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教育局

銅陵市教育局

安徽銅陵市政府部門
銅陵市教育局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号),設立銅陵市教育局。銅陵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組成部門。
  • 中文名:銅陵市教育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别:
  • 地點: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北路42号
  • 機構類别:教育局
  • 内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育改革。研究全市教育體育改革和發展戰略,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拟訂全市有關教育體育的規範性文件并監督實施。n

2、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大力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協調、支持在銅高等學校發展,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推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n

3、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工作。統籌開展對學校和教體機構行政檢查和日常監管工作。n

4、規劃并指導中小學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環境教育、民族團結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劃、課程改革、教材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n

5、統籌全市民辦教育發展,分級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設置、撤并和更名的審核、審批、管理。負責全市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和指導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社團建設,負責體育社團業務管理。n

6、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衆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标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n

7、負責對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考核。負責對所屬學校及其他學校進行督導與評估。發布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的評估報告。督查指導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保證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标的實現。n

8、統一管理本級教育體育經費。提出市級财政預算内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附加及其他由市統籌使用的教育體育經費的安排計劃。參與拟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意見。編制所屬單位經費頂決算,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所屬單位的财務和國有資産的管理。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全市教育體育項目基本建設工作。承擔國(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體育收費标準并監督執行。研究拟定體育經濟政策,發展體育市場。n

9、統籌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及衛生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穩定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對學校及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n

10、主管全市教師和體育人才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所屬單位職工管理和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考試、資格認定、定期注冊,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員、裁判員的等級評定和審批,教師、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教育體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師德建設工作。n

11、編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入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各類教育招生和考試工作。負責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學籍學曆管理工作。n

12、負責規劃并指導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承擔市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動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并指導學校教育信息化、教學儀器和實驗裝備的配備工作。負責全市中等以下學校學業水平測試和教學業務評價工作。n

13、制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重點項目設置方案,統籌安排全市體育競賽,負責競賽和訓練工作。組團參加有關運動會和其它比賽。承辦一定規模賽事。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開展反興奮劑工作。n

14、加強體育公共服務,規劃、指導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拟定體育産業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體育行政執法、體育市場管理等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n

15、負責管理并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n

16、指導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n

17、負責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n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内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新聞發布等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宣傳教育科

指導直屬單位黨的思想政治、宣傳、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學校德育工作;協助做好黨員教育,做好黨委中心組學習輔導工作;負責統戰和對台工作;做好教育城域網信息工作。

計劃财務與基建維修科

編制市本級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産、預決算、财務管理和内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編制上報全市教育經費和職業教育、基礎教育資料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舍基本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拟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拟訂義務教育辦學标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指導全市中小學校衛生、健康和國防教育工作。

職業和成人教育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指導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職業學校、成人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掃盲”工作;組織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工作;實施全市中小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縣區民辦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貧困生資助工作。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内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及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工作;研究拟定有關全市性教育政策和規定;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與市教育局紀委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兼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構職能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1、教育督導的任務是: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标的實現。

2、教育督導的範圍:主要是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及其有關工作。也可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上級教育督導機構的委托,對其他教育工作進行督導。

3、教育督導室主要負責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計劃和指導方案;指導縣、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培訓督導人員;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

4、教育督導室或督學可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行使以下職權;列席被督導單位的有關會議;要求被督導單位提供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并彙報工作;對被督導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對違反方針、政策、法規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5、教育督導室或督學完成督導任務後,應向被督導單位通報督導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進行複查;完成督導任務後,還應向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上級督導機構報告督導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可向社會公布。

辦公室

1、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工作關系;

2、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

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信息編發、檔案、信訪和車輛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4、承辦全局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對外聯絡;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人事科

1、協助上級黨委做好局系統黨的建設工作;

2、負責局系統黨的組織發展、黨員管理和評先、評優表彰工作;

3、負責局屬學校班子建設、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年度進人計劃;

5、負責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派遣工作;

6、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職工工傷評定、遺屬補助;

7、負責全局職工年度考核的檢查、指導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系列職稱評聘、指标調控和職工進修審批等工作;

9、負責局屬單位幹部的考察、調配、任免、培訓、獎懲等工作;

10、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11、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12、承辦領導及對口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劃财務科

1、拟定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科室拟定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

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财務預算和管理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收費項目和标準,管理預算外資金;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經費籌措工作,編制教育附加專項經費使用計劃;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局職工醫療保險工作;

6、負責機關職工工資發放和辦公用品的供應及其它後勤服務工作;

7、編制(上報)市教育局經費報表,完成教育統計工作;

8、負責局屬學校的國有資産管理,做好全局職工房改工作;

9、承辦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礎教育科

1、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

2、規劃并負責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

3、拟定和調整我市學前教育、九年制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

4、制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計劃,負責初中、高中和特殊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會考工作;

5、負責初中、高中學生的入學和畢業資格審定,并做好畢業證書發放工作;

6、負責初中、高中教學管理,并指導區(縣)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管理,督促學校執行國家頒布的教學計劃;

7、負責審定中小學教學用書;

8、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标準;

9、指導全市中專、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10、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工作;

11、承辦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團委

1、組織全局廣大青少年和團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

2、宣傳、執行黨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團結帶領廣大團員青年為教育系統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3、負責教育系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德育工作,做好學生的評先評優工作。

4、遵循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原則,認真開展青少年和團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

5、了解和反映廣大青少年和團員的思想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開展各項文化、娛樂、體育、科技活動。

6、負責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執行團的紀律。

7、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開展好以團帶隊工作,指導中學少先隊組織開展好工作。

8、認真完成局黨政及上級團組織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宣傳教育科

1、指導局屬學校和單位黨員的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制訂宣傳工作的具體計劃和加強宣傳隊伍建設的具體規劃,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通聯工作;

