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發票

紅字發票

注明作廢的發票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别号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号碼認證不符”。
    中文名:紅字發票 外文名: 别名:增值稅紅字發票

簡介

紅字發票,即增值稅紅字發票,指的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等情形,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需要紅字開具的發票。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

如何開具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别按以下辦法處理:

是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是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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