能好,受力均勻一緻,對結構及連接部分損壞小;3、部件設計可标準化、模塊化、互換性強,減少設備閑置,提高投資效益,其缺點是在同類型塔機中平頭塔機價格稍高。

曆史發展

曆史

塔式起重機簡稱塔機,亦稱塔吊,起源于西歐。據記載,第一項有關建築用塔機專利頒發于1900年。1905年出現了塔身固定的裝有臂架的起重機,1923年制成了近代塔機的原型樣機,同年出現第一台比較完整的近代塔機。1930年當時德國已開始批量生産塔機,并用于建築施工。1941年,有關塔機的德國工業标準DIN8770公布。該标準規定以吊載(t)和幅度(m)的乘積(tm)一起以重力矩表示塔機的起重能力。 

我國的塔機行業于20世紀50年代開始起步,相對于中西歐國家由于建築業疲軟造成的塔機業的不景氣,我國的塔機業正處于一個迅速的發展時期。

從塔機的技術發展方面來看,雖然新的産品層出不窮,新産品在生産效能、操作簡便、保養容易和運行可靠方面均有提高,但是塔機的技術并無根本性的改變。塔機的研究正向着組合式發展。所謂的組合式,就是以塔身結構為核心,按結構和功能特點,将塔身分解成若幹部分,并依據系列化和通用化要求,遵循模數制原理再将各部分劃分成若幹模塊。根據參數要求,選用适當模塊分别組成具有不同技術性能特征的塔機,以滿足施工的具體需求。推行組合式的塔機有助于加快塔機産品開發進度,節省産品開發費用,并能更好的為客戶服務 

塔機分為上回轉塔機和下回轉塔機兩大類。其中前者的承載力要高于後者,在許多的施工現場我們所見到的就是上回轉式上頂升加節接高的塔機。按能否移動又分為:走行式和固定式。固定式塔機塔身固定不轉,安裝在整塊混凝土基礎上,或裝設在條形式X形混凝土基礎上。在房屋的施工中一般采用的是固定式的。

發展

從塔吊行業的發展來看,行業與國家經濟、建築/房地産高度相關,因此,從國家經濟走勢以及房地産行業發展趨勢看塔吊行業發展具有一定科學意義。《中國塔吊行業産銷需求預測與轉型升級分析報告前瞻》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經濟延續了2009年以來的回升向好态勢,為各個行業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房地産行業随之迅速回升,塔吊行業也有明顯上升,根據中國工程機械協會統計,2010年塔吊銷量突破4萬台。2011年受房地産調控、動車事故、日本地震等影響,塔吊市場規模擴張速度有所放慢,但仍保持10%以上的增速。進入21世紀,中國塔吊行業整體格局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斷有新的企業進入塔吊行業,據估計,中國的塔吊生産企業已有400多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已超過百家)。中國塔吊行業已形成了以山東華夏、中聯重科、撫順永茂、山東方圓、沈陽三洋、川建等企業為第一陣營的競争格局,這些企業領導着行業的潮流。

雖然優惠利率取消、提高首付、限購等因素将會繼續困擾着2012年房地産行業,但考慮到未來一段時間内房地産業作為支柱産業的地位難以動搖,市場對房地産的剛性需求較強等因素,預計2012年房地産行業仍有所增長,保障房建設将成為其發展引擎。從中國塔吊行業與房地産投資的運行情況對比分析來看,塔吊行業有着對房地産行業先行指标的特點,房地産投資的變化在塔吊行業提前一年顯示出來。因此,根據當前國内外經濟形勢,結合2003-2011年中國塔吊市場發展情況,預計2012年行業銷售收入有望接近190億元,增長率約10%,較2011年略有回落。

塔吊型号

塔機型号編制方式極其多樣化。過去,我國對此曾作出統一規定。此項規定雖仍執行,但很多塔機生産廠家還有一套表達方式。塔機型号表達的主參數主要有兩種:一為額定起重力矩,二為最大臂長及臂端起重量。現就幾種典型編制方式介紹如下,常見的3種分類方式:

1、标準規定編号方式

按ZBJO4008執行,我國塔機型号組成為:類組代号+形式+特性代号+主參數代号。  

類:Q——(起)  

組:T——(塔)  

型:上回轉自升式Z——(自)   

固定式G——(固)   

内爬式P——(爬)  

下回轉自升式S(升)  

主參數為公稱起重力矩。  

标記示例如下:  

公稱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機:QTG600  

公稱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機:QTZ1000  

有些塔機仍以tm為起重機力矩計量單位,則上述三種塔機型号分别表示為QTG60,QTZ100。 

2、企業特征編号方式

(TowerCrane)TC代替類組代号,省略形式特性代号,以最大幅度(m)和最大幅度起重量(kN)兩個基本參數代号代替主參數代号。  

标記示例如下:  

