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

違法

違反法律行為
違法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相沖突的行為,引起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之進行否定性評價的狀态。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緻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按其性質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刑事違法、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等。
    中文名:違法 外文名:[break the law;be illegal] 發布單位: 拼音:weí fǎ 基本解釋:對國家法律法規處于漠視的狀态

基本介紹

詳細解釋:違犯法規。《宋書·自序傳·沉亮》:“時儒學崇建,亮開置庠序,訓授生徒。民多發冢,并婚嫁違法,皆嚴為條禁。”《唐律·斷獄律·共犯移送違律》:“若違法移囚,即令當處受而推之,申所管屬推劾。”明王瓊《雙溪雜記》:“如有違法,台谏得糾正論劾。”洪深《青龍潭》第三幕:“哈!盲動!違法!人到眼看要餓死了,還管違法不違法!”

構成要素

違法的構成要素包括:

違法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單純的思想意識活動不能構成違法。

違法必須有被侵犯的客體,即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與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違法必須是行為者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即行為人有主觀方面的過錯的行為。

違法的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和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設置的法人。

概念

形式概念

1810年《法國刑法典》第一條:“法律以違警刑所處罰之犯罪,稱為違警罪;法律以懲治刑所處罰之犯罪,稱為輕罪;法律以身體刑所處罰之犯罪,稱為重罪。”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于罪刑法定原則,是從罪刑法定原則引申出來的犯罪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注重的是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将刑事違法性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唯一标準。

實質概念

1922年《蘇俄刑法典》第六條:“威脅蘇維埃制度基礎及工農政權在向共産主義制度過渡時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會的作為或不作為,都被認為是犯罪。”

最新資訊

人民網鄭州4月1日電(果)為進一步強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重點管控,嚴防違法超員、違法載人導緻的交通事故,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決定自4月1日至7月9日在全省高速公路開展違法超員和違法載人專項治理“百日行動”,消除安全隐患,守護群衆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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