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經濟學領域術語
國有資産管理體制(State-owned Asset Management System)是關于國有資産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責以及管理方式和方法等有關制度的總稱[1]。根據國民經濟協調、快速、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加強國有資産管理的需要,正确地劃分各級政府和各級、各類國有資産管理機構的職責權限,是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核心内容,也是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需要目标。組織機構的設置,為國有資産管理提供了基本的物質技術基礎和手段,它使管理職責權限的劃分得以落實。調控方式是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活的靈魂,它不僅為體制的運行輸入動力,而且不斷地矯正體制的運行方向,決定着體制運行的效率。可見,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由職責權限劃分、組織機構設置和調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
    中文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外文名:Stateowned Asset Management System 适用領域:經濟 所屬學科: 解釋:關于國有資産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責以及管理方式和方法等有關制度的總稱。

基本概念

國有資産管理是國家以産權為基礎,以提高國有資産營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目标,以資産的占有者和使用者為對象開展的管理活動。

國有資産管理的主休是國家(政府),但它是以産權所有為基礎的,資産所有者與資産經營者的身份是平等的,不具有超經濟的強制性。

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關于國有資産管理機構設置、管理權限劃分和确定調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體系,是國民經濟管理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産權關系的具體表現形式,也是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

基本内容

(一)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關于國有資産管理的基本制度體系

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目的,是為了形成健全有效的國有資産管理的運行機制。根據國民經濟協調、快速、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加強國有資産管理的需要,正确地劃分各級政府和各級、各類國有資産管理機構的職責權限,是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核心内容,也是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需要目标。組織機構的設置,為國有資産管理提供了基本的物質技術基礎和手段,它使管理職責權限的劃分得以落實。調控方式是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活的靈魂,它不僅為體制的運行輸入動力,而且不斷地矯正體制的運行方向,決定着體制運行的效率。可見,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由職責權限劃分、組織機構設置和調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

(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國民經濟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民經濟管理體制的調控對象,是全社會的所有經濟資源及其配置運營過程。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調控的對象,則是産權為國家所有的經濟資源及其配置運營過程。在中國,國有經濟資源是全社會經濟資源中最重要、最基礎的部分。所以,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國民經濟管理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

(三)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産權關系的具體表現形式

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與整個國民經濟管理體制一樣,運行中都需要規範和協調國民經濟發展中涉及的複雜的社會經濟關系,其中一些最基本的經濟關系,如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企業内部所有者之間的關系,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所有者内部各個監管主體之間的關系等等,都必須經過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規範和協調,才能保證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這說明,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産權關系的具體表現形式。

(四)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

從總體上看,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全民所有制生産關系的具體化;同時,它又直接與上層建築相聯系,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系統。實質上是正确處理國有經濟内部各種經濟關系以及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之間各種經濟關系的問題,同時涉及國家、地方、政府、國有資産管理機構、各經濟主管部門、中介機構、經營單位和職工之間關于國有資産管理中的責、權、利的協調和處理問題,本質上體現了國家作為國有資産終極所有者對國有資産運營全過程的組織、協調、監管的一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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