四川建機  

C7050,表示塔機最大臂長為70m,此時起重量50kN。  

中聯重科  

TC5613(QTZ80H),表示塔機最大臂長為56m,此時起重量13kN。  

撫順永茂建築機械有限公司  

ST70/30,表示塔機最大臂長為70m,此時起重量30kN。  

STT293、STT553(此系列編号比較特殊),分别表示塔機最大工作幅度為74m、80m,端部吊重2.5t、3.55t。 

3、波坦技術編号方式

我國四川建機和沈陽建機引進法國POTAN技術生産的塔機沿用POTAN編号方法,其型号代表的技術特性如下。  

a.塔機型号編号第一個字母最大臂長代号,代号含義為:  

F——50m 

H——60m  

K——70m  

M——80m  

b.塔機型号編号第二個字符為單繩最大吊重代号,代号含義為:  

0——2t  

3——3t  

c.塔機型号編号第三個字符為最大幅度時雙繩最大吊重數值,單位為kN。  

d.塔機型号編号第四個字符為設計改進型代号。  

H3/36B,F0/23B均是我國引進POTAN技術的典型産品,其型号示例如下:  

H3/36B:  

H——最大幅度60m,  

3——單繩最大吊載量3t,  

36——最大幅度時最大起重量(kN)  

B——設計改進型代号  

F0/23B:  

F——最大幅度50m,  

0——單繩最大吊載量2t,  

23——最大幅度時最大起重量(kN)  

B——設計改進型代号  

K50/50表示塔機最大臂長為70m,此時起重量50kN,單繩最大吊重50kN;M125/75表示塔機最大臂長為80m,此時起重量75kN,單繩最大吊重125kN。 

安裝方法

1)準備工作

檢查路基、軌道鋪設是否符合要求,埋設地錨,根據立塔旋轉搬起方向、塔身總高度等情況,決定地錨的位置。地錨分主地錨和輔助地錨。主地錨是塔身立起的關鍵,旋轉搬起塔身的全部荷載由主地錨承擔,而且在拆塔時,仍需要使用地錨,所以必須認真埋設,使其達到要求的承載力,并作好防腐處理。地錨輪的中心必須與軌距的中心相一緻,以保證塔身搬起過程中,始終沿軌距中心面旋轉,不産生偏心,使門架均衡受力。輔助地錨的作用是在塔身搬起時,随旋轉随放松鋼絲繩,此地錨是做為保險鋼絲繩的錨定點,以防止塔身在旋轉過程中,發生向相反方向倒塔的事故。

2)整體安裝

按照說明書要求的程序,安裝行走機構、門架與壓鐵.起重臂插在門架平台的支架軸上,按塔身卧倒組裝尺寸搭好道木垛上,組裝塔身、塔帽,使塔身架在道木垛上,其軸線大緻與地面平行。

3)穿繞鋼絲繩

将卷揚機鋼絲繩經駕駛室到塔帽的滑輪組,最後固定在起重機頭部,全部繩長及兩滑輪組之間距離應經計算确定。 

4)豎立塔身前

應對控制器、限位開關等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把操縱室内的活動控制盤取下,裝在室外支架上,便于立塔時操作。夾緊軌鉗,并在行走輪下面楔好防滑楔。為加強門架的剛度,可在門架兩側綁十字撐。起動前應規定各崗職責,嚴格分工及指揮聯絡信号。主地錨的監查應由有經驗的起重人員負責,當發現松動等異常現象時,要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可在地錨上增加壓鐵)。開動卷揚機,使塔身離開道木垛約200mm左右,立即停機,檢查各部件的受力完好情況。豎立塔身經過檢查,确認情況正常,繼續開動卷揚機,使塔身穩定豎立,輔助地錨處的鋼絲繩随之松動。塔身立至60°後,随塔身重心的變化卷揚機要逐漸減速,當塔身重心接近安裝鉸時,卷揚機停止工作,用移動式起重機拉緊保險鋼絲繩,靠塔身自重緩緩落在預先墊好的墊木上。塔身穩定後,再拉緊保險鋼絲繩,使塔身稍歪,随即撤下墊木層,然後松保險鋼絲繩放穩塔身。

使用年限

根據《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對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規定: 

(一)下列三類塔吊,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機;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機; 

⒊ 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機。 

(二)若 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機外,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報廢規定,應按照《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第4.7條:“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的規定執行

我國對于塔吊也有相關行業标準,,它規定了使用年限,及隻能在檢驗期内(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使用,安全器檢驗的标定項目有五項:測量動作速度、試驗制動性能、制動距離、開關動作、齒輪靈活性等。  

塔吊安全裝置

操作規程

1. 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

2. 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操作,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将操作手柄歸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後再換向操作,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3. 設備在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故障排除後方可進行運行。

