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

籍貫

漢語詞語
籍貫,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登記填至縣級行政區劃。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親籍貫;不能确定父親籍貫的,登記本人的出生地。父親是外國人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随母親籍貫。棄嬰等籍貫不詳的,登記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經批準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登記入籍前所在國家的名稱。戶籍地不是籍貫地,但戶籍地可能與籍貫地是同一地點。[1]
    中文名:籍貫 外文名:the permanent place of residence of somone's great-grandfather and paternal ancestors 拼音:jí guàn 基本含義:祖居地或原籍 注音:ㄐㄧˊ ㄍㄨㄢˋ

英語詳細

native place of ancestral origin

引證解釋

《魏書·食貨志》:“自昔以來,諸州戶口,籍貫不實,包藏隐漏,廢公罔私。”

《醒世恒言·張淑兒巧智脫楊生》:“正德年間,有個舉人,姓楊名延和 ,表字元禮 ,原是四川 成都府籍貫。”

楊沫《鄉思的朝和暮》:“多少年來每當有人問到我的籍貫時,我總是這樣自豪地告訴對方。”

籍貫變更

本人實際籍貫與戶口登記不一緻、籍貫地行政區劃調整或名稱變動、被收養随養父籍貫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報變更籍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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