4、指導局屬學校德育工作;

5、協助其它科室做好黨員教育、教職工道德風尚教育,做好黨委中心組學習輔導工作;

6、負責統戰和對台工作;

7、會同其它科室搞好局系統精神文明和衛生創建工作;

8、會同其它科室做好教育城域網信息收集、報批、發布工作;

9、負責學生的評先、評優表彰工作;

10、負責局系統政教、文明創建幹部業務指導;

12、承辦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業和成人教育科

1、拟定全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

2、負責全市成人教育的宏觀指導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3、指導和協調中專學校和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4、拟定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招生計劃,負責職業教育學校和成人學校的學籍管理和畢業生的驗考及證書發放工作;

5、指導、審批縣(區)職高招生錄取工作,負責組織推薦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高校對口招生工作;

6、負責實施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規劃、考察、審批、管理工作;

7、承辦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

1、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本級工會日常工作;

2、指導基層教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教代會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基層教代會決議的執行;

3、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争議,積極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4、對教職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積極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

5、協助黨政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校)務公開;

6、維護女教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教職工的現象作鬥争;

7、抓好基層工會組織建設;

8、管理好工會經費及工會财産,監督基層工會經費的收繳使用。

法治科

1、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及重要工作的政策調研;

2、研究全市性教育有關政策和規定;

3、承擔教育有關法律事務,負責召集、舉辦聽證會,負責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組織行政複議;

4、開展教育普法宣傳,加強師生法制教育,積極推進依法治教工作;

5、嚴格依法行政,加強教育行政執法監督;

6、依法維護學校、教師、學生和其它受教育者的權益;

7、開展教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其執法資格認證考試;

8、負責全局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9、指導學校開展“雙有生”幫教工作;

10、負責局系統政教、保衛幹部業務指導;

11、承辦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

1、加強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2、檢查局機關行政人員對法律、法規和局作出決定、規定等貫徹執行情況;

3、受理對局機關行政人員和事業單位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4、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5、受理局機關行政人員和事業單位其他人員不服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

6、開展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7、對招生考試、收費、采購、招标、職評、人事代理等工作進行執法監察;

8、配合紀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案件查處、警示教育等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基建維修科

1、編制基建計劃,組織資金逐年到位;

2、協助學校進行工程招标、合同簽定、質量監督、進度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編制審核;

3、負責機關固定資産管理,協助學校搞好固定資産管理;

4、指導學校規劃,指導學校搞好綠化和美化;

5、制定年度維修計劃,積極争取落實城市維修費,做好維修管理工作,加強維修工程量審核;

6、承辦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儀站

1、負責全市中小學實驗室建設及管理;指導各校開展好實驗教學;做好全市中小學教學儀器的配備。

2、負責組織實施“校校通”工程和“校園網”、“城域網”的建設管理及應用;做好學生微機室、教師電子備課室、多媒體教室等現代教育技術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

3、負責學校圖書室(館)的建設和圖書的配備。

4、負責學校音、體、美、勞等專用教室的管理及教學儀器設備的配備。

5、編制、執行和實施教學儀器專項經費項目。

6、指導全市青少年科技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電教館

1、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的電教工作;

2、具體安排和組織全市性的電教活動,總結推廣電教經驗;

3、負責電教器材和設備的添置和管理;

4、負責電教資料的收藏、編寫、複制和發行;

5、負責學校電教人員的業務學習、進修及培訓;

6、負責教育教學電視節目的編輯、制作工作;

7、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現代教育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教研室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履行研究、指導、服務職能。

2、認真執行《銅陵市中小學教學常規》,監控全市基礎教育教學質量。

3、根據各學校實際情況,組織各種類型的教研活動,促進教師提高教學能力和水平。

4、堅持以科研促進教研,通過課題研究促進教育觀念的轉變,推動全市教育教學改革的發展。

5、深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第一線,深入開展“建立以校為本的教學研究制度”的研究和推廣工作,逐步形成民主、開放、高效的教研機制,全面提升學校和教師的教研能力。

6、認真履行挂靠的各學會工作職能,完成上級學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自考辦

1、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擁護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認真貫徹落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條例(暫行)》。

2、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國家非學曆考試工作的宣傳。

3、充分發揮自學考試靈活、多樣的優越性,積極響應“科教興市”的發展戰略,增開社會所需專業。

4、做好全市自學考試報名、編号、制證及考試組織工作。

5、負責全市自學考試畢業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工作。

6、指導全市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

7、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做好自學考試教材資料的征訂和發放工作。

8、從嚴治考,以質量求發展,對涉考人員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建設規範化考點。

9、加強辦考人員科學技術知識學習,促進自學考試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勤管處

1、認真學習、貫徹勤工儉學的方針政策,做好勤工儉學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事業培訓及考核工作。提高勤管處全體工作人員管理水平,為基層做好服務工作。

2、積極支持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協助學校開發校辦産業項目,做好新項目可行性分析及校辦産業的證、照辦理工作。

3、加強對校辦産業的财務管理,做好每年一度的财務審核工作。

4、負責全市校辦産業的年度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

5、管理勤工儉學周轉資金,做好周轉金的申請、發放及回收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考辦

1、認真學習和掌握各項招生政策和規定,并通過多種渠道向考生和社會宣傳。

2、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工作中要做到熱情、耐心、細緻、準确。

3、負責做好考生的報名、體檢、建檔工作,力争做到數據準确,不缺不漏。

4、協同考點做好監考人員、考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5、協同公安、紀檢、保衛部門做好試卷的運送、保管、保密工作。

6、在錄取工作中嚴格執行“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7、完成市招委、市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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