4. 嚴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 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後方可繼續進行。

6. 堅持"十"不吊。 作業完畢,應斷電鎖箱,搞好機械的"十字"作業工作。十不吊的内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機和信号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給合格證,而且注意司機所學習塔型是否與實際操作的塔型一緻。 

(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裝的或經大修後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機運轉。 

(4)塔吊距 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 

(5)司機室内應配備适用的滅火器材。 

二、塔吊的保險裝置

(1) 吊鈎保險裝置:防止在吊鈎上的吊索,由吊鈎上自動滑脫的保險裝置。即在鈎頭開口處安裝一壓緊彈簧片,将開口封閉,此彈簧片隻能往下壓開,放入吊索後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動脫落。 

(2)卷筒保險裝置:防止鋼絲繩因纏繞不當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個鋼筋籠罩,限制鋼絲繩隻能在卷筒範圍内移動。 

(3)固定式基礎:挖坑槽深為600mm,在灰土上澆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 接地保護措施。 

三、塔吊接地安全防護

安裝塔機不得采用鋁導體和 螺紋鋼作 接地體或地下 接地線。用螺栓連接的導線必須有一個端頭。 接地主要由以下三種方式: 

1.接地體采用正規的接地樁,或33*4.5長的1.5m的 鋼管,或者70*70長的1.5m的 角鋼。 

2.接地闆用鋼闆,或者其他可延金屬闆制作,面積為1平方米。立埋距地面1.5m的深處。 

3.截面不小于28毫米,的銅導體或者截面不小于50毫米的鋼導體埋于線槽内,其埋入長度由接地電阻情況決定。 

在上述三種方式中,接地體引出銅導線截面積應不小于25,若土壤導電不良,可在土中埋入 氯化鈉(食鹽)。然後灌水。對于行走式塔吊,每根鋼軌必須接地,兩根軌道間應用導線連接。兩節鋼軌之間也應進行電氣連接,接地 電阻不大于4。

塔吊的維護保養

伴随着中國城市化建設的高速發展,塔吊以其伸縮性強、承載力大的特點,在建築施工、貨物搬運等方面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塔吊施工涉及機電運轉和高空作業等風險領域,故施工安全亦成了每個塔吊駕駛員都必須重視的事項。 

1.不重視起重量限制器的維護保養,不調節好起重量限制器就使用,有的甚至故意不用,或加大限制值,使起重量限制器不到應有的限制保護作用。 

2.起升機構制動器沒調好,太松。在超重情況高速下放時,因慣性作用而制不住,産生溜車下墜。 

3.自動換倍率機構,由2倍率換4倍率時切換不到位,也沒注意檢查,或者沒有加保險銷,在起吊中,活動滑輪會突然下落,引發重大事故。 

4. 鋼絲繩打扭亂繩嚴重,沒及時排除,強行使用。 

5.因吊鈎落地,鋼絲繩松動反彈,鋼絲繩跳出卷筒外或滑輪之外,嚴重擠傷或斷股,又沒有及時更換,在滿載或超載起吊時,引發斷繩下墜。 

6.鋼絲繩末端繩扣螺母沒有鎖緊,使繩頭從中滑出。 

金屬結構件的維修與保養: 

1.嚴格執行起重機鋼結構件報廢标準。 

2.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日常檢查:塔吊每工作24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 塔吊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B)當塔吊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作,或發現塔吊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C)當一個工程完成,塔吊拆卸後,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 

3.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 

4.每半年至一年噴刷油漆一次。油漆前應除盡金屬表面的鏽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鋼絲繩及其維護保養: 

1.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或粘上雜物,防止與機械或其他雜物相摩擦。 

2.塔吊安裝完畢(使用前)應對鋼絲繩進行潤滑,用石墨潤滑脂塗抹一遍,以後對鋼絲繩的潤滑按“起重機潤滑表“進行。 

3.塔吊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期的壽命,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報廢: 

a. 鋼絲繩6×19―d(d鋼絲繩直徑)在6d長度内斷絲數量超過5根,在30d長度内斷絲數量超過10根。 

b. 鋼絲繩6×37―d(d鋼絲繩直徑)在6d長度内斷絲數量超過10根,在30d長度内斷絲數量超過19根。 

c. 鋼絲繩緊靠在一起,即使在6d長度内斷絲數量沒超過5根,也應報廢。 

d. 鋼絲繩雖然沒有斷絲,但鋼絲繩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或鋼絲繩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甚至更多時,或鋼絲繩明顯彎曲等。 

e. 鋼絲繩失去正常的形狀,産生畸形,如波浪、籠狀畸變、繩股擠出、鋼絲擠出、繩徑局部變大、扭結、繩徑局部變小、部分被壓扁、彎折。 

f.鋼絲繩徑受了特殊熱力作用,外部出現了可識别的顔色時。 

注:當吊運熔化或熾熱金屬、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時,鋼絲繩斷絲報廢數量減半。 

機械部分的保養和修理 

1.日常保養 

(1)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 

(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3)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 

(4)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5)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6)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7)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 

(8)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塔吊工作1000小時以後進行) 

(1)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3)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後塗抹潤滑脂; 

(4)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6)檢查吊鈎、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複和更改。 

3.中修(塔吊工作4000小時以後進行) 

(1)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2)修複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3)修複或更換制動瓦; 

(4)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5)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 

(6)除鏽、油漆。 

4.大修(塔吊工作8000小時以後進行) 

(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2)修複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3)修複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4)修複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其它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 

1.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 

(2)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 ~2mm; 

(4)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5)杠杆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10%。 

2.吊鈎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2)鈎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鈎筋有永久性變形; 

(3)挂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 

(4)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5)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和輪緣破損; 

(2)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3)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4.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 

(2)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3)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5.操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安全限制器靈敏程度及有效情況,如發現失靈應及時調整或維修,決不允許将限制器線路拆掉。 

回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

(1)回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須有足夠的剛性,安裝面要平整。裝配回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回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座和回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幹淨。 

(2)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和回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象應拆檢。 

(3)回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 

(4)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齧合檢查,其齧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要求:即齒輪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後齒面上分布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并重新塗上潤滑脂。 

(6)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回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 小時和500小時後,均應分别檢查螺栓的預緊扭矩。此後每工作1000小時應檢查一次預緊扭矩。 

(7)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強螺栓和螺母;采用雙螺母緊固和防松。 

(8)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端面塗潤滑油,并應該用扭矩扳手在圓周方向對稱均勻多次擰緊。最後一遍擰緊時,每個螺栓上預緊扭矩應大緻均勻。 

(9)在回轉支承的齒圈上表面對準滾道的部位均布了4個油杯,由此向滾道内添加潤滑脂。在一般情況下,回轉支承運轉50小時潤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須加足,直至從密封處滲出油脂為止。 

    另外在每次塔吊開動之前,都需要塔吊空車運轉并檢查以下事項,從而防患于未然。

塔式起重機檢驗細節

1) 檢查電氣元件是否良好,名接觸點的閉合程度,接續是否正确和可靠。 

2)防雷接地是否安全可靠。

3)基部排水是否暢通。

4) 限位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5)檢查金屬結構情況特别是高強度的螺栓,它的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沒迹和鏽蝕,并且使用力矩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6)檢查行走輪與軌道接觸是否良好,夾軌鉗是否可靠。裝設附着裝置、内爬裝置時,各連接螺栓及夾塊是否牢固可靠。   

7)檢查各機構傳動系統,包括各工作傳動機構的軸承間隙是否合适,齒輪齧合是不是良好及制動器是否靈敏。 

8)檢查鋼絲繩及滑輪的磨損情況,固定是否可靠。 

常見故障

1、制動器打滑産生吊鈎下滑和變幅小車制動後向外溜車

2、制動器運轉過程中發熱冒煙

3、減速器溫度過高

4、減速器軸承溫度過高

5、減速器漏油

6、頂升太慢

7、頂升無力或不能頂升

8、頂升升壓時出現噪聲振動

9、頂升系統不工作

10、頂升時發生顫動爬行

11、頂升有負載後自降

12、總啟動按鈕失靈

13、起升動作時跳閘

14、起升機構不能起動

15、牽引機構有異常噪聲振動過大

16、牽引機構軸承過熱

17、牽引機構帶電

18、牽引機構制動器失靈

19、牽引機構電動機溫升過高或冒煙

20、回轉機構啟動不了

滑鈎原因

一、 塔吊配電箱裡的接觸器電源進出線固定螺絲松動、接線端子闆接線栓接觸不良、接觸器主觸點接觸不良。 

二、 電機轉子、定子線圈的接線栓燒蝕接觸不良。 

三、 高、低速電機制動刹車片磨損超過規定要求。 

四、 變速箱齒輪打壞,固定齒輪螺栓松動。 

五、 缺相保護器不起作用。

預防措施

一、 司機在工作中出現滑鈎現象後要冷靜,及時通知信号工讓地面人員走開。按照操作規程規定進行操作,起鈎、轉臂、走小車等方式,将重物放在現場無人區内。 

二、 做好班前、班中、班後的安全檢查工作,要用眼看、耳聽、手動等形式進行檢查。 

三、 不定期的進行各種線路連接點的檢查與緊固。 

四、 要定期檢查各制動器刹車片是否正常,電機接線栓接觸是否良好,以及接觸器主觸點接觸是否正常。 

五、 維修人員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要求去做,該換的配件一定要換,做好工作後的檢查、試運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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